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廢止7個文件 看看是哪些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废止7个文件 看看是哪些

<strong>齊魯網9月6日訊9月6日,記者從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官方網站獲悉,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發佈關於廢止《關於加強圍填海計劃管理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加強濱海溼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國發〔2018〕24號)印發實施後,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對現行海域管理方面的有關文件進行了梳理。經研究,將與國發〔2018〕24號文精神和要求不符的《關於加強圍填海計劃管理的實施意見》等7個文件予以廢止。通知要求沿海各市海洋與漁業局在海域管理工作中認真執行。

廢止的文件目錄

1《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關於加強圍填海計劃管理的實施意見》

文號:魯海漁函〔2012〕199號

2《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關於規範海域使用金徵繳程序和建立海域使用金徵繳月報表制度的通知》

文號:魯海漁函〔2010〕325號

3《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關於加強同一區域內集中建設項目開展整體海域論證環評管理的通知》

文號:魯海漁〔2013〕56號

4《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關於加強同一區域內集中建設項目整體論證環評有關編寫技術要求的通知》

文號:魯海漁〔2013〕504號

5《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關於進一步落實建設用海項目動態監管任務的通知》

文號:魯海漁函〔2013〕322號

6《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建立縣級以上海島監視監測體系實施細則的通知》

文號:魯海漁函〔2014〕262號

7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填海類項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驗收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

文號:魯海漁函〔2016〕1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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