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誤導投資者、披露操縱股價 方大集團收關注函

2月1日午間,方大集團發佈公告稱,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發的《關注函》,要求方大集團於2月12日前將核實情況進行書面回覆,並同時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等附件。

預增引關注

近期A股部分上市公司陸續曝出業績大幅跳水的消息,交易所對此發出關注函和問詢函已非新鮮事。

但方大集團卻因業績預增收到關注函。

此前在1月16日,方大集團發佈的業績預告顯示,2018年歸母淨利潤預計約20.5億元至24億元,同比增長79.13%至109.72%。

1月29日晚間,方大集團正式發佈的2018年年報顯示,全年歸母淨利潤同比增長了96.27%,前述業績預告並未誇大。

不過記者發現,方大集團的預告增長“暗藏玄機”。

彼時,預告中,方大集團解釋利潤大幅增長時,認為主要原因是“公司幕牆系統及材料業務訂單、收入、利潤增長;深圳方大廣場項目1#樓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期末評估增值產生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除此之外,並無再多解釋。

最終,2018年年報顯示,2018年度扣非歸母淨利潤僅為2117萬元,同比下降94.22%,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深圳方大廣場項目1#樓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評估增值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為29.17億元,認定為非經常性損益。

“投資性房地產評估增值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何意?

來自外資會所的高級合夥人Lily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並非所有房產都屬於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一般採用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除非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並且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相關信息,作出合理的估計,才可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該模式下,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影響淨利潤,但不產生相應現金流。

那麼,方大集團未在業績預告中披露利潤增長主要來自於非經常性損益是否涉嫌違規?

《上市公司業績預告及修正公告格式》規定,董事會關於業績發生大幅變動的原因說明,應當列明導致經營業績出現重大變動的具體原因,如業績變動主要源於非經常性損益,還需特別說明。因此,深交所要求方大集團詳細說明未能在業績預告中披露2018年利潤增長主要源於非經常性損益的原因及合理性。

涉嫌操縱股價

把時間軸拉長,記者發現,近期方大集團的股價猶如坐過山車,自1月15日放出預增消息後,方大集團連漲7日,但自1月28日起,又連跌4日,讓廣大股民們體會了一把先“衝上雲霄”後“跌到谷底”的感覺。

涉嫌误导投资者、披露操纵股价 方大集团收关注函

上述行情時間點如此湊巧,引來深交所的關注。為此,深交所要求方大集團,結合前述問題回覆,詳細說明在股價發生大幅波動情況下,前述信息披露行為是否存在選擇性信息披露誤導投資者、利用信息披露操縱股價等情形。

曾經有“自我挽救”的機會,但是方大集團並未“珍惜”。

方大集團股價在1月16日、17日連續漲停後,達到異常波動情形。但是1月18日方大集團發佈的《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仍然表示,“預計2018年度公司淨利潤約為20.5億至24億元,同比增長79.13%--109.72%”,並強調“未發現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

深交所對上述行為是否涉及內幕交易進行了進一步的質詢。深交所要求方大集團,詳盡核查並說明2018年度業績預告、年度報告等的內幕信息保密情況,是否存在提前向特定對象洩露有關內幕信息、違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則的情形;同時,詳細說明內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敏感期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並報備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

本文源自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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