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揭祕:香港雨夜連環凶殺案,凶犯殺人成癮被稱“雨夜屠夫”

“雨夜屠夫”案被列為香港奇案之首,兇手林過雲的變態程度讓人咋舌。

1982年的士司機林過雲因為連續肢解了多名女子並且予以姦屍過程十分恐怖!

案件揭秘:香港雨夜連環兇殺案,兇犯殺人成癮被稱“雨夜屠夫”

【1】

1982年2月3日凌晨四時,天在下著毛毛雨。尖沙咀區的夜生活已到了曲終人散的時侯。但美麗華酒店一帶店鋪的霓虹招牌仍是燈火燦爛。好像不死心似的希望夜遊人多留一刻。

美麗華酒店旁的一列晚班的士,在等候著興盡的遊人喚車歸家。

雨點打在的土的車頭玻璃上,水珠反射出那殷紅色的霓虹燈光彩,就像一滴滴的鮮血,滴在玻璃上。

車上的“水撥”,像個毀屍滅跡的兇手,還不等人看得清楚,已把這些“血滴”迅速抹去。

27歲的大華舞廳大班陳鳳蘭,這時在加拿芬道和金巴利道交界的一間夜店出來。

十多歲就混跡歡場的陳鳳蘭今晚與旗下的兩個“姊妹”宵夜時實在飲得痛快,人生歡愉的日子能有多少?日後怎樣,誰可以料,反正現時有豪客捧場,有足夠的闊氣可把名酒當水喝,笑貧不笑娼的醜惡現實,難道這許多年還不知?

踏著東顛西倒的腳步,三人時而高聲大笑,時而擁作一團,但沒有人對她們有太大的注意,因為在這紙醉金迷的地區,時將破曉,三個濃妝豔抹的女子在街上踏著醉步,互相調笑,大家都知道她們是什麼來路。

酒醉三分醒,陳鳳蘭向兩個跟她一樣醉意的姊妹表示不需她們相送,因為她可以在美麗華酒店旁找到的士回家。

接著她就左搖右晃的走她自己的路,一條引向死亡的路。

儘管醉態畢露,但對這每條日凌晨都走慣的路,陳鳳蘭沒有走錯。只不過當她到了美麗華酒店旁之的士車龍處,三位的士司機都不肯接載這乘客,因為沒人知道,她是否一登車就爛醉如泥,連要到那裡也說不出,就是說得出,也沒人敢擔保她到時知道付鈔和下車。

世界上總有例外的情況,雖然排在車龍最前三輛的士都不肯載她,但第四輛的土司機,卻讓她開了車門,倒坐在司機位 旁。

陳鳳蘭說得出她要去的地方,但沒人知道為何她家在油麻地,卻叫司機駛往觀塘。

不過,司機沒理會這許多,迅速將車在雨中向觀塘。

香港開埠百多年來,最聳人聽聞的“雨夜屠夫案”,序幕就是這樣的揭開了,陳鳳蘭成了第一個受害者,28歲的土司機林過雲亦在這次之後,發現自己殺人上了癮。 林過雲把陳鳳蘭載到觀塘一回旋處時,陳鳳蘭突然酒氣上湧,她本能的坐直,把頭伸出車外,嘔吐大作。林過雲忙把她拉回車內,問她究竟要到觀塘那裡?

一身酒氣的陳鳳蘭,這時竟叫林過雲把她送到牛池灣。

對著一個這樣醉酒乘客,作為的士司機還有什麼辦法。送她到警局?陡增麻煩。推她下車?血本無歸。只好把她載到牛池灣,看她怎樣。

到了牛池灣的消防局,陳鳳蘭被推醒,問她在那裡下車?她微微睜醉眼,迷迷糊糊的說要回尖沙咀柯士甸道。

這實在令人心中有氣。

林過雲一聲不響,默默地駕車沿著悄靜的馬路前駛,拐彎,繞路,然後把車停了下來。

但這裡不是燈火通明的尖沙咀,而是幽暗寂靜的土瓜灣貴州衝四號M前的路旁。

陳鳳蘭根本不知自己身在何處,沿途上她只偶而模模糊糊說幾句無人聽懂的醉話。

車停定了,她仍沉睡著,連林過雲下了車也不知。

下了車的林過雲,走進安慶大廈,經過亮了燈的管理處,看不到有管理員,而電悌的門敞開了。他進了去,按了到二樓。雖然他不認識車內的陳鳳蘭,但心裡對她卻有無比的恨意,是因為陳鳳蘭亂點鴛鴦的要他駕著的士東跑西去?是因為陳鳳蘭的嘔吐令他嘔心?這連他也不清楚。

電梯在二樓停定,他掏出鎖匙,開了家中的大門。 凌晨將近五時,家裡的人正在享受天亮前最熟睡的一覺,沒人知道他回來。他取了條電線,輕聲的把家門關上,再乘電梯到地下,然後回的士上。

陳鳳蘭沒有醒過來,她把頭斜倚在車門玻璃,一點戒備也沒有。的士停車處周圍也沒人出現。林過雲的眼睛瞪著熟睡中的陳鳳蘭,兩手在電線兩端繞了一繞,用力拉了拉,試試電線的軔度是否足夠勒死這個惹得他有無名憎厭的女子。

他本想用利刀結果陳鳳蘭,但卻賺這方法太殘忍,而且會弄汙車廂,所以覺得還是用電線理想。

林過雲把電線繞著陳鳳蘭的頸項,比一比長度,兩眼迅速的向車前車後一瞟,不見有路人,於是猛然一用力,套緊那電線,把陳鳳而的身軀拉了下來。

除了倒下時本能地稍挪動一下手腳外,陳鳳蘭很本沒反抗過,她實在醉得連反抗的知覺也沒有。跟著就是身軀發軟,再無聲息。

林過雲把再無氣息的陳鳳蘭半扶半抱的,趁管理處還末有人影,把屍體弄進電梯,抬回家中自己的房間。

他把房門打開,發現睡在上格床的弟弟還沒醒來,他輕手輕腳地把屍體放進自己的床底,稍微掩飾了一下。

他不怕弟弟會發現這秘密,因為大家早有協議不碰對方的東西,而弟弟長期都遵守這協議。

他更不怕同住的父親,妹妹和妹夫知道。因為彼此的房間隔了個大廳,他們不會聽到這邊的動靜,更少有走進他的房間。 一切妥當後,林過雲回到他的車上,趕緊把車駛向美孚,將車交回給日更司機。

日更司機如常的接過的士,他不發現有甚麼不妥,從林過雲的面上和說話中並沒有發現異狀,因為他平日根本少與人交談。

事實上,林過雲不會表現出甚麼異常的舉動,因為對於剛才的事,林過雲沒有絲毫犯罪的感覺,他只是把一樣令他憎惡的東西除去而已,所以心裡反覺得有點快感。

交更之後,林過雲加常回到家裡,屋中的人剛起來,還未外出,但一如往常的,沒有特別留意他。

他回房躺在床上,閉上眼,聽著房外的動靜。

一具任由擺佈的裸屍呈現在眼前,林過雲細意端詳,盤算著怎樣擺放,才可以用相機拍出如外國人體雜誌的性器官鏡頭。

拿出相機,調好射燈的位置,林過雲任意將屍體四肢屈曲,製造理想的角度,遇著已發硬的關節,便用強力膠紙粘貼使屍體屈曲,在拍硬照的同時,也拍錄影帶。

不知是興奮還是驚慌,他覺得拿相機的手中的有點發抖,但他不理會這些了,盡情的在拍。 但令他遺憾的是,因為經驗不夠,射燈的位置放得太接近屍體大腿,把那處的皮膚灼傷,影響陰部特寫的效果。

照片拍完了,面臨的是如何處理這屍體,他一面翻弄陳鳳蘭手袋內的東西,一邊想辦法。

手袋中有記事簿,有化妝品,還有五百元。他突然靈機一動,拿了那五百元塞進口袋裡,把屍體放好。拿著陳鳳蘭的手袋和衣物立即走到街上。

在街上轉角處的五金店,用二百九十元買了把電鋸,叫店主換上片幼齒鋸片,其後立即趕回家去。

至於那些衣物和手袋,在買電鋸前,已丟在離家不遠的東方日報門外垃圾箱內。

他把舊報紙和家中沒用的紙張鋪在地上,再把屍體放在上面。然後將錄影帶放到活動攝影機上,將電鋸插上電源往屍體上鋸去。

在震耳的電鋸尖聲中,殷紅的血隨著鋸片的滾動,帶著肉屑飛濺出來,濺在檣上。

屍體就如沒有骨般,迅即被分成七部分,包括頭、兩手、雨腳、上軀體和下軀體。

至於乳房部分,他就割下來,但因技術不好,把其中一個的乳蒂割去了。

這七部分的屍體被大量報紙及膠袋包好,由於血和肉屑濺在房中各處,林過雲趕在家人回來前把一切清理乾淨,至於那對乳房,他用膠盒裝著,臨時用白酒當防腐劑來浸著它,然後把盒放進床下。 傍晚時分,他接了日更的車,駛回家中,把包好的七截屍體,放進了車尾行李箱內。

沿途載了幾轉客後,他想到要將屍體棄在無人發現的地方才可以。

一邊駕車一邊籌謀,他最後想到了沉屍海底之法。於是七時許驅車直往沙田海鮮舫附近,把七袋屍體拋進城門河裡。

沙田城門河流出大埔海,只要河水把屍體衝進海底裡,茫茫大海,就再難有人會發現到。

事情辦妥後,地駕車回市區,繼續做生意,天亮交更,然後回家睡覺。

2月4日午間,林過雲睡醒過來,他將拍攝陳鳳蘭屍體的彩色膠捲拿到不同地點的沖印公司沖印。這公司是用電腦和機械沖印影片,不需人手,這就不怕會被人揭穿這事。

那時的彩色沖印都是即日可取的。但取相後,林過雲卻發現效果不理想。這可能是因為缺乏經驗,而且器官附在屍上,難以作較佳的擺設,加果用刀把器官切出來,效果可能更好。於是他決定拋棄電鋸,改用手術刀,並學習解剖知織和人體結構。

他不知道為甚麼會想到還有下次,只曉得這事令人著迷,像吸毒般可以令人上癮。

幾天後,他把那洗淨而放在家中的電鋸帶著一起上班,在快要收更時,把車駛大角咀櫻桃街,把鋸拋下了海中。 人算不如天算,陳鳳蘭的屍體沒有被衝出大海,反而在沉屍後的一星期,即21日,被一批金門建築公司的工人發現了頭骨。

當日上午九時五十五分,這批工人乘搭浮泡到河中的橋躉工作,發現一個狀似人頭骨頭的東西,附著頭髮在河面漂流,他們將之撈起,發現是個真頭骨,於是連忙報警。

警方到場後,開始沿城門河流域找尋屍體的其餘部份,直到傍晚五時,在距離發現人頭處約一百碼的淺灘,警員找到一個相機店的黃色大膠袋,拆開後,發現是一雙齊口切斷的人腿,警方將人頭和腿帶走化殮。

這消息成了當日的頭條新聞,電臺在午間已經播出,林過雲亦聽到了。為了進一步瞭解詳情,他在當日出門上班時,把電視錄影機調好了在晚上六時半錄下電視臺的新聞報道,兩這錄影帶,曾錄下陳鳳蘭的裸屍鏡頭。

警方翌日再派出藍帽子警員和直升機,沿城門河巡搜,結果中午時分,在沙田富豪花園對開的城門河河道內,再找到一個膠袋,膠袋內是一齊口切斷的手臂,左手臂近肩處有紋身圖案,那是一把藍色的小刀,貫穿著一個紅心,紅心旁有一隻飛翔的燕子。 這個膠袋被發現,是因為縛著僇袋的繩索部份鬆脫了,纏在一個橋躉上,膠袋半浮半沉,水流無法將之衝出大海。

警方的法醫官此時亦證貨了頭骨和大腿是同屬一人的,頭骨和雙腿並無傷痕,但斷口處明顯地是被如電鋸一類的利器割開,頭骨口腔有三隻假門牙。

事後,法醫官再證實那有紋身的手臂也是同屬一死者的。

這隻斷臂上的紋身,對追尋陳鳳蘭的身世有莫大幫助。

當電視播出這新新聞後,陳鳳蘭的父親陳石山主動與警方接觸,警方立即安排認屍,但初步末能確定。

至翌日(13日)陳石山找到陳鳳蘭的丈夫,再和自己的兒子和女兒再到殮房,結果憑屍體上假牙的牙託,右臂上的刀疤痕,手臂上的紋身圖案,肯定了這就是陳鳳蘭。

不過,在隨後的兩日裡,警方再找不到屍體的其餘部份,正當警方放棄找尋時,陳鳳蘭的另一截屍體就在馬鞍山一地盤被發現。

當日是2月15日。下午一時半,地盤兩名韓國工人見一隻狗在海邊抓嗅一些東西,其中一人上前查看,發現那是一具已見骨的人體軀幹,於是趕走山狗,立即報警。

這截碎屍,是陳鳳蘭由頸至腰的部份,發現時只有少許肉附在上面,相信是被河水衝出了吐露港、再被衝到馬鞍山。

七截的屍體就只找到六截,臀部一裁,始終找不到,可能已被海水衝出大海。 碎屍的身身份獲得證實,但破案卻無線索,警方最初懷疑是黑社會施行“家法”,以警惕反叛者。也懷疑是國際販毒集團間鬥爭的犧牲者,但經過調查,並不發現有這些跡象。

查問過陳鳳蘭的親友和舞客,一樣找不到可疑之處。

陳鳳蘭的父親陳石山向新聞界表示,他相信女兒是被人有計劃的謀殺。

他對這個十二歲離家,十七歲就誤墮風塵的女兒慘遭如此下場感到痛心。

陳鳳蘭的姊姊則在事後憶述,在陳鳳蘭失蹤後的第二晚,她夢中見到陳鳳蘭向她說要買海藻煮湯去骨火。

其姊說鳳蘭的屍骨被沉於海底,這與海藻的“海”和去骨火的“骨”是不謀而合。

不過,這一切對破案都沒有幫助,只是為市民增添一些茶餘飯後的話題而已。而香港人忙碌的生活,很快也會把事情沖淡,碎屍案只鬨動了幾天,又歸沉寂。

而警方在茫無頭緒中,亦於3月17日宣佈懸紅二萬五千元,給予能提供破案線索的人。

【2】

也不知是風聲緊抑或還未“癮起”幹第二次。跟著下來的三、四個月林過雲一如未發生過任何事般,每日上班、下班、睡覺。 不過他開始購進更多和更好的攝影器材,參看人體解剖的書籍和模型,又買了兩副手扣,並將電線和一把利刀用紙袋包好藏在車上。為第二次行動作好充份的準備。

駕夜更的士的林過雲有種特別的感受,尤其喜歡雨夜時開快車,因為下雨令他有種莫明的衝動。

他又覺得自己是“天父”所挑選出來的,自己應該侍奉“天父”,因為當獨處時,“天父”總包圍著他。

回想起殺陳鳳蘭的事,他發覺似乎對她並不憎恨,而對於這件事,他還有點害怕。但當動手殺她時,自己有點像處於夢幻中,覺得只是精神上壞的一面在活動。

無論他的思想是怎樣矛盾,在差不多四個月之後,也就是1982年5月29日,31歲的陳雲潔成了第二個遇害者。

陳雲潔是名已婚婦人,已有兩子.在遇害前的半個月,她才到油麻地金喜來康樂中心當收銀員幫補家計。

5月29巳凌晨五時,她下班後發覺正下著傾盆大雨。同事叫她去打麻雀,但她急於回家看望兩子,因此沒有答允。行到佐敦道與吳松街交界處,截著林過雲之的土,回土瓜灣家中。

林過雲駕車到了漆鹹道近海底隧道處,眼見滂沱大雨,周圍漆黑一片,他就把車停下,假說汽車出了毛病要下車看看。 查看過周圍情況後,開了後邊座位的車門,俯身到司機位太陽擋板處,取了藏有利刀的紙袋,抽出利刀,指嚇陳雲潔,然後取出手扣要陳雲潔戴上。

陳雲潔還以為遇上劫匪,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她只有自己帶上這手扣。待見到林過雲把電線繞著她的頸時,一切已經遲了。雨聲把她的呼喊聲淹沒了,雨點把她生命之火淋熄了。

林過雲把車駛回安慶大廈家中門外,看更在打瞌睡。他又一次成功地把屍體用電梯運回家中,把屍體藏在床底,然後駕車去交更。

回家後,見家人已外出,林過雲搬出了陳雲潔的屍體。他首先把她的上衣和內衣褲脫光,然後把外邊的長裙拉高至胸部,拍攝陰部的特寫,接著是乳房。

拍完了硬照,他調好活動攝影機的位置,開始進行他的第一次“解剖”,並錄影。

可能陳雲潔的屍體骨節已開始發硬,難以擺佈,林過雲一邊用力將屍體屈曲,一邊向著屍體說:“唔該借歪。”

他割下了陳雲潔的一對乳房、腎臟、直腸和卵巢,當動手割陰戶連子宮的部扮時,突然有人敲房門。

這時有人敲房門,實在非同小可,他先關了錄影機,然後大聲喝問:“誰?”

對方一開腔回答,林過雲心頭始稍寬,原來是幼弟和幼妹來找與他同房的弟弟。他叫兩人等等,稍事收拾一下,差不多十分鐘,才把房門開了一條縫,探頭外出。 他叫弟妹離去,因為房中只他一人,並叫他倆不要隨便來敲門。

弟妹知他性情古怪,也不敢多問就離去。

林過雲舒了口氣,繼續將陰戶連子宮的部份小心翼翼的用解剖刀割下,將乳房擺到放陳鳳蘭那乳房的膠盒內,腎臟、直腸和卵巢就放進一個棕色玻璃瓶中,用白酒浸著。陰戶連子宮就放進另一白色膠盒,也用白酒浸好作防腐作用。

解剖的工作既費神也費氣力。交車後整天未睡過,再經過了幾小時工作,林過雲坐下來休息,盤算屍體加何處置。拋下城門河的辦法已行不通的了。

他閉上眼睛,一邊養神,一邊回憶駕的士以來去過的地方。

突然他“霍”的從床上站起,在床底找出幾天前從街角雜貨店買回來的十多個麻包袋,再找出一批膠袋,將陳雲潔的屍體用膠袋包好,再放進麻包袋裡綁好先放進床底。

一切停當後,林過雲發現好像有種血腥味留在房中不散,為審慎計,他跑進廚房,拿地布回房內把地面抹淨。

快把地抹完時,同房的弟弟突然提早收工回來,見他在抹地,問他做甚麼,他只簡單的說:“地下汙糟,所以要抹抹。” 其弟也就沒追問下去,轉身走出廳間。很快,林過雲又到公司取車開工,他載了幾轉客,跟著就把車駛回安慶大廈,從家中將放在麻包袋的屍體搬下,放進車屋箱。

雖然當時有其他住客和路人經過,但大家都以為他搬普通雜物,沒有留意他。

他把車駕了到港島銅鑼灣,沿大坑道而駛,這處高尚住宅區平日已少人經過,這天夜裡靜得既無人又無車。他把車停在離警署一遠處,把麻包袋往下邊的山坡拋下去。一陣“沙沙”的聲音過後,除了蟲鳴聲,一切又歸靜寂。

林過雲認為這是一個理想的棄屍地點,他曾駕車經過這裡,發現山坡是矮榭叢林,亂草叢生,很多人把大小垃圾隨便往山坡下一推就算的了。

這段路林過雲是“落旗行車”的,計數表顯示共需七十一元車費。

“落旗行車”,為的是免被車主懷疑,他在更紙上做了記號,顯示這七十一元是沒收到的。

對於用白酒浸人體標本,林過雲始終認為不妥,於是在交更時,就以藉口想學制標本,問日更司機是否可用白酒,對方說應用防腐劑,防腐劑在儀器行就買得到。

交更後回家,林過雲在月曆上五月二十九日那天旁寫著:[ACTION 2ND DONG‵5∶15·A·M],

即第二次行動在早上五時十五分進行。 寫完後,他記起第一次行動時忘了寫下,於是把月曆揭回年初處,在二月四日旁補記:

I·E·SEND‵TO‵PRINT‵ACTIONSERIES 5 UNIT

即將紅外線幻燈片拿去沖印,行動過程有五段,另在一月五日旁寫著:

SE·RIOUS‵ACTION‵6:20A·M·ACTION‵1ST·

即重要行動早上六時二十分,第一次行動。

由於相隔了四個月,因此林過雲記錯了,在錯誤的日子旁補記的。

遇上重要要的事情發生時,他都會在月曆上作出紀錄,這是習慣。

他也是個有收藏傾向的人,喜歡井井有條,所以一切的色情幻燈片及相片都分錄做好目錄。

做好了這一切,林過雲就睡了過去。醒來時他把拍攝了陳雲潔的相片拿到不同的公司沖印,以分散人們的注意力。再在荔枝角道一間儀器行買了防腐劑,然後回家。

他將白酒換上防腐液之後,發現那防腐液的味道很刺鼻,為怕家人嗅到,他把房中樟瑙餅弄碎,酒遍房中。

過了幾天,妹妹經過他的房,問他何故房中有如此大的樟瑙味,不擅詞令的他,不知那來的急才,說是因為房中甲由多。 除此之外,林過雲又替手頭已有的兩卷錄影帶命名,第一卷內容是關於陳鳳蘭,被命名為:

EAST‵OF‵EDEN·DAY‵FORNIGHT·SERIES‵SECRETS·

那是蕩母痴兒、戲中數和連串秘密,“蕩母痴兒”是六十年代佔士甸主演的電影片名,戲中數則為杜魯福導演的一齣戲名。

至於肢解陳雲潔的錄影帶是:TECHNOLOGY‵OF‵AIRCOND·REFEIC·

即冷氣、雪櫃的技術。用這個名字,可能是與他曾當過冷氣學徒有關。

陳雲潔的家人事後當然向警方報告陳雲潔失蹤,但一天有這許多人失蹤,警力難以逐一調查,因此只將陳雲潔的相片發到各報社,叫有見過她的人向警方報告也就算了。

在跟著的個多月裡,沒有人說大坑道山坡發現過屍體,陳鳳蘭的案件亦未聞有甚麼突破性的進展,於是林過雲也開始找尋他的第三個獵物了。

【3】

陳雲潔被殺後一個半月,即1982年的6月17日凌晨四時,這時並無下雨,而二十九歲的夜總會女恃應梁秀雲成為屠夫案的第三名死者。

梁秀雲當日在凌晨四時下班後,在金漢酒樓門前的巴士站坐上了林過雲之的士。欲返回大角咀大同新村大榮樓家中。

林過雲一言不發的開車,一邊留意著下手的適臺地點。 當的士駛到塘尾道時,林過雲一如對付陳雲潔般,從司機位的太陽擋板取出利刀,威脅梁秀雲戴上手扣,再用電線把她勒死,然後將屍體運回家中。

由於床底下藏有兩個人的標本,而裝圖片的盒和攝影器材愈來愈多,因此他將梁秀雲的屍體放進廳中梳化下,自己坐在疏化上假裝看報紙。待家人外出後再取出來拍照和肢解,並在月曆上的6月17曰寫上:ACTION‵3RD·

即第三次行動。

對於所有的受害女子,無論是美是醜,林過雲對她們的面孔都似無興趣,只集中注意她們的器官。每名受害者即使被拍了全身的照片,面部都是有東西掩蓋的。有時是膠紙封眼,有時是被書本遮著了面部。這對於事後警方從過千張圖片中分辨出死者身分增添不少困難。

梁秀雲被拍的彩色硬照中,有一張是全身赤裸的,但眼部被透明膠紙封著。此外就是身上衣裙被扯高來拍攝的陰部特寫鏡頭。拍完硬照後,跟著就錄影分屍過程,錄影帶是陳鳳蘭那捲的未用部分。

梁秀雲的屍體是先被分開兩截,然後再被割出器官。這些器官包括陰部和乳房,林過雲將乳房放進載著陳鳳蘭、陳雲潔乳房的膠盒內,陰部就與陳雲潔的放在同一膠盒。 對於梁秀雲的屍體,林過雲也是將之用兩個麻包袋載著,待開工時駕車往大坑道,棄在上次棄屍的山坡。林過雲認為這個地點很好,最少不會像沙田的城門河般,陳鳳蘭的屍體被棄一星期即被發現。

林過雲這時手上擁有的“藏品”包括了三對乳房、兩個陰部、一對卵巢連直揚,一個子宮、一個腎臟、三段分屍的錄影帶和上千張圖片。

這些“藏品”,不是單單用來收藏,據警方的消息說,林過雲不時有拿這些東西出來欣賞。

如果我們將殺人上癮譬如是吸毒,那麼不殺人時,拿出那些器官來看,就等如癮君子用美沙同來“頂癮”。

梁秀雲之後,林過雲在只隔了半月,就進行了他第四次,也是最難忘的一次行動,而這受害人就是十七歲的女學生梁惠心。

【4】

從陳鳳蘭、陳雲潔、梁秀雲和梁惠心遇害的相距時間中,可以看到林過雲的“癮”愈來愈深。因為第一名死者與第二名死者的相距時間差不多三個月,第二和第三名死者相距一個半月,第三和第四名死者則相距只半個月。如果林過雲不被捕說不定以後每星期甚至每幾天就有人遇害。

1982年7月2日晚上十時許,梁惠心剛參加完在喜來登酒店舉行的謝師宴,與兩同學一起離開。大家談到了今次的宴會,也談到了對會考成績的期望和升學就業的打算。無論真正的前途是否充滿艱難險阻,但對一箇中學生而言,那是充滿了美麗的憧憬。 中學畢業,正好標誌著她已長大成人。

梁惠心的兩位同學在地鐵站與她分手,當時天正下著細雨。

梁惠心獨自前行,她心中想到會考成績會怎樣?是否足可令她找到一份好工作?她的收入,應拿多少回家,好讓父母在生活上可稍鬆一口氣。

當她一邊行、一邊想時,雨也愈下愈大、她沒拿雨具,雨點打在她頭上,才猛然記起母親叫她早點回家,還給她錢叫她搭的士。

她走到彌敦道的聖安德烈教堂外,終於搭上了編號BR22X2,由林過雲駕之的士,曾經有三名女子被人勒死在車內之的士。

登車後,梁惠心叫林過雲向山谷村家中駛去,他就落旗開車。

一切的情況,跟她往日或任何人乘的士的情況沒有分別。

的士開行十分鐘後,在公主道天橋往海底燧道處,梁惠心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經歷了她有生以來最感驚慄的事情。

林過雲在司機位上的太陽擋板處取出利刀,指嚇坐在後座的她,要她自己帶上一副手扣。 車外下著雨,車門玻璃被關上,梁惠心叫天不應,叫地不聞,孤立無援,她這時,只是怕得放聲大哭。能想到的就是要求對方不要碰她,她害怕終生幸福毀於一旦,她羞於成為強姦案的受害人。

也只有如此純潔的一位少女,才會向對方提出這樣的要求。

林過雲答應了她,而且遵守了諾言,不過這承諾只限於梁惠心結束生命之前。

梁惠心被逼戴上了手扣,並且要從後邊座位坐到司機住旁去。

林過雲於是開車,向長沙灣駛去,帶著粱惠心走她生命中最後的路程。

的士經過了長沙灣駛到葵涌貨拒站,繞圈,在再向九龍駛去時,在葵涌一個貨櫃車站停下來。

梁惠心,在這途程中,見到對方沒有向她採取任何暴力,她的情緒稍為安定,對林過雲向她提出的問題也敢於回答。

林過雲把車停在葵涌路大橋附近,與梁惠心傾談了一小時,林過雲把她手袋裡的東西倒出來,逐一的詢問這些用品的用途,這些物件,大部分是同學送給粱惠心賀她畢業的禮物,其中有一個木牌,上面寫上“忘記過去,把握現在,展望將來”的字句。送這禮物的同學,怎樣也想不到“將來”對梁惠心而言卻是恐怖的死亡和被人殘酷分屍。 後來,林過雲見有人經過,於是將的士駛到龍翔道一油站前停下,繼續與梁惠心談到關於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及將來的問題。

林過雲向梁惠心說,他的所謂將來,是指世界末日。

他是天父所挑選的,世人都是垃圾,並說自己有段時間曾與天父接觸過。

當時,附近曾有人經過,但沒有人懷疑到這一男一女會是香港開埠百年來最轟動的屠夫案裡的被告和受害人。

對於梁惠心而言,這是她一生人中最驚恐的時間,但在林過雲而言,可能是他一生人中,是與人連續談話最長的一次。

因此,在四名受害者中,林過雲對梁惠心的印象最深刻。他記得粱惠心的名字,也從報章上認出梁的相貌,不若他殺死陳雲潔後,只能對警方說那是姓名中有一潔字的女子。

梁惠心在聽過林過雲說世界末日的見解後,曾要求林釋放她,因為母親在家中等著她回去。林過雲沒有作聲,談話也跟著中斷了。

而從晚上十時許開始,一直到翌日凌晨三時許,粱惠心在惶恐中已疲倦得在車的座位上睡著,而林過雲也倦得打起瞌睡。

不過,再長,再深入的談話,也末能把梁惠心從死神的魔爪裡救出來。

在凌晨五時,林過雲首先醒來,他見到睡著了的梁惠心,記起了他把她載到這裡的目的。於是他突然撲前,把整晚都在驚恐中渡過,到這時卻是全不戒備的梁惠心勒死了。 一如以往般,他趕在天亮前把他的獵物運回家中,放在廳中梳化下,然後坐著假裝看報紙,待家中的人外出後,就將屍體上的衣服脫光,進行肢解和收集地喜歡的部分。

除了用電線勒死梁惠心時,林過雲一直守他的承言,沒有碰過樑惠心。但當他在房中把梁惠心屍體上的衣服脫光後,就進行了姦屍,並且將過程用錄影帶拍了下來,並給這錄影帶加上名字,叫做“第四次行動”,在七月三日的月曆上也是這樣寫著。

對於為甚麼要姦屍,他自己也不清楚,只覺得好奇,想知道和女性做愛時有甚麼感覺,他不覺得有不妥當的做法,但因為這也無特異之處,他不會再嘗試。

不過,對女性下體那種強烈的好奇心,卻未因四個人遇害而稍減。

林過雲承認他曾嘗過一名死者的腸臟,他記不起那是誰的,只覺得並無味道,所以沒有咀嚼,亦沒有吞下。

殺死梁惠心和將他肢解的事,一如過去般的順利,屍體也一直末被人發現,但林過雲終逃不過被拘控的命。

林過雲與父親

1982年8月18日,灣仔一間照相館職員代客衝照片時,發現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於是暗中報警。警方看過後認為確有可疑,遂暗中監視及跟蹤,拘捕了前來取相的男子,27歲的出租車司機林過雲。

但機緣巧合的,警方連破這四宗案件,因為犯案者手法殘酷,警方特為他起了個“香港屠夫”的綽號。

當警方拘捕林過雲,破護了四宗女子被碎屍的案件後,有人當面對著警員說:“如果不是因為要把照片沖洗得更好,警方可能一生一世也破不了案。” 審訊過程中,林過雲交待,自己原名林國裕。童年不幸,與家人關係冷漠,自認為人生比較坎坷。

林過雲在供詞中表示,他想讓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為歷史圖片,想讓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

值得關注的是,法庭上當被問及梁惠心的時候,林過雲曾經數度落淚!

案件於1983年3月3日起開審,經過二十日的審訊。4月8日,由七名男性組成的陪審團一致通過,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絞刑。當法官宣佈判決結果時,林過雲鎮定如常,沒有顯露半點驚訝的神色。但由於自1966年11月16日後,香港再沒有執行過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林過雲死刑,改判終身監禁。

【關於林過雲的詭異軼聞】

林過雲入獄之後,一直表現冷靜,很少出聲。而且對他曾經做的事,從來沒有表示過一點悔意。連懲教處的職員亦都好怕同他接觸。除了怕他身上的戾氣之外,很多人都不約而同感覺到,他身邊有很重的陰氣,令人卻步。

有一次,懲教處人員帶他到空地上放風(自由活動)。由於他屬於危險犯,所以整個過程都會被嚴密監視。而一位懲教處主任,竟然透過閉路電視,見到四個半透明狀人影!它們一直在林過雲的身邊飄來飄去,他走到哪,人影就跟到哪,一步也不離開。而最令人心寒的是,那四個身影都支離破碎,手腳和身體好像隨時會分開,只能勉強合在一起!外界有傳,四個被害的冤魂,因為死不甘心,所以一直纏繞著林過雲,等候機會報仇。但因為林過雲身上殺氣太大,所以冤魂無法接近,只可在他附近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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