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材料見證取樣及送檢(第二篇:粉煤灰+混凝土)

建築材料的取樣方法及要求

粉 煤 灰

建築材料見證取樣及送檢(第二篇:粉煤灰+混凝土)

1、<strong>粉煤灰取樣方法

以連續供應的相同等級、相同種類的粉煤灰200t為一編號,不足200t按一個編號。

取樣按水泥取樣方法進行。取樣應有代表性,可連續取,也可從10個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樣品,取樣數量至少3kg。

拌制混凝土和砂漿用粉煤灰,必要時,買方可對粉煤灰的技術要求進行隨機抽樣檢驗。

2、<strong>粉煤灰分類和等級

<strong>分類:按煤種分為F類和C類。

<strong>等級:拌制混凝土和砂漿用粉煤灰分為三個等級:Ⅰ級、Ⅱ級、Ⅲ級。

3、<strong>拌制混凝土和砂漿用粉煤灰技術指標及要求 GB/T1596-2005

<strong>《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strong>檢測的項目:細度、需水量比、燒矢量、含水量、三氧化硫、遊離氧化鈣、安定性。

<strong>判定規則:拌制混凝土和砂漿用粉煤灰,試驗結果符合 GB/T1596-2005 中6.1條表1技術要求時為等級品,若其中任何一項不符合要求,允許在同一編號中重新加倍取樣進行全部項目的複檢,以複檢結果判定 ,複檢不合格可降級處理 ,凡低於GB/T1596-2005中6.1條表1最低要求的為不合格品。

建築材料的取樣方法及要求

混 凝 土

建築材料見證取樣及送檢(第二篇:粉煤灰+混凝土)

1<strong>GB50204-200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驗收規範》中混凝土施工有關規定

<strong>第 7.4.1條規定:結構混凝土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用於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隨機抽取。取樣與試件留置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強條):

  • 每拌制 100盤且不超過 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 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m3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 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 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strong>第7.4.2條規定:對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結構,其混凝土試件應在澆築地點隨機取樣。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應少於一次,留置組數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2<strong>GB50204-200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驗收規範》中10.1

<strong>對結構實體檢驗的有關規定

<strong>第10.1.1對涉及混凝土結構安全的重要部位應進行結構實體檢驗。結構實體檢驗應在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見證下,由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實施。承擔結構實體檢驗的試驗室應具有相應的資質。

<strong>第10.1.2條規定:結構實體檢驗的內容應包括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約定的項目;必要時可檢驗其他項目。

<strong>第10.1.3條規定:對混凝土強度的檢驗,應以在混凝土澆築地點製備並與結構實體同條件養護的試件強度為依據。混凝土強度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養護和強度代表值應符合本規範附錄D的規定。

<strong>第10.1.3條規定:對混凝土強度的檢驗,應以在混凝土澆築地點製備並與結構實體同條件養護的試件強度為依據。混凝土強度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養護和強度代表值應符合本規範附錄D的規定。

3<strong>GB50204-200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驗收 規範》

<strong>附錄D:結構實體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檢驗

<strong>D.0.1條規定: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樣數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 同條件養護試件所對應的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應由監理( 建設)、施工等各方共同選定。
  • 對混凝土結構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強度等級,均應留置同條件養護試件 。
  • 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其留置的數量應根據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確定,不宜少於10組,且不應少於3組。
  • 同條件養護試件拆模後,應放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的適當位置,並應採取相同的養護方法。

<strong>第D.0.2條規定:同條件養護試件應在達到等效養護齡期時進行強度試驗。

等效養護齡期應根據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與在標準養護條件下28d齡期試件強度相等的原則確定。

<strong>第 D.0.3條規定:同條件自然養護試件的等效養護齡期及相應的試件強度代表值,宜根據當地的氣溫和養護條件,按下列規定確定:

  • 等效養護齡期可取按日平均溫度逐日累計達到600℃·d時所對應的齡期,0℃及以下的齡期不計入 ;
  • 等效養護齡期不應小於 14d,也不宜大於60d。

4<strong>混凝土強度評定標準(GB/T50107-2010) 的規定

  • 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應按立方體抗壓強度標準值劃分。混凝土強度等級採用符號C與立方體抗壓強度標準值表示。
  • 立方體抗壓強度標準值應為按標準方法制作和養護的邊長為150 mm的立方體試件,用標準試驗方法在28d齡期測得的抗壓強度 。
  • 每次取樣應制作一組標準養護試件。
  • 每組3個試件應由同一盤或同一車的混凝土中取樣製作。
  • 預拌混凝土的檢驗規則
  • 依據GB/T14902-2003

5<strong>混凝土試件的製作GB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

取樣或拌制好的混凝土拌合物應至少用鐵鍁再來回拌合三次,根據混凝土拌合物塌落度選擇成型方法。

振動臺振實成型試件可振動臺或插入式振搗棒製作方法如下:

  • ①將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裝入試模 ,裝料時應用抹刀沿各試模壁插搗,並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試模口;
  • ②用振動臺振實時試模不得有任何跳動,振動應持續到表面出漿為止;不得過振 。
  • ③ 插入式振搗棒振實時, 宜用直徑為25 mm 的插入式振搗棒 ,插入試模振搗時振搗棒距試模底板 10~20 mm 且不得觸及試模底板,振動應持到表面出漿為止,且應避免過振,以防止混凝土離析;一般振時間為20s。振搗棒拔出時要緩慢,拔出後不得留有孔洞。

用人工插搗製作試件時用直徑為16mm、長為600mm斷頭呈半球形的金屬搗棒振搗,方法如下:

  • ①混凝土拌合物應分兩層裝入模內,每層的裝料厚度大致相等;
  • ②插搗應按螺旋方向從邊緣向中心均勻進行。在插搗底層混凝土時,搗棒應達到試模底部;插搗上層時,搗棒應貫穿上層後插入下層20~30mm;插搗時搗棒應保持垂直,不得傾斜。然後應用抹刀沿試模內壁插拔數次;
  • ③每層插搗次數按在10000mm2截面積內不得少於12次;
  • ④ 插搗後應用橡皮錘輕輕敲擊試模四周,直至插搗棒留下的空洞消失為止。

插搗或振實結束後,刮除試模上口多餘的混凝土,待混凝土臨近初凝時,用抹刀抹平。

<strong>混凝土試件的養護 :

試件成型後應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蓋表面。

採用標準養護的試件,應在溫度為20±5℃的環境中靜置一夜至二晝夜,然後編號(強度等級,成型日期)、拆模。拆模後應立即放入溫度為20±2℃,相對溼度為95%以上的標準養護室中養護,或在溫度為20±2℃的不流動的 Ca(OH)飽和溶液中養護。標準養護室內的試件應放在支架上 ,彼此間隔10~20mm,試件表面應保持潮溼,並不得被水直接衝淋。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拆模時間可與實際構件的拆模時間相同,拆模後,試件仍需保持同條件養護。

標準養護齡期為28d(從攪拌加水開始計時)。

標養試件拆模後,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送檢測機構標養試驗,並在委託單上註明該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使用部位、製作日期。

<strong>混凝土力學性能送檢要求:邊長為150mm(標準試件)、100 mm和200 mm(非標準試件)的立方體試件,每組3個試件。

標準養護試件,齡期 28 d;同條件準養護試件齡期可取按日平均溫度逐日累計達到 600 ℃·d ,齡期範圍宜取為14d~60d。

<strong>>>>>混凝土、砂漿檢驗委託單:

建築材料見證取樣及送檢(第二篇:粉煤灰+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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