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壇走筆:美在意象

藝壇走筆:美在意象

古希臘的柏拉圖曾試圖給“美”一個永恆完整的定義:“美是有用的”“美是恰當的”“美乃視覺和聽覺所生的快感”等。一次次對美的概念的界定,乍看恰當,再品又覺片面,經反覆推敲又一再推翻,週而復始,最終柏拉圖找不出準確的語言定義“美”,只能無奈地概括為:“美是難的”。

關於美,不應懸置在一個孤立靜止的語境中談其本質、屬性及內在關係,更不能機械地認定“美是客觀的”或者“審美是主觀的”美學論斷,否則永遠跳不出二元對立的邏輯思維定式和理論分析模式。

美究竟是什麼?首先,美是客觀的嗎?美乃人類對世界的意象感知。因美在感知中,畢加索曾說:“我是依我所想來畫對象,而不是依我所見來畫的。”美亦在“情景”中。正如莊子所言:“非彼無我,非我無所取。”人與“情景”互生互存,交融親和,“情景”並非獨立於人之外的客觀實在,而人也非獨立於宇宙之外的所謂主體。因此,當人與天、地、宇宙融為一體時,在恰當的“情景”中,美即閃現出來。

美在感知中,亦在情景中。美屬於一種意象,而審美是種境界。所謂“意”,即人的精神維度觀照的意象思維,當美在“意”中,人可感知到模糊的、不確定的、稍縱即逝的、瞬息萬變的抽象之美,諸如觀念藝術、互動藝術、虛擬藝術等藝術樣式藉助抽象之意與受眾發生關係。所謂“象”,即“情景”的物理維度觀照的具象思維,當美在“象”中,藝術家可捕捉到可視、可聽、可觸、可品的形象之美,造型藝術、影像藝術、戲劇藝術等在“象”中與受眾產生共鳴。可見,美具有“意”和“象”雙向性,當美在意象之中流動並閃現,藝術家便進入“物我兩忘”的創作之境。

藝術作品的最終歸宿是對美的表現與關注,如果離開了美,失去審美價值,也就不能稱之為藝術了。藝術作品只有注入人類情感,才能賦予生命。藝術家在進行藝術創造時傾注了大量的情感,並將這些情感濃縮在作品的細節中,轉化成可見之形、可聞之音、可品之味、可觸之態,與欣賞者實現精神維度的互動與交融,隨之悲,隨之喜,實現情感的共鳴和感知的昇華。

藝壇走筆:美在意象

藝術作品的價值貴在情感,而審美價值存在於——人(藝術家、受眾)、藝術作品(藝術家的作品和受眾感知的作品)和宇宙(現實世界和虛擬世界)——藝術三要素之中,當三者在一個共同的維度,且美在意象之中流動並引發情感共鳴,藝術作品的審美價值才真正得以實現。“眼中之竹,胸中之竹,手中之竹”,鄭板橋的“三竹說”反映了藝術創造中人、自然和作品之間的這種審美互動。美的閃現,美的感知,美的捕捉,美的體悟,皆在“物化”的意象中完成,並且通過藝術家之手、以筆墨的形式落實到紙面上。當美在“意”中,美是流動的、不確定的、難以捕捉的,它需要藝術家和宇宙的情感交流和精神感應,將抽象之美在意念中不斷強化,濃縮於心中,通過藝術家個人的審美修為,將無形之“美”落實成“象”,使之成為可視、可聽、可觸、可品的有形之態。可見,情感性的意象思維貫穿於藝術創造、藝術表現和藝術欣賞的全過程,而藝術作品承載著將意象思維轉化成形象思維,將無形之美轉化為有形之美的價值屬性。

《莊子·大宗師》中曰:偉哉造化!這“造化”乃意象之境,而非客觀自然,是一個邊界模糊、多意、飽含生命湧動的“世界”。在造化中,“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天地之物充滿靈性和情感,而人類在與宇宙的感應中,一旦進入“物我兩忘”的狀態,各種各樣的審美情感便應運而生:時而高亢,時而低沉;時而喜悅,時而悲傷;時而寧靜,時而激盪……

藝術作品的審美價值具有超越性和觀照性的內在屬性。首先,藝術作品的審美價值超越文化、歷史,超越時代,甚至超越生命。審美價值的超越性成就了藝術作品的永恆生命,諸如王羲之的《蘭亭序》、達·芬奇的《蒙娜麗莎》和梵高的《星空》等偉大的藝術作品。其次,藝術作品審美價值的觀照屬性體現在對真、善、美的表現等。

判斷藝術作品審美價值的標準和尺度是錯綜複雜的。藝術作品的審美價值存在層次上的差異,有高低之分,有雅俗之別。例如,在中國古典藝術文論中就存在神品、妙品、能品的層次分別。對於藝術作品審美價值的衡量,也很難確立統一的尺度。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人給出的結果千差萬別。例如,吳冠中先生的江南水鄉系列水墨繪畫作品,欣賞的人認為他突破了傳統中國畫“筆墨”的禁錮,融入了西方繪畫的色彩和構成元素,乃大創新;也有人認為其水墨作品完全丟失了中國傳統水墨的筆法和神韻,過分追求形式,畫面輕飄,不耐品味。可見,對於藝術作品的審美價值的評判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衡量的尺度和標準難以統一。

標準難以統一併不會弱化審美的重要性。杜夫海納說:“審美經驗揭示了人類與世界的最深刻和最親密的關係。”在這個意義上,立足中國文化,以中華美學傳統為核心,汲取中西美學精華,讓中華美學精神在今天釋放其巨大的包容力和生命力,既應和時代的呼喚,也契合國人美好的精神需求。(王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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