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4日,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夫婦因土地糾紛
與其同胞弟弟發生口角繼而引起打架,致其弟弟和妻子受傷,經法醫鑑定為輕傷一級。
此案屬鄰里、親屬之間的故意傷害案件,為了化解矛盾促進鄰里團結,辦案檢察官根據檢調對接機制,在審查起訴環節積極溝通本院控申部門,就民事賠償和刑事諒解參與調解事宜進行了協商。在檢察院控申部門和縣司法局的積極參與和多次調解下,犯罪嫌疑人家屬與受害人之間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受害人對犯罪嫌疑人的傷害行為給予了諒解。
2018年10月28日,化隆縣人民檢察院為涉嫌故意傷害案在看守所羈押的張某某夫婦變更了強制措施,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下一步,承辦檢察官將依據案件事實和諒解情形,將對犯罪嫌疑人做出從輕從寬處理。
閱讀更多 化隆縣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