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工程給人用 科學底線何處尋

基因工程給人用 科學底線何處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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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讀者朋友問我對世界首例基因編輯嬰兒的誕生有什麼看法,我想既然這麼熱情,那麼不說點什麼也不好。

我認為這一行為有著極其嚴重的科學倫理問題,並支持深圳市醫學倫理專家委員會和衛計委對此事進行調查。

不過事情發生了這麼久了,大家正著反著都討論得差不多了,要我再寫點什麼,不如就從一個問題說起吧——“如果犧牲一個人能夠挽救五個人,你要不要決定犧牲這個人”?

乍一聽你會覺得這是一個關於正義的經典問題,但和這次的事件還是有聯繫。因為剝去科學問題的外殼,不少實際問題其實是這個元問題的變種,只不過天平兩端的“一個人”和“五個人”是在變化的。

比如胚胎幹細胞研究,有一種思路就是細胞替代療法,即通過將胚胎幹細胞誘導分化為心肌細胞、神經元、肝細胞、骨髓細胞、胰島細胞等,解除千千萬萬患有心臟疾病、帕金森綜合徵、白血病、糖尿病等病人的痛苦乃至生命危險。但是創建胚胎幹細胞系最初需要破壞人類胚胎,而人類胚胎最終可能會發育成人,這在很多國家的文化背景下無異於殺人。

天平的一端是為數不少的可能發育成人卻被破壞的人類胚胎,另一端是千千萬萬可能因為胚胎幹細胞技術而得到救治的病人,孰重孰輕呢?中國在這方面宗教倫理阻礙較少,所以中國大陸對胚胎幹細胞研究的限制可能是全世界最少的。而在美國,墮胎都是一個備受爭議的問題,胚胎幹細胞研究的爭議就很大。目前美國禁止聯邦資助會毀壞人類胚胎的研究,也就意味著新的胚胎幹細胞系無法通過聯邦資助的研究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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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比如人造子宮,如果真的有人造子宮這項發明,能讓人類胚胎在其中像在真實的人類子宮中發育成健康的嬰兒,並加以普及的話,那麼準媽媽們可以免除妊娠前後一年的生活不便以及分娩的痛苦與危險。

但是哪怕這項技術成熟了再運用於人類,也要有第一批吃螃蟹的人,這些本可以在母親子宮中發育成健康嬰兒的胚胎,他們要冒風險嘗試人造子宮。(當然決定是由他們的準父母下的)這樣,一批移植入人造子宮的胚胎所冒的風險,與上億準媽媽的痛苦與不便,成了天平的兩端。

所幸涉及人胚胎體外培育相關研究的科學家還比較講究科學倫理。倫理學家和科學家在上世紀70年代末達成了“14天規則” ,要求人體胚胎研究必須在受精後的14天內結束。2013年的一項研究中,劍橋大學的瑪格德萊娜·澤爾尼卡-格茨團隊本可以讓體外培養的胚胎生長更長的時間,但還是在不到兩週後就終止了實驗,沒有搞出個大新聞。

新的技術確實能造福很多人,但在其廣泛推廣之前,我們不能逃避這個問題:誰能做那個要冒風險甚至要做出犧牲的那個人?誰又有權決定哪些人來冒風險、做犧牲呢?

科學倫理就是來解決這個問題的——怎樣儘量避免風險和犧牲,如果真的必須要冒風險、做犧牲又該怎麼做。

而且科學倫理也需要與時俱進,比如上面提到的“14天規則” ,是不是可以有所變通,延長一點?延長多久合適呢?這就是另一個問題了。而這個問題,又可以視為“一個人拔掉多少根頭髮算是禿子”這個元問題的實際應用。這不僅涉及科學量化、道德底線等可用的理論工具,有時候甚至是一個玄學問題。

我們無法完全左右科學倫理的辯論結果,但還是應該認識到這個體系的重要價值:科學倫理可以作為民眾與科研人員之間信任的底線,防止早期科幻小說里科學怪人這種可悲生物的出現。

這次基因編輯嬰兒的事情,就是破壞了這種信任:誕生的兩個孩子顯然不會對這項實驗知情並同意,而她們要面對很大的風險,敲除了32個鹼基對的CCR5△32基因會讓人對感染後的炎症反應有不良影響,而且CRISPR技術也有編輯錯誤位置的可能——如果賀教授真的沒有學術造假的話。

我從沒有像現在這樣盼望一場學術造假和炒作的切實發生。

<strong>本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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