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氣瓶獲槍支罪13年,當事人質疑,“比手裡有槍判得更重”

“你們這樣(判)比判我們手裡有槍還嚴重,你們幹嘛不乾脆就說我就是賣槍的。”10月31日,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刻,28歲的胡敬向濮陽市範縣人民法院提出質疑。

2017年7月,胡敬進了300多個高壓氣瓶,賣出26個。有人將從胡敬處買來的高壓氣瓶組裝成了氣槍,2017年11月,胡敬與其丈夫王太平被以非法買賣、郵寄、儲存槍支罪逮捕。胡敬因懷孕在身,隨後取保候審。

2018年10月底,胡敬拿到判決書,判決書顯示自己被判有期徒刑13年,其丈夫被判有期徒刑14年,她“崩潰了”。

胡敬不明白的是,自己只是賣高壓氣瓶,為何會被認定為“販賣槍支”而定罪?胡敬向每日人物展示了其高壓氣瓶的圖片,並解釋,網上有大量賣氣瓶的商家,並不只有她在銷售。

判決書中稱,在胡敬租賃的房屋中查獲309個高壓氣瓶,經鑑定為10套“不成套氣槍散件”。胡敬的代理律師徐昕指出,這一認定結果有待商榷,309個氣瓶無論如何都無法構成一支槍,無法用30個為一套槍支的簡單邏輯來認定胡敬販賣槍支。

代理過“槍形鑰匙扣仿真槍”案的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楊衛華同樣持這種看法。他稱,“現在的技術發展,很多零部件都有通用性,很難說販賣零件就有販賣槍支的故意。”

胡敬告訴每日人物,自己與丈夫王太平均提起上訴,要求二審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11月23日,濮陽中院決定開庭審理胡敬一案。

網售氣瓶獲槍支罪13年,當事人質疑,“比手裡有槍判得更重”


胡敬所賣高壓氣瓶


賣高壓氣瓶,被認定為非法買賣槍支

2016年,因生意做不下去,原本在廣東賣水果的胡敬與丈夫王太平回了老家江西撫州。2017年正月開始,胡敬做起了微商,在網上賣起了瞄準鏡、消音器等零件。

胡敬並非沒有顧慮。在賣這些零件之前,她去了義烏小商品市場,發現那裡有一層全是賣這個的。店鋪直接賣紅外線瞄準鏡、消音器等。

“(這些店)有門面有營業執照的,都是允許賣的。”胡敬覺得這筆生意可做,“在網上開一個店鋪,進這個東西,別人可以賣,我也可以。”

她覺得,這些零件可以用在玩具上、一般的遊樂場所,比如真人CS。她沒想過,這些東西會違法。

2017年7月,有顧客問起胡敬有沒有高壓氣瓶賣。於是她在京東、阿里巴巴搜索過氣瓶的用途,“看了一下是工業上面用的。”胡敬正好看到有人在賣高壓氣瓶,就進了一些來賣。

胡敬進了300多個高壓氣瓶,最終賣出去26個。她沒有詢問過顧客,高壓氣瓶買來是什麼用途。

“我是覺得那些東西肯定跟我不相關,只要我沒有賣那些違法的東西,別人幹什麼,跟我沒有任何的關係。”胡敬說。

就是在這些顧客中,有人將高壓氣瓶組裝成了氣槍,後經濮陽市公安局鑑定,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

2017年11月2日,因涉嫌非法買賣、郵寄、儲存槍支罪,遠在江西的胡敬與其丈夫王太平被河南濮陽市範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胡敬不明白,自己只是賣高壓氣瓶,為何也會被認定為“非法販賣槍支”而定罪?

當時,胡敬懷有身孕,被取保候審,回到了江西老家。其丈夫王太平,仍被關押範縣看守所,迄今已有一年多。

胡敬與王太平是江西撫州普通的農村人家,有三個孩子。其中兩個雙胞胎兒子已經8歲,女兒還在襁褓,公公婆婆均已五六十歲。

法援稱承認才能輕判,拿到判決書崩潰

2018年8月,河南省濮陽市範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胡敬等人一案。

一審結束後,胡敬向每日人物坦言,自己一開始沒有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當時可能會有一個行政上的處罰,要麼是三年以下的刑期,根本沒有想過會判十年以上。”

胡敬也找過律師,他們甚至還會見了其丈夫王太平,都沒有意識到事態嚴重性。

法院通知開庭時,因沒有合適的代理律師,胡敬申請了法律援助。為胡敬提供法律援助的是一個女律師。

在開庭前五六天,胡敬與該法援律師碰面。胡敬轉述對方當時的說法,“要我承認這個(所有)事實。如果不承認,判刑會更重。法官說什麼,不能有異議,這樣才能給你輕判。”

胡敬聽從了律師的建議,在法庭上“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

庭後,她以為自己承認的只是“販賣高壓氣瓶”的事實。

10月29日,法院通知胡敬去拿判決書。她從江西坐11個小時的火車到鄭州,又坐5個小時的汽車到範縣。抱著剛五六個月大的女兒,胡敬“不知道自己這次去能不能回來”,坐在火車上想了一個晚上。

10月31日,胡敬拿到一審判決書後“崩潰了”。判決書顯示,胡敬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丈夫王太平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她質疑道,“你們這樣(判)比判我們手裡有槍還嚴重,你們幹嘛不乾脆說我就是賣槍的。”

網售氣瓶獲槍支罪13年,當事人質疑,“比手裡有槍判得更重”


判決書顯示,夫妻倆判刑最重


提起上訴,律師稱難以認定為故意

11月7日,胡敬與丈夫王太平提起上訴。上訴要求二審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在上訴書中,胡敬稱自己與丈夫二人表示,“既沒有非法買賣槍支的故意,更沒有非法買賣槍支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特別是判刑過重。”

11月23日,濮陽中院決定開庭審理胡敬一案。

時隔半個月之後,胡敬向每日人物展示了其售賣的高壓氣瓶圖片,稱網上有大量賣氣瓶的商家,並不只有她家在銷售。

每日人物搜索發現,網上確有大量高壓氣瓶在銷售,且用途廣泛,用於水族養殖、清潔能源、消防等,在商品評價中,諸多買家都將該氣瓶與槍套組配成氣槍。但胡敬稱,自己不賣槍殼槍套,只賣氣瓶。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楊衛華向每日人物表示,“商販的主觀意圖是一個重要因素。販賣槍支罪是故意犯罪,如果不能證明故意,無法證明有這一罪行。現在的技術發展,很多零部件都有通用性,很難說販賣零件就有販賣槍支的故意。”

此外,判決書中稱,在胡敬租賃的房屋中查獲309個高壓氣瓶,經鑑定10套為“不成套氣槍散件”。

胡敬的代理律師徐昕指出,這一認定結果有待商榷,309個氣瓶無論如何都無法構成一支槍,無法用30個為一套槍支的簡單邏輯來認定胡敬販賣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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