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闢謠!“私立幼兒園退出歷史舞臺”是對學前政策的誤讀

官方闢謠!“私立幼兒園退出歷史舞臺”是對學前政策的誤讀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城鎮小區沒有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範規劃配套幼兒園或規劃不足,或者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要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兒園未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應限期完成移交,對已挪作他用的要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小區配套幼兒園應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通知》針對上述各項問題的整改任務提出了明確的時間表。


官方闢謠!“私立幼兒園退出歷史舞臺”是對學前政策的誤讀

《通知》發佈後,一些自媒體對政策解讀出現了偏差,甚至是謬誤。將《通知》中強調的“集中治理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解讀為“國家宣佈取消私立幼兒園,私立幼兒園將全部關閉,退出歷史舞臺”“國務院辦公廳最新通知,營利性私立幼兒園將退出歷史舞臺”……

近日,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在中國教育新聞網發表文章,糾正了一些自媒體對政策的錯誤解讀。

全文如下:

針對國務院辦公廳1月22日印發的《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一些自媒體語不驚人死不休,把這次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的集中治理,解讀為私立幼兒園將退出歷史舞臺。

這些論調是對這次集中治理的嚴重誤讀。《通知》強調,要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小區配套幼兒園應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很顯然,這次治理要取消私立幼兒園的結論是錯誤的。第一,《通知》很清晰強調,小區配套幼兒園可以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而普惠性民辦園就是私立幼兒園。第二,我們可以看出,這裡強調的“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是特指在小區配套幼兒園中,而不是其他場所的幼兒園也不能辦成營利性幼兒園。這就不存在私立幼兒園消失或者營利性幼兒園退出歷史舞臺的問題。

一些自媒體的謬誤是,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就是不得辦民辦園,這是把民辦園等同於營利性民辦園。而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幼兒園可以自主選擇舉辦營利性民辦園,或者非營利性民辦園。在對民辦教育實行分類管理後,將有很大比例的民辦幼兒園,會選擇成為非營利性幼兒園。國家對非營利民辦幼兒園實行土地和稅收等優惠政策,對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加強規範監管。

官方闢謠!“私立幼兒園退出歷史舞臺”是對學前政策的誤讀

之所以這些自媒體平臺會出現誤讀,究其根本原因,是根本沒搞清楚何為普惠幼兒園。

什麼是普惠性幼兒園?

“普惠性幼兒園”現在是一個很熱的概念,還被選為2018年度民生專題十大流行語。

通常認為,它至少包括三個類型的幼兒園:一是公辦幼兒園;二是集體或單位舉辦的公辦性質幼兒園;三是提供普惠性服務的民辦幼兒園。

一般認為,“普惠性幼兒園”應該具有以下特徵:一是達到教育部門規定辦園基本標準;二是面向社會大眾招生;三是經政府認定、接受財政扶持、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接受政府指導價。

官方闢謠!“私立幼兒園退出歷史舞臺”是對學前政策的誤讀

從國家政策看,根本不存在民辦幼兒園退出或者營利性民辦幼兒園退出的說法。 去年年底印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佔比)達到80%;到2035年,全面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建成覆蓋城鄉、佈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這些普惠性民辦園和公辦園一起,使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80%,同時少部分民辦幼兒園可選擇成為營利性幼兒園。

另外,必須明確的是,此次對小區配套幼兒園的集中治理是針對小區配套幼兒園,並非所有幼兒園,是明確要求小區配套建設的幼兒園需要規劃到位、建設到位、移交到位、使用到位,必須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即普惠性幼兒園。

為什麼小區配套幼兒園一定要辦成普惠性幼兒園?

首先,學前教育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城鎮小區配套園是城鎮居住小區重要的公共服務設施,是重要的公共教育資源。其次,小區配套幼兒園具有天然的地域壟斷性,是滿足城鎮地區老百姓就近入園的主要渠道。這是補齊學前教育短板,破解“入園難”“入園貴”問題的治本之策,更是落實政府責任,促進教育公平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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