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團“二選一”多地被舉報:專家稱可適用《電子商務法》查處

“選擇了美團外賣就不能選另外一家平臺,否則就要被加收佣金,要不然就被強制下架……”最近,商家舉報美團“二選一”的消息再次引發多方關注。近兩年,美團“二選一”在多地多次出現,專家稱目前可適用《電子商務法》查處此行為。

<strong>調查:海南美團要求“二選一”涉不正當競爭

1月7日,海南美團要求商家“二選一”,涉嫌不正當競爭被舉報的消息引發多方關注。1月13日,海口市工商局已對運營美團外賣的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

海口崔先生的店鋪於2018年11月先後入駐美團和另一家外賣平臺,入駐沒多久,他就遇上了“二選一”的問題。崔先生店鋪舉行的活動也被美團屏蔽,詢問得到的答覆是要籤“補充協議”。

“如果只跟美團一家合作,收取的佣金是營業額的18%,如果在兩個平臺做外賣生意,美團的佣金就要漲到成交額的23%,另外送餐範圍也要大大縮小。”崔先生無奈地說。

2018年12月,崔先生店鋪的活動有一半時間被美團以“違反戰略”為由強行下架。他氣憤地說:“如果加收佣金,辛辛苦苦幹到最後,佣金將佔全部利潤的一半,等於為美團打工了。”

一部分海南本地入駐美團外賣平臺的商家表示,和崔先生有過同樣的遭遇,如果不獨家入駐美團,就會被美團加收佣金,或者店鋪在美團上開展的活動屢遭屏蔽。甚至還有店家表示,自己的店鋪在美團平臺上根本找不到,平臺以“違反戰略”為由將店鋪強行下架,導致店鋪沒有營業額。

海南省市場監管局、海口市工商局對此高度重視。1月11日上午,海口市工商局專門召開關於美團涉嫌不正當競爭案件進展協調會。另外,三亞市工商局正在對當地美團外賣進行調查。

<strong>現象:美團“二選一”在多地出現多次

實際上,美團出現這樣的行為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在江蘇淮安、浙江金華等地都曾出現強迫商家簽署“獨家協議”的情況,使商家受到不小的損失。

2017年6月,浙江省金華市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美團在2016年下半年強制關停了旗下與其他外賣平臺有合作的商戶,停止美團對這些商戶的接口服務。若想恢復服務,這些商戶必須停止與其他平臺的合作。該局認為,美團利用自身優勢阻礙、脅迫他人與競爭對手進行正常交易,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浙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相關規定,該局依法對其罰沒52.6萬元。

2018年5月16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淮中分局認定,美團在經營美團外賣平臺時,針對部分同時在美團和餓了麼外賣平臺經營的商家,以調高費率、置休、設置不合理條件等手段,強迫商家下架餓了麼外賣平臺店鋪,其行為違反了《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該局依法對美團罰款7萬元。

<strong>專家:可適用《電子商務法》規制“二選一”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表示,在法律上,“二選一”是一種排他性交易。1993年頒佈實施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明確規定,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該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由於種種原因,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刪除了上述條款。這給市場監管部門查處“二選一”行為帶來一定的難度,但並非無法可依。

趙佔領進一步指出,“二選一”屬於《反壟斷法》第十七條所規定的限定交易行為,即“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只是要認定“二選一”屬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先認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這涉及到要先界定相關市場;二是沒有正當理由。在實踐中,執法部門適用《反壟斷法》查處“二選一”門檻比較高。

一名執法人員指出,從執法實踐看,執法部門查處此類行為主要適用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或地方性法規。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的適用條件過於單一,而“二選一”表現多種多樣,適用此條查處此類行為存在一定難度。

近年來,一些電商平臺為招攬更多用戶和保持平臺優勢,常通過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壓,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隊”二選一”等,這在零售電商和物流快遞行業尤為明顯。

有專家指出,今年1月1日實施的《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五條對規制此類行為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營者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該法第八十二條還明確了處罰標準,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還有專家指出,美團“二選一”已在多地多次出現,合肥、寧波等地有關部門多次查處美團違反食品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這表明僅依靠執法部門大力查處“二選一”行為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電商平臺增強守法意識,加強自身管理,切實做到誠信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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