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总回复质疑渝万高铁票价虚高律师:回复程序复杂需等侍

19日18时许,重庆吾耀律师事务所律师熊道银致电《民主与法制》社重庆记者站称,其本月12日致函中国铁路总公司、成都铁路局质疑渝万高铁票价虚高且票价构成信息未能向社会公开的律师函有了最新进展。据熊道银律师在电话称,当天17时42分许,一位自称中国铁路总公司法律部的赵姓男子专门致电熊道银律师,称中国铁路总公司已于当天收到熊道银关于渝万高铁票价虚高的质疑律师函,但确因熊道银律师要求回复的时间太紧,“有关部门研究回复程序复杂,还需熊律师耐心等待和谅解。”

中国铁总回复质疑渝万高铁票价虚高律师:回复程序复杂需等侍

图为渝万高铁终点站万州北站

据重庆吾耀律师事务所熊道银律师向《民主与法制》社重庆记者站介绍,致电称其律师函已经收到的是中国铁总法律部一位赵姓工作人员。赵姓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中国铁路总公司高度重视熊道银律师关于质疑渝万高铁票价虚高、且票价构成信息不公开的律师函,致电熊道银律师主要表达两个方面的意思:即中国铁总非常感谢熊道银律师对中国铁总的关心和支持;再就是因律师函要求回复的时间太短,年底工作事务太多,加之研究程序复杂,可能会延期给予回复,请熊道银律师“体谅一下”。

据介绍,中国铁总法律部赵姓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中国铁总是国企,对列车票价定价方面有国家规定,会依法依规根据定价流程确定列车客运票价,不会随意乱定价。这位工作人员称,待中国铁总有关部门研究之后,再专门回复熊道银律师。

赵姓工作人员同时向熊道银律师强调称,回复其律师函,要经相关部门研究,再报有关领导,其程序复杂且时间较长,但律师致函的目的主要是解决问题,其回复方式和时间则应无关紧要。

熊道银律师在电话中向中国铁总法律部赵姓工作人员称,渝万高铁不仅票价制定不尽合理,而且自万州北到重庆北、重庆北到成都东的票价与三地转车相比较乘车的话,价格出入高达57元之多;不仅如此,渝万高铁线路中途站垫江的乘客到重庆北选择在长寿湖中转的话,就可节约8元车费。

据熊道银律师向《民主与法制》社重庆记者站介绍,此前于12月12日致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律师函,主要针对渝万高铁票价虚高和作为国家连片贫困地区的三峡库区,中国铁路总公司是否应该响应中央精准扶贫号召,对渝万高铁票价制定给予优惠政策或待遇。

熊道银在律师函中同时称,渝万高铁是通往国家连片贫困地区的一条高速铁路,其票价构成在刚通车运营之后便被乘客和网友吐槽,并由此引发三峡库区各区县门户网络媒体关注,成为各论坛网友热议的话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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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律师致函铁总讨要渝万高铁票价制定知情权

因质疑重庆渝万高铁票价虚高存在制定不合理,让乘客买高铁票价享受动车待遇;且质疑中国铁路总公司未通按照《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2014-2020)》要求,对国家连片贫困的三峡库区实施必要的精准扶贫票价优惠政策,致使让三峡库区百姓选择目前重庆三峡库区唯一的高铁客运线路出行时,没有享受到铁总应予的票价优惠扶贫政策。12月12日,重庆吾耀律师事务所熊道银律师致函中国铁路总公司、成都铁路局讨要渝万高铁票价知情权和精准扶贫票价政策。

中国铁总回复质疑渝万高铁票价虚高律师:回复程序复杂需等侍

图为重庆吾耀律师事务所熊道银律师致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律师函》快递

中国铁总回复质疑渝万高铁票价虚高律师:回复程序复杂需等侍

图为重庆吾耀律师事务所熊道银律师致成都铁路局的《律师函》快递

<strong>热议:渝万高铁虚高票价成焦点

重庆吾耀律师事务所律师熊道银在《律师函》中称:自“渝万高铁”于11月28日开通运营后,从三峡库区腹心城市万州北(渝万高铁终点站)到重庆北全长247.5公里的高铁票价为98元,重庆北到成都东的动车票价为97元;而万州北到重庆北中转再到成都东的票价相加仅195元,而从万州北站乘坐G8705次高铁直达成都东的二等座票价252元,两者票价相差高达57元。根据铁道部目前对高铁、动车线路的定义,“渝万高铁”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高铁”,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高铁”为名收取乘客高铁票价后,按照动车客运线路的速度运营。

熊道银律师在致函中国铁路总公司时称,“渝万高铁”票价虚高成为网友、乘客争议的焦点,并引发渝万高铁幅射带动的三峡库区各区县门户媒体受众在各网络论坛对虚高票价的大讨论而受到广泛关注。

据了解,自渝万高铁11月28日开通运营之后仅三天时间,其票价虚高问题便引发质疑,“梁平万事通”、“微万州”、“家在万州”、“巫溪论坛”、“夔州论坛”、“平湖论坛”三峡库区各大门户网站论坛对渝万高铁票价虚高讨论更是掀起一股网络议论热潮。

<strong>讨知情权:《消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撑腰

根据熊道银致函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律师函》显示,熊道银向中国铁路总公司讨要“渝万高铁”票价制定知情权主要依据法律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此外,还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完善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为其讨要“渝万高铁”票价知情权撑腰。

熊道银在《律师函》中以消费者角度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作为“渝万高铁”的消费者,有权要求中国铁路总公司提供有关“渝万高铁”的票价构成等真实情况,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熊道银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上述规定,经营者在对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要有质量的保障的同时,作为消费者则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购买到的商品或服务应与自己所付出的价格等价。“渝万高铁”没有高铁的速度,却是高铁的票价,其票价明显与其提供的服务不等价,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中国铁路总公司对其价格的构成进行公开,以便判断其价格是否合理,从而维护自身的公平交易权。

熊道银在《律师函》中同时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完善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政策的通知》,铁路总公司自2016年1月1日对高铁、动车自行定价后,根据《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经营者在制定票价时依然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而在“渝万高铁”的定价上明显存在“非高铁速度却收高铁票价的定价行为”,于消费者而言不仅不公平的,其定价也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故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中国铁路总公司对“渝万高铁”定价行为给出合理的解释,对其定价的构成信息进行公开,让消费者心服口服。

熊道银在《律师函》中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规定,“渝万高铁”属于公共交通,它的票价构成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应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此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4月印发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文件,要求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也没有将此列为“国家秘密”的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应该将“渝万高铁”的票价构成进行公开,否则,必然会让消费者认为其对“渝万高铁”的定价不合法,至少是不合理。

<strong>质疑:铁总是否应对三峡库区实施价格扶贫

熊道银律师致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律师函》最后提出质疑称,“渝万高铁”是目前唯一通往重庆三峡库区——国家连片贫困地区的高铁项目,中国铁路总公司是否应该对其高铁票价实施精准扶贫政策而给予优惠?

熊道银律师在其《律师函》中称,根据国务院印发《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2014-2020)》要求,加大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支援三峡库区的力度,深化支援省(区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强化三峡库区在受援工作中的作用;“渝万高铁”作为国家连片贫困地区(万州区、开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巫溪县、城口县、巫山县、忠县、梁平区、垫江县)——三峡库区目前唯一的高铁客运线路,涉及整个三峡库区近1000万老百姓的出行,如果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司制定的票价过高或者不合理,不但与目前中央实施的精准扶贫政策背道而驰,更与上述《规划》要求格格不入。

熊道银律师在《律师函》中最后认为,“渝万高铁”没有达到“高铁”速度,事实存在,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如中国铁路总公司据不解释,据不公开其相关信息,故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非普通经营企业,,铁路运输是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希望中国铁路总公司在1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其定价构成的公开信息,则是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峡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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