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談“女子購二手車入手發現問題多” 或涉消費欺詐 可要求退一賠三

封面新聞 記者 宋瀟

1月25日,成都市民楊女士在成都雙流區一二手車交易市場的“萬里通車行”內,與車行老闆發生爭執。起因是,16號時,她在車行購買了一輛二手車,雙方約好18.6萬的價格,並簽訂了車輛成交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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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22號提車時,楊女士發現,根據車上粘貼的車輛識別代號,該車在三年前就已經跑了23萬多公里里程,與老闆說的8萬多公里不符。其次,車輛保險槓、座椅、擋風玻璃等位置存在多處破損,一位在4S店工作的朋友告訴她,整個車身都被“換”過,接近報廢標準。楊女士感覺自己受到了欺騙,找到老闆協商解決。

誰知車行老闆的態度,前後發生了一個180度的大轉彎,還稱里程錶問題或為楊女士方動的手腳,“車輛有小問題,可以隨時去修,但如果里程錶被人調過,那也不是我們調的。”對此,當地派出所民警和市場管理方都建議,楊女士可以走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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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瞭解到,車輛識別代號俗稱“VIN碼”、“車架號”,是車輛的識別號碼,相當於人的身份證一樣。通過查詢車架號,可以確認車輛的身份、具體配置、有無違章以及歷史維修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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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車輛識別代號大多位於儀表板左側、或者擋風玻璃下面,在機動車行駛證上也有專門的一欄標註。然而,楊女士所購車輛粘貼在擋風玻璃下方的以“LFV”開頭的串碼,卻與行駛證上的“車輛識別代號”不符。

隨後,記者也就此事,釆訪了太琨律(成都)四川琨爵律師事務所主任朱界平律師。

朱律師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如果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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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提醒廣大消費者,當購買機動車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時,若發現瑕疵,最好應在六個月內提出。因為,此時發生爭議的,應該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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