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百萬毒資潛入普寧後,6名販毒團伙逐漸“暴露”

近两百万毒资潜入普宁后,6名贩毒团伙逐渐“暴露”

上家“謀劃”購買毒品,一個個中間人“積極”牽線搭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些人被一一捉拿歸案。從上家“謀劃”到人員落網,只有短短7天。

近两百万毒资潜入普宁后,6名贩毒团伙逐渐“暴露”

1月18日,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餘某龍等6人販賣、運輸毒品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餘某龍、林某船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4名被告人被判處死緩至有期徒刑8年不等,並處沒收財產或處以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2月17日左右,同案人吳某強聯繫被告人餘某龍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39千克。

隨後,餘某龍聯繫被告人鄭某寶幫忙購買,鄭某寶遂聯繫被告人林某鋒幫忙聯繫購買,林某鋒又聯繫被告人林某松幫忙購買,並告知餘某龍每千克甲基苯丙胺5萬元。

吳某強將195萬元交給吳某華、蔣某霞,由二人帶至普寧市交給餘某龍。

餘某龍拿到毒資後,將195萬元交給林某鋒用於購買甲基苯丙胺,林某鋒從毒資中抽取11.7萬元差價後,將餘款交給林某松用於購買毒品。林某松將錢帶回家中藏放,並從中拿取了3000元。

不過,林某松沒有買到甲基苯丙胺。於是,林某鋒又找被告人林某船聯繫購買甲基苯丙胺。當年12月22日,在惠來縣鰲江鎮,林某鋒與林某船談好以每千克甲基苯丙胺4.8萬元,一共187.2萬元的總價購買甲基苯丙胺。

隨後,林某鋒從林某松處取回183萬元,並從自己已經抽取的差價中拿出4.2萬元,一併交給林某船,並約定7.8萬元的差價與林某船、鄭某寶平分,三人各得2.6萬元,後將2.6萬元付給林某船。

近两百万毒资潜入普宁后,6名贩毒团伙逐渐“暴露”

2017年12月23日凌晨,餘某龍、林某鋒、鄭某寶確定了毒品接運細節。

之後,林某鋒、鄭某寶到惠來縣鰲江鎮中澳村吳木俊塗角埕林某船家中拿取毒品,並將毒品帶至惠來縣鰲江鎮吳畔村路口處,交給受吳某強指派前來接運毒品的被告人黃某庭。

林某鋒等人按照約定將毒品放置於車後尾箱內。隨後,黃某庭駕駛小轎車準備將毒品運回廣西,途經惠來東港百玲村村道時被公安機關抓獲,車後尾箱內查獲用封口袋包裝的甲基苯丙胺39包共計39030克。

近两百万毒资潜入普宁后,6名贩毒团伙逐渐“暴露”

就在同一天,餘某龍等5人也一一落網。

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餘某龍、林某船、林某鋒、鄭某寶、林某松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非法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黃某庭非法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均依法應予嚴懲,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各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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