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信託意圖收回國盛證券經營管理權

□本報記者 王蕊

以“惡意促成業績補償條件”為由,中江信託日前向法院提出增加訴訟請求申請,請求判令國盛金控賠償1億元損失,並收回國盛證券的經營管理權。

爭奪國盛證券管理權

根據國盛金控最新公告,公司於2019年1月22日收到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中江信託於2018年11月29日對國盛金控等三名被告提出侵權之訴,並於2019年1月提出增加訴訟請求申請。

中江信託認為,三名被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促成《業績承諾補償協議》約定的業績補償條件成就,致使其遭受重大損失。除了請求法院判令三名被告賠償損失1億元、保留進一步追加訴訟金額的權利,中江信託還訴求國盛證券的經營管理權。

公開信息顯示,國盛證券成立於2002年12月,彼時第一大股東為中江信託。杜力、張巍於2015年取得上市公司華聲股份控制權,然後通過重大資產重組收購國盛證券,華聲股份亦改名國盛金控。

“目前已啟動國盛證券2018年度經營業績專項審計工作,有關審計正在進行中。”國盛金控在公告中透露,目前已組織專業法律團隊予以應對。

公告同時指出,本案尚未開庭,公司目前暫無法預測訴訟進程及最終結果,也暫無法評估該案對公司財務狀況、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公告還強調,“收購國盛證券以後,公司全力支持國盛證券業務發展並恪守證券公司股東職責。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國盛證券在公司治理、淨資產規模、業務發展的均衡性等多個方面取得顯著進步。公司不存在原告所訴情形,並相信司法機關能夠基於事實做出公正裁決。”

國盛證券在回覆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暫以已公告內容為準。

業績承諾恐難完成

2016年1月,國盛金控與中江信託在《業績承諾補償協議》中約定:中江信託承諾國盛證券2016至2018年經審計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不低於7.4億元(含)、7.9億元(含)和8.5億元(含),若前兩年實際淨利潤未達標但超過承諾額80%,可以在後續年度累計進行業績補償。

實際來看,國盛證券在2016年和2017年分別實現淨利潤6.07億元和6.42億元,完成率分別為82.19%和81.38%。這意味著更多的壓力集中在了2018年度。而2018年證券行業恰逢寒冬,根據2019年1月20日晚公佈的利潤表,國盛證券2018年全年淨利潤約-2.09億元。

國盛金控此前回復深交所問詢函稱,根據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核報告,以國盛證券上述2016年度、2017年度以及2018年1-9月歸母淨利潤數據模擬測算,中江信託應補償股份3.12億股,補償現金16.93億元,並退回應補償股份獲得的2016年度、2017年度現金分紅合計539.17萬元。

目前,中江信託共持有國盛金控3.39億股,持股比例為17.53%,為第一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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