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總回覆質疑渝萬高鐵票價虛高律師:回覆程序複雜需等侍

19日18時許,重慶吾耀律師事務所律師熊道銀致電《民主與法制》社重慶記者站稱,其本月12日致函中國鐵路總公司、成都鐵路局質疑渝萬高鐵票價虛高且票價構成信息未能向社會公開的律師函有了最新進展。據熊道銀律師在電話稱,當天17時42分許,一位自稱中國鐵路總公司法律部的趙姓男子專門致電熊道銀律師,稱中國鐵路總公司已於當天收到熊道銀關於渝萬高鐵票價虛高的質疑律師函,但確因熊道銀律師要求回覆的時間太緊,“有關部門研究回覆程序複雜,還需熊律師耐心等待和諒解。”

中國鐵總回覆質疑渝萬高鐵票價虛高律師:回覆程序複雜需等侍

圖為渝萬高鐵終點站萬州北站

據重慶吾耀律師事務所熊道銀律師向《民主與法制》社重慶記者站介紹,致電稱其律師函已經收到的是中國鐵總法律部一位趙姓工作人員。趙姓工作人員在電話中稱,中國鐵路總公司高度重視熊道銀律師關於質疑渝萬高鐵票價虛高、且票價構成信息不公開的律師函,致電熊道銀律師主要表達兩個方面的意思:即中國鐵總非常感謝熊道銀律師對中國鐵總的關心和支持;再就是因律師函要求回覆的時間太短,年底工作事務太多,加之研究程序複雜,可能會延期給予回覆,請熊道銀律師“體諒一下”。

據介紹,中國鐵總法律部趙姓工作人員在電話中稱,中國鐵總是國企,對列車票價定價方面有國家規定,會依法依規根據定價流程確定列車客運票價,不會隨意亂定價。這位工作人員稱,待中國鐵總有關部門研究之後,再專門回覆熊道銀律師。

趙姓工作人員同時向熊道銀律師強調稱,回覆其律師函,要經相關部門研究,再報有關領導,其程序複雜且時間較長,但律師致函的目的主要是解決問題,其回覆方式和時間則應無關緊要。

熊道銀律師在電話中向中國鐵總法律部趙姓工作人員稱,渝萬高鐵不僅票價制定不盡合理,而且自萬州北到重慶北、重慶北到成都東的票價與三地轉車相比較乘車的話,價格出入高達57元之多;不僅如此,渝萬高鐵線路中途站墊江的乘客到重慶北選擇在長壽湖中轉的話,就可節約8元車費。

據熊道銀律師向《民主與法制》社重慶記者站介紹,此前於12月12日致中國鐵路總公司的律師函,主要針對渝萬高鐵票價虛高和作為國家連片貧困地區的三峽庫區,中國鐵路總公司是否應該響應中央精準扶貧號召,對渝萬高鐵票價制定給予優惠政策或待遇。

熊道銀在律師函中同時稱,渝萬高鐵是通往國家連片貧困地區的一條高速鐵路,其票價構成在剛通車運營之後便被乘客和網友吐槽,並由此引發三峽庫區各區縣門戶網絡媒體關注,成為各論壇網友熱議的話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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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律師致函鐵總討要渝萬高鐵票價制定知情權

因質疑重慶渝萬高鐵票價虛高存在制定不合理,讓乘客買高鐵票價享受動車待遇;且質疑中國鐵路總公司未通按照《全國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規劃(2014-2020)》要求,對國家連片貧困的三峽庫區實施必要的精準扶貧票價優惠政策,致使讓三峽庫區百姓選擇目前重慶三峽庫區唯一的高鐵客運線路出行時,沒有享受到鐵總應予的票價優惠扶貧政策。12月12日,重慶吾耀律師事務所熊道銀律師致函中國鐵路總公司、成都鐵路局討要渝萬高鐵票價知情權和精準扶貧票價政策。

中國鐵總回覆質疑渝萬高鐵票價虛高律師:回覆程序複雜需等侍

圖為重慶吾耀律師事務所熊道銀律師致中國鐵路總公司的《律師函》快遞

中國鐵總回覆質疑渝萬高鐵票價虛高律師:回覆程序複雜需等侍

圖為重慶吾耀律師事務所熊道銀律師致成都鐵路局的《律師函》快遞

<strong>熱議:渝萬高鐵虛高票價成焦點

重慶吾耀律師事務所律師熊道銀在《律師函》中稱:自“渝萬高鐵”於11月28日開通運營後,從三峽庫區腹心城市萬州北(渝萬高鐵終點站)到重慶北全長247.5公里的高鐵票價為98元,重慶北到成都東的動車票價為97元;而萬州北到重慶北中轉再到成都東的票價相加僅195元,而從萬州北站乘坐G8705次高鐵直達成都東的二等座票價252元,兩者票價相差高達57元。根據鐵道部目前對高鐵、動車線路的定義,“渝萬高鐵”並非真正意義上的“高鐵”,而中國鐵路總公司以“高鐵”為名收取乘客高鐵票價後,按照動車客運線路的速度運營。

熊道銀律師在致函中國鐵路總公司時稱,“渝萬高鐵”票價虛高成為網友、乘客爭議的焦點,並引發渝萬高鐵幅射帶動的三峽庫區各區縣門戶媒體受眾在各網絡論壇對虛高票價的大討論而受到廣泛關注。

據瞭解,自渝萬高鐵11月28日開通運營之後僅三天時間,其票價虛高問題便引發質疑,“梁平萬事通”、“微萬州”、“家在萬州”、“巫溪論壇”、“夔州論壇”、“平湖論壇”三峽庫區各大門戶網站論壇對渝萬高鐵票價虛高討論更是掀起一股網絡議論熱潮。

<strong>討知情權:《消法》《價格法》等法律法規撐腰

根據熊道銀致函中國鐵路總公司的《律師函》顯示,熊道銀向中國鐵路總公司討要“渝萬高鐵”票價制定知情權主要依據法律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價格法》,此外,還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改革完善高鐵動車組旅客票價政策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為其討要“渝萬高鐵”票價知情權撐腰。

熊道銀在《律師函》中以消費者角度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作為“渝萬高鐵”的消費者,有權要求中國鐵路總公司提供有關“渝萬高鐵”的票價構成等真實情況,以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從而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熊道銀律師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上述規定,經營者在對自己的產品或服務要有質量的保障的同時,作為消費者則有公平交易的權利,購買到的商品或服務應與自己所付出的價格等價。“渝萬高鐵”沒有高鐵的速度,卻是高鐵的票價,其票價明顯與其提供的服務不等價,作為消費者,有權要求中國鐵路總公司對其價格的構成進行公開,以便判斷其價格是否合理,從而維護自身的公平交易權。

熊道銀在《律師函》中同時稱,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改革完善高鐵動車組旅客票價政策的通知》,鐵路總公司自2016年1月1日對高鐵、動車自行定價後,根據《價格法》第七條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中國鐵路總公司作為經營者在制定票價時依然應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而在“渝萬高鐵”的定價上明顯存在“非高鐵速度卻收高鐵票價的定價行為”,於消費者而言不僅不公平的,其定價也違反了公平、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故作為消費者有權要求中國鐵路總公司對“渝萬高鐵”定價行為給出合理的解釋,對其定價的構成信息進行公開,讓消費者心服口服。

熊道銀在《律師函》中強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製作、獲取的信息的公開,參照本條例執行”規定,“渝萬高鐵”屬於公共交通,它的票價構成與人民群眾的利益密切相關,應適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此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於2015年4月印發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文件,要求推進國有企業信息公開,並且《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也沒有將此列為“國家秘密”的規定,中國鐵路總公司應該將“渝萬高鐵”的票價構成進行公開,否則,必然會讓消費者認為其對“渝萬高鐵”的定價不合法,至少是不合理。

<strong>質疑:鐵總是否應對三峽庫區實施價格扶貧

熊道銀律師致中國鐵路總公司的《律師函》最後提出質疑稱,“渝萬高鐵”是目前唯一通往重慶三峽庫區——國家連片貧困地區的高鐵項目,中國鐵路總公司是否應該對其高鐵票價實施精準扶貧政策而給予優惠?

熊道銀律師在其《律師函》中稱,根據國務院印發《全國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規劃(2014-2020)》要求,加大國家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支援三峽庫區的力度,深化支援省(區市)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強化三峽庫區在受援工作中的作用;“渝萬高鐵”作為國家連片貧困地區(萬州區、開州區、雲陽縣、奉節縣、巫溪縣、城口縣、巫山縣、忠縣、梁平區、墊江縣)——三峽庫區目前唯一的高鐵客運線路,涉及整個三峽庫區近1000萬老百姓的出行,如果中國鐵路總公司公司制定的票價過高或者不合理,不但與目前中央實施的精準扶貧政策背道而馳,更與上述《規劃》要求格格不入。

熊道銀律師在《律師函》中最後認為,“渝萬高鐵”沒有達到“高鐵”速度,事實存在,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如中國鐵路總公司據不解釋,據不公開其相關信息,故涉嫌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違反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中國鐵路總公司作為非普通經營企業,,鐵路運輸是與民眾息息相關的民生工程,希望中國鐵路總公司在10日內給予書面答覆其定價構成的公開信息,則是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峽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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