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車被撞,覺得自己沒事跑了,結果反而被處罰了

在一些縣城裡,三輪車和摩托車比較常見,偶爾碰撞一下也習以為常。如果沒有什麼大礙,一般都會習慣認為,是撞人(撞車)的那個車負全責,賠個修車費或醫藥費也就了結了。

三輪車被撞,覺得自己沒事跑了,結果反而被處罰了

但是,近日江蘇泗陽發生的一件事,確不是這麼回事。如果你沒有認真學習過交通法規的話,可能會顛覆你的習慣思維。

某日晚上,在縣城的一條道路上,黃某騎著一輛三輪車正在行駛,突然被後面一輛摩托車撞了一下,也許黃某覺得自己的三輪車沒有大礙,於是就繼續行駛離開。

三輪車被撞,覺得自己沒事跑了,結果反而被處罰了

由於騎摩托車的人倒地受傷較重,後路人報警並送醫。警方在介入後通過調查,將黃某抓獲,認定黃某駕車逃逸,罰款2000元,並處行政拘留13日的處罰。

在一般人的習慣思維中,黃某又不是肇事者,怎麼會對他處罰呢?交警會不會搞錯了。我們來看看交通法規是怎麼說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輪車被撞,覺得自己沒事跑了,結果反而被處罰了

其中第三項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除第三項外,其它項省略)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對於黃某的處罰,當地交警部門就是依據第九十九條第三項來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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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從道德的角度來說,這件事雖然不是黃某的主要責任,可能黃某也沒有駕照,更談不上學過交規,但你看到人倒地後,也應該去幫扶一下,受傷了打個120也好啊。你一走了之,也太冷漠了吧。

所以,對待交通事故,正確的姿勢應該是:立即報警;如有人受傷,要立即拔打120或就近送醫,畢竟人命關天。至於事故責任誰是誰非,由交警部門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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