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审结第一起涉台商事仲裁案件!


首例!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审结第一起涉台商事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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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官网

本案为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审结的第一起涉台商事仲裁案件;台湾地区仲裁员独任审理;适用台湾地区法律。本案的成功办结是两岸仲裁法律界紧密合作的新起点,也是两岸法律界共同探索保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的新尝试。


近期,设在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仲裁中心”)审结第一起涉台商事仲裁案件。该案为商铺租赁合同争议,标的额近百万元人民币。一方当事人为台湾自然人,另一方当事人为大陆企业,双方共同约定仲裁中心解决争议,并约定适用台湾地区法律。由于双方当事人未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中心主任指定仲裁员,根据《仲裁规则》规定,仲裁中心主任指定一位台湾地区资深仲裁员担任本案独任仲裁员。

“现在开庭!”2018年7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台湾创业园23号楼仲裁中心开庭室,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主持下,有序地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并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庭审中,仲裁员为查明案情,在双方当事人的陪同下进行了实地调查。

庭审结束后,仲裁员在组庭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书。裁决书引经据典、条分缕析,透彻阐明了本案的具体事实和适用法律,为发生在大陆地区的案情和适用台湾地区法律找到了完美的结合点,堪称“一区两标”实践的典范。本案的成功办结是两岸仲裁法律界紧密合作的新起点,也是两岸法律界共同探索保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的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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