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用活”土地,賺更多的錢?

土地是發展之基、民生之本、農業之資、農民之根。日前,六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以此來“用活”土地。

該《意見》有哪些亮點?

怎樣“用活”土地,賺更多的錢?

土地經營權入股是土地流轉的一種新形式,還處在探索階段,所以有很多地方需要規範,有很多風險需要防範,很多政策需要配套。該《意見》系統規範了土地經營權入股、規模農業怎麼搞的問題,其中3大亮點讓人興奮,多方都能受益。

落實“三權”分置

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依法維護農民集體對承包地的各項權能,嚴格保護農戶承包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放活土地經營權,依法平等保護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經營權。

怎樣“用活”土地,賺更多的錢?

鼓勵探索多樣入股方式

充分考慮地域差異、經濟基礎及農村勞動力轉移等因素,根據實際情況適度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鼓勵探索形式多樣、符合實際的入股方式。

嚴禁入股土地“非農化”

土地經營權入股期限不能超過土地承包剩餘期限,入股的土地不能改變性質和用途,不能降低耕地基礎地力,嚴禁入股土地“非農化”,切實維護農民利益。

農民權益如何得到保障?

怎樣“用活”土地,賺更多的錢?

國家高度重視土地經營權入股試點工作,多舉措讓農民享有優先分紅權,切實維護農民的利益。

鼓勵地方創新土地經營權入股的實現形式

《意見》明確提出結合公司股東、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等各個方面的意願,合理確定土地經營權入股形式,採取列舉法指明瞭創新方式。如農戶的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直接對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出資;還可以先出資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再由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土地經營權出資設立(入股)公司。鼓勵實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紅”,讓農民特別是貧困戶在土地經營權入股中有穩定收益。

怎樣“用活”土地,賺更多的錢?

解決土地股份組織登記問題

《意見》明確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公司,註冊資本實行認繳登記制,由申請人對入股的註冊資本數額、合法性、真實性負責(法律法規規定實繳的,按照註冊資本實繳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允許農民以土地經營權作價出資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予以登記,由申請成員對土地經營權合法性負責。

將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與脫貧攻堅結合起來

探索建立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戶特別是貧困戶的緊密利益聯結機制。貧困地區可引導農民把土地經營權入股到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結合扶貧資金髮展農業產業的同時,還可吸納部分農民就地就業,有效幫助農民脫貧致富,帶動農業產業扶貧。

落實涉企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

將符合條件的土地經營權入股的公司、作價出資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相關財政支農政策、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支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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