網易雲音樂“吃人血饅頭”?背後怕是群體的過分狂熱

作者 | Sybil

近日,網易雲音樂公佈最新《音樂作品授權使用協議書》(以下稱《協議書》),遭遇律師誤讀,一時間在音樂人當中引發較大爭議。

據瞭解,網易雲音樂在第一時間對引起誤讀的條款做出了說明,然而,輿論不斷髮酵,更有自媒體發佈煽動性文章指責網易雲音樂“吃人血饅頭”。

獨立音樂人陷入收益困境早已不是一天兩天,音樂先聲仔細梳理了整個事件的始末,釐清各方觀點。

《協議書》主要爭議點:授權時間及範圍、音樂人收益

事情還要從一位在文娛行業較有影響力的律師趙智功先生髮布的《專業律師解讀:網易雲音樂最新公佈的〈音樂作品授權使用協議書〉》(以下稱《解讀文》)一文說起。

趙律師分別就簽約主體、合同效力、合同性質、授權內容、授權時間及範圍、原創性、音樂人收益七個方面進行了解讀,趙律師指出,網易雲音樂享有授權內容在全球範圍內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且合同無法任意解除。

此外,趙律師還認為,平臺沒有在《協議書》體現出“契約精神”,平臺不提供後臺信息、播放統計原數據或可以審計的報表,也沒有公佈任何數字分銷的投放平臺信息和後臺數據,《協議書》中部分版稅收益“以網易最終決定為準”,音樂人收入“等於沒有”。

如果單從《解讀文》來理解,《協議書》幾乎等同於“霸王條款”。在音樂先聲看來,趙律師的解讀過於主觀,而事實不該如此。

據悉,網易雲音樂迅速聯繫到趙律師,就解讀偏差進行了解釋。趙律師隨即發文《關於〈音樂作品授權使用協議書〉偏差解讀的相關資料》,極為負責地呈現了網易雲音樂的立場。

網易雲音樂“吃人血饅頭”?背後怕是群體的過分狂熱

與此同時,網易雲音樂也在平臺發表《關於音樂人原創作品上傳授權、使用、收益等的說明》,音樂先聲整理如下:

《協議書》中的免費具體指音樂人向平臺授權無需支付任何費用,而音樂人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賺取收益。由於《協議書》中將版稅收益以用戶(聽眾)的形式來區分,其中,“免費用戶收聽情況”並不意味著音樂人免費提供授權內容,在此情景下,音樂人將通過點播分成獲得收益,其比例以授權類型、授權時長、播放量級等因素進行計算。

特別地,針對趙律師提出的“平臺不提供後臺信息、播放統計原數據或可以審計的報表”,網易雲音樂明確表示,作品點播分成是新近上線的功能,對應的分成報表和收益提現功能也將盡快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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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授權時間及範圍方面,網易雲音樂表示,這一《協議書》為非獨家授權協議,期限為2年。所謂“非獨家授權”,即音樂人還可授權其他平臺、唱片公司、版權(代理)機構發行和使用音樂作品,不同渠道按照各自約定的授權協議向音樂人支付版稅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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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雲音樂這次的官方說明主要是針對本月上線的《音樂作品授權使用協議書》的答疑。此外也有音樂人較為關心《網易音樂人服務條款》裡的“永久”“不可撤銷”“不可刪除”等表述。對此,北京高文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茂成律師特別提到,在授權期限上,音樂人與網易雲音樂達成的協議應以《協議書》為準,即為2年有效,並非永久,且收益也應按約定分配,並非免費。

對於“不可撤銷”,孫律師解釋道,由於《協議書》明示了授權方義務,音樂人簽署協議即默認承擔這一義務。<strong>實際上,為維護音樂人與平臺雙方交易的穩定與安全,許多授權合同均會標明不可撤銷授權的約定,這已是一種行業慣例。

同理,作品刪除權與協議的有效性密切相關,刪除作品相當於解除授權,這一行為自當受到“不可撤銷”條款的約束。

一些音樂人也指出,不同平臺在授權到期後的處理方式不同,例如,騰訊音樂在到期後如不提交終止協議,會默認繼續續約。起始期限+多個續約期限的模式,常見於各大平臺。音樂先聲也對照了蝦米音樂有關“作品刪除”的規定,我們看到,蝦米平臺默認不提供音樂人刪除作品/專輯的功能,但保留了協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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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關於不可刪除,音樂先聲認為,這裡面存在一個事實、一個誤解:

事實是,作品授權後確實不支持自主刪除。孫茂成律師說“刪除作品相當於解除授權”。我理解:要是協議允許自主刪除,等於這個授權協議就沒有效力了。

一個誤解是,一些音樂人擔心自己以前不滿意的作品不能做替換和修改。其實官方今天的專欄裡面已經明確說了可以修改:“我們支持作品信息校正和作品品質優化”。

<strong>客觀地看,網易雲音樂《協議書》的簽署具有法律效力,在對授權方權利及義務的規定上,《協議書》並無隱瞞,2年的授權期限也符合行業慣例。

綜合兩位律師的解讀及行業觀察,網易雲音樂《協議書》屬於業內共識,因趙律師誤讀導致的大範圍質疑,本不應該存在。

本是利益共同體,相煎何太急?

其實,網易雲音樂《協議書》引爭端,源自法律術語和日常用語的理解偏差。究其本質,音樂人與網易雲音樂的根本訴求是一致的,均希望好的作品得到傳播,音樂人能因此獲得收入。部分音樂人專注於創作,對音樂產業規則、平臺商業模式、授權協議等缺乏全面的認知,倒也無可厚非。

早在2016年11月,網易雲音樂便在其發佈的《中國獨立音樂人生存現狀報告》中指出,68.8%的音樂人從平臺上獲得的月均收入低於1000元,希望通過做音樂獲得穩定收入,對許多獨立音樂人來說太過奢侈。

網易雲音樂“吃人血饅頭”?背後怕是群體的過分狂熱

當時,相對版權收入,音樂人更看重自己作品的影響力和傳播度,也更希望從平臺得到推廣資源。對音樂人來說,缺少曝光、收益不足、版權困擾是影響其發展的主要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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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多過去了,我們看到,流媒體平臺在行業中的地位變得越發重要,同樣,無論平臺還是用戶、音樂人,整個行業的版權意識也在逐漸加強。此次爭端,也可以說是音樂人權利意識進一步增強的體現。

從社交切入的網易雲音樂,目前註冊用戶已達6億。近年來AI技術的不斷髮展,也為平臺帶來了更多更新的運營方式。包括網易雲音樂在內,QQ音樂、蝦米音樂均引入了智能推薦,兩家平臺也頗具競爭意識,不斷豐富平臺的社交功能。總體來看,流媒體平臺能夠部分解決音樂人面臨的問題,一是通過各種運營方式為音樂人作品增加曝光,二是不斷擴充版權內容、完善版權機制,公開推進音樂人版權的規範使用。

流媒體平臺沒有不尊重版權,相反,平臺需要向各大版權機構、簽約音樂人支付版稅。與若干年前的盜版氾濫相比,今天音樂人的生存環境已經改善了不少。

做音樂是長線投資,國內音樂平臺仍需努力

內容創作本就是個較難賺錢、且極具馬太效應的行當。<strong>對音樂人來說,通過平臺上傳作品獲得收益的希望固然存在,但事實上,作品能否被特定用戶聽到、獲得足夠多播放量仍取決於相當多的因素。作品風格類型、製作質量、針對用戶群體的大小、渠道定位是否精準等各種因素,均影響著作品的傳播效率與接受程度。

站在用戶的角度,即便平臺展示了大量新晉藝人的高質量作品,又有多少用戶能夠主動改變聽歌習慣,將稀缺的注意力賦予新人?從錄音製品誕生到流媒體主宰音樂行業,今天的曲庫中已累積了太多優秀作品,而用戶喜好、平臺流量發生變化,並非一朝一夕之事。

此次爭議中,也有音樂人指出,許多海外平臺在收益分成上要優於國內平臺。其實,全球獨立音樂人均面臨著相似的困境,大多獨立音樂人也不得不依靠巡演、唱片銷售等線下渠道獲得主要收入。只不過總體而言,海外平臺在回報上略微優於國內各大平臺。音樂先聲特意找到了海外主流流媒體平臺有關音樂人收益的統計分析,作為對比。

據Digital Music News於2018年底的報道,不同平臺收益差異巨大。作為版稅收益的王者,音樂人作品在Napster單次播放的收益幾乎是墊底的YouTube的27.5倍。而要達到美國人最低月均收入1472美元(摺合人民幣9984元)的標準,不同平臺作品的播放次數從7.7萬到200萬不等。

網易雲音樂“吃人血饅頭”?背後怕是群體的過分狂熱

若按Napster的收益進行計算,1億播放對應的收益大約為1300萬人民幣。而在中國,鑑於版權環境、流媒體平臺商業模式、用戶付費慾望各方面的差異,音樂人渴望獲得更高收益,仍需較長時間來解決。

好的一面是,隨著全球化競爭的不斷加深,國內的流媒體平臺也在迎頭趕上。

以網易雲音樂為例,平臺頭部藝人的收入較為可觀。音樂人花粥半年內通過會員分包成和廣告分成獲得的收益共超100萬元;音樂人木小雅同樣在半年時間裡獲得了30萬元的會員包分成收入。

但在目前,如何幫助<strong>尾部藝人創收,也是平臺亟待解決的問題。

結語

從網易雲音樂《協議書》引發爭議到平臺積極跟進、解惑,我們看到,誤讀《協議書》只是長久以來處於版權收益雙重困境中的一部分音樂人進行情緒宣洩一個引爆點,同時,音樂人也愈發在意自身權利是否得到了合理的保障。

<strong>平臺離不開音樂人,音樂人也離不開平臺,互利共生,才是這個產業應有的樣子。

當然,國內的流媒體平臺與海外主流渠道相比,依然存在一定差距。只有當音樂人、平臺、甚至用戶對產業現狀做出全面認識之後,才能從困境中找到解決方案。平臺的初衷是發掘好作品、進行廣泛傳播,這與音樂人的夢想並不矛盾。我們相信,是金子,總會發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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