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善意執行解矛盾 民企點贊柔性執法

12月28日,在壽縣人民法院副院長趙院長主持調解下,壽縣某鎮政府與四家民營企業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一起錯綜複雜的執行案件,通過法官1個月的努力,最終以各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結案,涉案民營企業負責人在和解協議上簽字,並逐個與承辦法官握手致謝,此案的辦理中,法官並未採取簡單粗暴的查封拍賣等強制措施,而是採取善意執行,以盤活企業為目的,“放水養魚”,兼顧申請人與被執行人的利益訴求,堅持主動服務經濟發展的司法理念,重視涉民營企業的案件,確保公平公正地執行好每一個涉民營企業案件;同時要加強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等措施,更好地幫助企業主動、及時、高效、靈活化解糾紛;以實際行動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穩妥處理困難民營企業執行案件,受到了當事人的點贊 。

2011年10月20日,壽縣某鎮政府與某醫藥集團簽訂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承租了壽縣某鎮1283畝土地用於中草藥的種植,合同簽訂後,某植物公司向壽縣某鎮政府付清了四個年度(即2011年-2012年、2012年-2013年、2013年-2014年、2014年-2015年)的土地租金,2016年以後的租金一直未付,後雙方就所租賃土地的面積及租金部分協商未果,導致訴訟至法院。再查明:某醫藥集團以某醫藥公司為母公司,以安徽省某第一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某投資公司、安徽省某天然植物藥規範種植有限公司為子公司。2014年2月24日,安徽省某第一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名稱變更為安徽省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2018年6月22日壽縣法院依法判決如下:解除合同,返還其承租的位於壽縣某鎮鄭崗村土地1283畝,支付壽縣某鎮人民政府租金1834647元,支付壽縣某鎮人民政府違約金為282497元,被告安徽省某醫藥有限公司、安徽省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以及安徽省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對以上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醫藥集團不服上訴,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醫藥公司未自願履行,壽縣某鎮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後,法官依程序向四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並及時組織執行團隊對該案進行了分析研判,經查詢及現場確認,該集團公司旗下的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仍然正常經營,被執行人承租土地上仍然有相關附屬物,如果簡單對四公司採取失信、限高、查封、凍結等強制執行措施,必然會影響該公司的正常經營,停業後必然會影響到大批職員的收入,同時該土地的後續重整複種將無法開展,不僅會給企業造成較大的損失,更會對鎮政府的後續工作帶來巨大壓力。承辦法官再三考慮執行案件情況形成以下執行方案:一是要在案件執行中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和最高法院、省法院關於在執行案件中保障民營企業權益的相關要求,審慎採取強制執行措施,降低案件執行對民營企業正常經營的影響;二是依法維護申請人和被執行人雙方的合法權益;三是努力促進申請人與被執行人之間達成執行和解,化解雙方糾紛。

承辦法官按照擬訂的執行方案,多次會見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引導雙方尋求一個兼顧雙方利益訴求的解決方案,執行法官耐心細緻地給雙方當事人分析利害關係,對被執行人講明拒不執行的法律後果。執行法官不厭其煩地與各方當事人溝通,提取各方意見,不斷縮小雙方意見分歧,最終折中和解方案,促使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對於土地該醫藥集團願意繼續承租種植,對於租金及違約金等雙方都各自讓步分期分批履行。該執行和解協議的達成,依法保障了申請人壽縣某鎮政府的勝訴權益,同時也維護了被申請人醫藥集團及其子公司的正常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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