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改 委員關注“小產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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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姝)12月2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分組審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談到了小產權房問題。

土地管理法修改 委員關注“小產權房”

譚耀宗表示,現行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除“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等情況之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草案將第63條修改為“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由此可見,草案仍然沒有批准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於工業或商業領域以外的流轉。

“談到宅基地建設,除‘宅基地權益保障方式’和‘宅基地管理制度’兩大重點之外,宅基地流轉問題即現在草案稱為‘探索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機制’,始終是一個重大問題”,譚耀宗說,事實上,一方面要保障宅基地權益,另一方面則允許“自願有償退出”(即流轉),這麼看來是很難達致平衡的兩個方面。其中,小產權房正是這個矛盾的最突出地方。

他認為,目前內地的小產權房主要有佔用耕地建成的和在集體建設用地或宅基地上建成的兩種。“據不完全統計,小產權房總量十分驚人。

小產權房實質是違法建築,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是得不到現有法律體制支持的。然而,小產權房已經是社會存量財富,有不少小產權房已經出售,住滿了居民,強行取締勢必影響社會穩定

土地管理法修改 委員關注“小產權房”

近年來,也出現過不少香港市民購買內地小產權房而造成財物損失的案例,並且不在少數。事實上,小產權房與商品房巨大的價格落差,造就了其廣闊的市場需求。在現有的住房供應體制不能全面滿足民眾住房需求的情況下,小產權房的出現在解決普通民眾的住房難題上起了重要作用。對管理部門來說,小產權房事實上部分承擔了理應由政府承擔的住房保障責任。而對於農民來說,出售或出租小產權房可以獲得較高的收入。小產權房的出現,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對多方面都有好處。因此,對小產權房問題,除佔用了耕地興建的情況外,我擔心如果採用拆除取締的方法,對社會穩定會帶來衝擊。所以應小心處理,以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辦法來解決”。

新京報記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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