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排查、群眾舉報,掛證者自救所剩時間不多



社保排查、群眾舉報,掛證者自救所剩時間不多


社保排查、群眾舉報,掛證者自救所剩時間不多


  • 建督撤字〔2018〕33號:孫華利,在雲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資格證書註冊在哈爾濱世紀祥雲清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註冊的行為。
  • 決定撤銷你的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註冊,且你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註冊。
  • 建督撤字〔2018〕34號:薄其鳳,在東營市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站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和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資格證書註冊在遵義市渝凡達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註冊的行為。
  • 決定
    撤銷你的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和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註冊,且你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兩項註冊。



2018年11月27日住建部等七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七部委聯合協作查處“掛證”,這在之前從來沒有過,確保了此次查處覆蓋的範圍,也體現國家對於此次專項整治的力度。企業、個人、中介全部嚴查,2個月時間抓緊辦理註銷、變更!

2018年12月14日住建部官網接連發布12份通告,全都是掛證:


社保排查、群眾舉報,掛證者自救所剩時間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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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督撤字〔2018〕68號:李彥明,在磴口縣水務局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註冊在巴彥淖爾市正泰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建督撤字〔2018〕69號:李志清,在申請監理工程師初始註冊時,提供虛假社保證明。
  • 建督撤字〔2018〕70號:胡樹林,在巴彥淖爾市林業局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註冊在巴彥淖爾市正泰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建督撤字〔2018〕71號:劉燕飛,在磴口縣水務局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註冊在巴彥淖爾市正泰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建督撤字〔2018〕72號:唐培軍,在內蒙古黃河西部水業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註冊在巴彥淖爾市正泰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建督撤字〔2018〕73號:張麗華,在磴口縣科技局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註冊在巴彥淖爾市正泰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建督撤字〔2018〕74號:杜森,在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註冊在巴彥淖爾市正泰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建督撤字〔2018〕75號:徐勝利,在五原縣水務局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註冊在巴彥淖爾市正泰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建督撤字〔2018〕76號:楊嵐,在巴彥淖爾市林業局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註冊在巴彥淖爾市正泰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建督撤字〔2018〕77號:呂銳,在磴口縣農業局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註冊在巴彥淖爾市正泰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建督撤字〔2018〕80號:蔣麗霞,在本溪市鑫榮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現遼寧鑫榮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註冊在遼寧鑫政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
  • 建督撤字〔2018〕81號:崔宏,在瀋陽鐵路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註冊在遼寧文星招投標代理有限公司。
社保排查、群眾舉報,掛證者自救所剩時間不多

社保排查、群眾舉報……"掛證"者“自救”剩下時間不多了!

社保排查、群眾舉報,掛證者自救所剩時間不多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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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條例(徵求意見稿)》。

《條例》第七條〔信息共享〕國家建立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構建全國統一、多級互聯的數據共享交換體系,實現社會保險業務數據共享。


社保排查、群眾舉報,掛證者自救所剩時間不多


2018年11月27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發文,將聯合多部門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情況。

整治內容:對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嚴肅查處持證人註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買賣租借(專業)資格(註冊)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核心內容梳理如下:

一、整治對象

  • 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
  • 掛證相關單位;
  •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主要手段

要結合參保繳費、人事檔案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情況。

三、從嚴處罰

  • 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註冊許可,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佈;
  • 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佈;
  • 對違規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依法從嚴查處,限期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給予行政處罰,直至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 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和有關國家監察機關。

這次七部委聯合“圍剿”掛證,

一定不要掉以輕心!

1、2個月時間整改:

即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存在相關問題的人員、單位,應及時辦理註銷等手續。在自查自糾期間,對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從明年2月起,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情況。對存在“掛證”的,從嚴處罰。

2、這些操作屬於“掛證”

  • 證在原單位,後離職,新單位不要證書,證書沒有轉出,社保已轉出;
  • 離開原單位,原單位扣著證不給轉出,新單位在交社保;
  • 證書信息及個人資料洩露,被中介賣給某一公司非法使用 ;
  • 擁有交通、水利和住建的證書,分別在兩家單位;
  •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取證書掛靠項目或資質;
  • 跨省:A省生活,並讓A省B單位代繳社保,然後證書註冊在C省D單位,D單位也在當地幫忙繳納社保;
  • 同省:A單位掛證、上社保,本人在B單位上班。

3、證書被強制扣留,該怎麼辦?

1)對扣押職業(專業)資格(註冊)證書的行為進行全面排查,依法從嚴查處。

2)對於專業技術人員與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係或已解除勞動關係,但因各種原因未辦理註銷註冊的,管理部門可依據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及提交的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辦理註銷手續。

4、明年起加強考試報名審核

嚴格杜絕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參加工程建設領域各類職業資格考試。

在考試、註冊審批時嚴格核查,對未盡到職責的單位和人員進行問責。

5、公佈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應公佈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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