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考試——公文的行文方式和行文規則

公文知識是雲南事業單位考試中的常考內容,其中行文方式以及行為規則為考試重點,同時考生學習掌握行文方式以及行文規則的同時,在今後的實際工作中也能夠準確無誤的書寫公文,進而有效的進行日常工作交流。在機關單位中要與各個部門之間進行業務交流,可以採用公文進行正式溝通,也可採用電話形式進行非正式溝通,為了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和權威性,實際中會更多的使用正式溝通進行公務交流,那麼就需要我們準確把握正式溝通過程中公文的書寫規則。

一、公文的行文方式

1.逐級行文

【複習思路】我們知道國務院下設公安部等部門以及省政府等政府;省政府下設省公安廳和市政府;市政府下設是公安局和區縣政府;區縣政府下設區縣公安局和鄉鎮政府。即我們可以理解為國、省、市、區縣、鄉鎮五個層級。

區政府向市政府行文、市政府向省政府行文、省政府向國務院行文,這種方式我們就可以理解為逐級行文。

2.越級行文

【複習思路】區政府越過市政府向省政府行文,這種方式理解為越級行文。一般情況下不可以越級行文,越級行文不利於正常的工作秩序。

3.多級行文

【複習思路】公務緊急,為加快傳遞速度,需要上級和更高一級機關同時掌握公文內容,例如區政府將公文同時主送給省政府和市政府,這種方式可理解為多級行文。

4.直達行文

【複習思路】直達行文可理解為公文直接發至基層組織或者群眾,讓基層群眾周知公文中內容。

5.直接行文

【複習思路】直接行為是直接向需要承辦機關行為,一般只同級或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的行文,例如甲市政府向乙市政府行文,可以理解為直接行文。

事業單位考試——公文的行文方式和行文規則

二、行文規則

1.一般規則

【複習思路】一般規則中需要重點掌握關於越級行文的規則,首先要知道一般情況下不得越級行文,當然也有例外情形,比如:區政府經多次請示直接上級市政府但長期得不到解決的重大問題時,區政府可以越過市政府向省政府行文,但應該抄送給被越過的機關市政府。

2.上行文規則

【複習思路】上行文規則中有兩個重要考點:第一個就是上行文中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例如市公安局向市政府或者省公安廳其中一個機關行文,如果同時向兩個上級機關行文,兩個上級機關意見不一致,那麼作為下級機關的市公安局就無法正常開展工作。另外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市公安局向省公安廳行文時不得抄送下級機關,考生要重點把握這一考點上行文可以抄送另一個上級或者同級機關,但不得抄送下級機關。

第二個考點就是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在向上級機關請示時,每個請示文件中只能請示一件事情,例如不能出現請示修路撥款的事情同時又申請舉辦大型項目群眾活動,也就是說兩件事應該分開寫成兩個請示文件。另外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報告等非請示公文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也就是說在向上級寫報告的同時,不得在裡面書寫請示內容。

3.下行文規則

下行文規則在考試中涉及不多,但是仍然應該熟悉其中的行文要求。例如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時的注意事項,省公安廳向市公安局行文時,認為此項內容有必要市政府瞭解,則在主送給市公安局的同時抄送給市政府。

4.其他行文規則

這部分重點掌握聯合行文的要求,即聯合行文必須是同級黨政機關,強調的是同級。例如甲省政府和乙省政府聯合行文。

這一部分在複習時應該瞭解國家機關的體系,同時結合國家機關的上下隸屬關係來進行復習記憶。考生注意,備考過程中行文方式、上行文規則以及聯合行文的規則為重點複習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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