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偷青割青現象:這些農民為什麼會違反“職業道德”?

“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念盤中餐,粒粒皆辛苦”這首《憫農》詩每個人從小都背誦過,這首詩可以說是家喻戶曉的一首詩,也是城裡的大人們教育孩子們要懂得糧食來之不易、珍惜糧食的最好的古詩。

對於城裡的孩子來說,只是通過書本上的詩句,才能知道農民伯伯用他們的艱辛勞動才換來了我們的盤中餐,才懂得珍惜每一粒糧食。而對於這些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農民來說,他們更知道這些糧食是他們起五更爬半夜,在風雨中耕種,在烈日下收割的結果,他們對糧食比別人更加珍惜,每一年的收穫季節是他們一年中最勞累也是最高興的季節。

但是,在1961年的夏收季節即將到來的時候,湖北荊州的農民們卻高興不起來,這一年風調雨順,是個豐收年,面對著即將豐收的小麥,讓他們想起這兩年餓肚子的情景,即使是豐年,國家的徵購,也讓他們的口糧也所剩無幾,想想家裡見底的糧缸,很多農民下了狠心,為了活下去,為了不捱餓,他們決定不等莊稼最後成熟,偷偷的割一部分,藏在家裡,以防患於未來。甚至有些大隊和生產隊組織本隊社員集體進行偷割莊稼的行動,因為,在莊稼成熟前的收穫不會計算到這一年的收成中的,不會影響到他們分配口糧,而且他們常常偷割的是其他隊的莊稼。他們的這種行為叫做“偷青割青”,偷青割青往往會造成“豐年不豐收”的情況。

1961年夏收前,荊州的偷青割青現象比較嚴重,使得荊州專署公安處不得不在這一年的5月8日發佈的《胡北省荊州專署公安處關於保衛夏收工作的情報通報》中進行通報:

「往事」偷青割青現象:這些農民為什麼會違反“職業道德”?

最近以來,偷青割青的現象不斷髮生,四月下旬據八個縣(缺天門、監利、公安、沔陽)不完全的統計,發生偷青割青的事件352起,損失大麥、蠶豆842.8畝,少數地區偷青又開始成風,情況比較嚴重。潛江縣後湖農村三分場職工(多系河南人)及其家屬在4月23和24日,連續兩天將熊口區熊湖大隊四小隊大麥割去30畝;松滋縣南海區新福公社11個大隊,有10個大隊發生割青現象,僅4月20日至27日即發生85起,有的甚至幹部帶頭,如沔陽毛嘴咀區絡繹公社新河大隊支書潘新芳,4月26日指使會計鄧竹林帶領社員115人將潛江三江區新年大隊大麥26畝割掉。也有敵人的煽動,松滋王家橋區尖山大隊六小隊富農劉永芳,4月23日在社員中煽動說:“去年偷糧的吃飽飯,愛面子的餓肚子,弄點糧餬口,不算違法”,引起該隊27戶就有25戶兩個晚上偷割大麥8.7畝,摘蠶豆角5畝(劉已拘留)。有的基層幹部對制止偷青感到畏難棘手,有的怕得罪人,怕負責任,說:“除非增加口糧,否則偷青是制止不了的”,有的群眾說:“去年偷偷摸摸吃飽飯,阿彌陀佛餓死人,今年不能再吃虧了”。有的準備籃子、簍子、掛褲上釘荷包,準備大幹一場,搞一個偷摸“小夏收”。

筆者查詢了荊州地區小麥成熟可以收穫的時間,一般是在五月中下旬,而《通報》中所提到的時間基本上是在四月下旬,距離成熟期還有將近一個月,這個時候偷割實際上就是禍害莊稼,農民們不是不知道,但就如上面有的農民所說的“去年偷偷摸摸吃飽飯,今年不能再吃虧了”。對於這樣的情況,政府自然是不能不管,而有些基層組織為了剎住這種偷青割青現象,也採取了很多措施,這份《通告》中也提到了一些:

江陵灘橋規定:凡檢舉和捉一個偷青獎米一斤至三斤,獎工十分;凡偷青被捉住罰米三斤,扣工十分,知情不報與偷盜同罪;石首藕池規定凡偷青被捉住罰苦工三天,不給飯吃只吃付糧;松滋(?)市區高興大隊隊長譚大先為防止偷盜,把蠶豆田周圍打上“1605”農藥,並在牌上寫:此田打藥,不能入內,結果毒死22只雞子;江陵將臺區耀光大隊規定:隊與隊偷盜,除退還贓物外,罰糧1000斤;郝家區和平隊還規定偷一個豆角罰兩角,一個麥穗罰一角;熊河還規定偷一個豆角罰一元,有的社員已經罰了數十元還是無錢拿出。據說有的還採取了對偷者帶綠帽子、打鑼遊街的辦法,這些都是不對的,應該向這些基礎幹部講明:這種保衛夏收的積極性是好的,但應著重進行政治思想工作,規定一些必要的紀律制度以約束不良分子是對的,但不能採取強迫命令的辦法。

除了這些嚴厲措施外,有的地方也採取了一些“積極”有效的辦法,在《通報》中就提到基層的好的辦法:

(一) 黃糧收割前,採取幹部包片,社員包田,固定獎賠,負責到底。

(二) 收割時,生產隊把老頭、老婆婆、小孩組成揀糧組,揀糧交隊由幹部專門負責,評記工分。

(三) 收割上場到歸倉入庫確定專人看守禾場、倉庫,規定三淨(即打淨、揚淨、收淨),三防(防火、放盜、防黴爛),三對面(即糧食進倉過枰時,隊長、社員代表、保管或財經三對面)。

(四) 由幹部帶頭帶動群眾家家戶戶訂保證,再集中起來以生產隊為單位訂保衛夏收公約,向群眾公佈一致通過,大家遵守互相監督。

(五) 在毗鄰的區與區、社與社、隊與隊訂立“互不偷摸”的合同或叫聯防公約。

(六) 有的地方還訂了互相監督、發現小偷小摸的獎懲辦法。

雖然處罰嚴厲,也採取了一些“積極有效”的措施,也有一定的效果,但還是制止不了偷青割青事情的發生,就群眾來說,活命、不捱餓是最現實的問題,據荊州專署公安處於5月11日轉發的天門縣公安局4月25日發佈的《天門縣公安局在黃潭區候接社六生產大隊保衛夏收工作的做法》中提到群眾不聽勸阻的情況:

「往事」偷青割青現象:這些農民為什麼會違反“職業道德”?

進村後,在幹群中特別是依靠三種人,深入發動瞭解情況,發現確有少數基層幹部和群眾準備在夏收期間大幹一場,來一個偷摸的小“夏收”。除了思想上已經有了準備外,在行動上都比較積極,三小隊鍾友二就準備偷點糧食,八小隊董世英還說:“去年別人偷了又吃湯圓巴子,我今年再不裝苕了的”。有的幹部還認為“今年準備組織社員偷一點機動糧,到了以後生產好搞些”,甚至個別的,還大肆進行煽動,說什麼“君子不操餓兵,王法盡知飢餓難忍,沒吃的,肚子餓了是要偷的”,有的扎籃子簍子,在褲上縫荷包,有的要求放耕牛,喂牲豬,有的不準小孩上學,留在家撿糧,有的招親接友準備動手行動,大幹一場。

六小隊婦女鄒佳珍說;“年年都是說得狠還是有人偷,今年還不是一樣”,八小隊羅蝦子說:“我保證自己不偷,小孩不可能保證”,鄒東保說:“偷的總是偷,不偷的總是不偷”,“人家不弄我不弄,人家弄我是要弄的”,五小隊胡木仁說:“我家人多,不準弄是要餓死人的。”

湖北省在那三年災害中,與甘肅、四川、山東、安徽這些省份相比較,災情並不是十分嚴重,餓死的人也不算多,但即使如此,在產糧區的荊州地區還是出現了饑荒的場面,出現了因捱餓而偷青割青的現象,放眼全國,估計這種情況會更嚴重。筆者暫時沒有其他地區的詳細資料,但筆者相信,割青偷青在當時的大饑荒中,不僅僅是1961年,1960和1959年,也是全國的一種普遍現象,會有地區比荊州更為嚴重。

偷青割青,在農村是最不道德的一件事,本身就是一個不尊重自己勞動的一件事,一般農民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是不會這樣做的,前面引文中所提到的“除非增加口糧,否則偷青是制止不了的”這句話道出了偷青割青的原因。

我相信,沒有一個農民會在正常情況下割青偷青的,他們會遵守祖祖輩輩傳下來的良好的“職業道德”,享受著豐收給他們帶來的喜悅,他們誰都不願意面臨著“豐年不豐收”的局面,但,一切的前提是有飯吃!

倉廩實而知禮節,一點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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