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歷史!歷時三年,Jordan經典飛人商標版權之爭落幕!

經過近三年的法律糾紛,耐克終於贏得了 AIR Jordan 品牌的 Logo:飛人(Jumpman)的版權訴訟。提醒我們要注重版權的保護!

Jordan Brand 標誌性的 “Jumpman” Logo,可謂運動史上最成功的一個 Logo 設計案例,該創意源於 Nike 為 Michael Jordan 拍攝的一張宣傳廣告,廣告中 MJ 在芝加哥的黃昏中 “飛翔”,不僅展示了自己驚人的彈跳力,也為第一款簽名球鞋 Air Jordan 1 開啟了一段輝煌的歷史。

回顧歷史!歷時三年,Jordan經典飛人商標版權之爭落幕!

根據倫特米斯特的描述,1984年夏天,他為邁克爾·喬丹拍攝了一張空中躍起、雙腿分開的扣籃照片,被刊登在《生活》雜誌的奧運專欄裡。他表示,拍攝照片時,自己和喬丹花費很多時間商量拍攝的動作和角度,最終受到芭蕾舞的姿態啟發。

不久之後,這張照片被耐克看中。作為自由職業者,持有版權的倫特米斯特拿到150美元,作為耐克兩次使用這張照片的費用。

1987年,這家運動品牌模仿照片原型,重新拍攝了一張飛人扣籃圖,並且引申設計製作成Jordan品牌的標誌。在此過程中,耐克曾支付給倫特米斯特1.5萬美元,但並沒有買斷這一版權。

回顧歷史!歷時三年,Jordan經典飛人商標版權之爭落幕!

距離原照片拍攝超過30年,耐克利用這一飛人標誌賺得不少。

此時,倫特米斯特認為,這一舉動違反當年他和耐克公司的協議,因而在2015年提起上訴。倫特米斯特表示,當時耐克購買照片使用權只適用於Air Jordan 1的廣告,後來耐克將此創意用在品牌標誌上則屬於侵權行為。

經過兩年多的審理,最終商標版權之爭落幕,耐克贏了,因為法官認為,雖然這一空中芭蕾動作創意源自倫特米斯特,但這隻能證明1984年那張照片的版權屬於其本人,他的版權並不足以在這一概念上形成壟斷。最終,法院駁回倫特米斯特在2015年對耐克的索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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