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違章建築內辦學校 教育局堅稱“符合要求

廣東汕頭市潮南區潮南外國語學校,利用汕頭市卡倫實業有限公司的工業廠房辦學。其中,該校提供給400多名學生居住的學生公寓樓,是沒有任何審批手續、沒有打樁基、不具備抗震條件的違法建築。

汕頭:違章建築內辦學校 教育局堅稱“符合要求


為安全起見,業主方汕頭市卡倫實業有限公司向政府相關部門和市、區領導發出《關於註銷潮南外國語學校的申請報告》及律師函,要求相關部門註銷該校的辦學許可證。(詳見報道《汕頭:違章建築內辦學校 房東申請註銷辦學許可證》)

但是,汕頭市教育局於2018年11月30日在回覆卡倫公司的處理意見書中卻稱:一、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常變更。二、 學生公寓樓房屋為基本完好房及學校消防符合要求。三、申請註銷潮南外國語學校辦學許可證理由不充分。

因此,汕頭市教育局要求潮南區教育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和督查,責任到人,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學校的教職員工和全體學生的安全,確保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開展。

汕頭:違章建築內辦學校 教育局堅稱“符合要求


而卡倫實業公司負責人劉士標先生稱:2012年8月,經汕頭市卡倫實業有限公司與湖北博士達教育投資有限公司的共同申請,成為潮南外國語學校的舉辦人。

為此,潮南區教育局向卡倫實業公司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教民144051440000070號),辦學地點為公司工業廠房,辦學有效期為2012年8月20日至2016年8月20日。

近年來,由於卡倫公司已失去了對潮南外國語學校的實際控制和管理,因此造成該校內部十分混亂。當時教育主管部門審批的辦學許可證期限至2016年8月20日為止,期滿後卡倫公司並未向潮南區教育局申請繼續辦學,但潮南外國語學校在卡倫公司未提出申請的情況下,仍然違法對外招生,至今兩年多過去了,汕頭市教育局卻突然稱該辦學許可證已延續至2021年4月7日。

申請辦學時《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上登記的法定代表人為陳化洲,然而至2016年5月,學校法定代表人由陳化洲變更為羅堂武;2018年4月,學校法定代表人又由羅堂武變更為李新國。

上述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實際上就是在買賣辦學資質,卡倫公司有陳化洲與李新國簽訂的合同為證。然而,汕頭市教育局卻睜眼說瞎話,稱此舉不是買賣,而是“正常變更”。

不管是法定代表人的變更,還是辦學期限的延續,校方均無法提供場地租賃合同,卡倫公司更是未開具任何證明,那麼他們向教育主管部門提供的又是什麼資料呢?

汕頭:違章建築內辦學校 教育局堅稱“符合要求


此外,潮南外國語學校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其中最為嚴重的是,當時申請辦學的教育配套設施——學生公寓樓,為卡倫公司於2002年私自搭蓋(當時四層,2012年再加蓋了三層),是沒有任何行政審批手續的違章建築;因該樓沒有打樁,根本不具備國家對教學用房規定的抗震等級,並且目前該樓已出現地基下沉、樓房傾斜等問題,因此不再適合學生居住。

為此,潮南區住建局於2018年11月1日向汕頭市潮南外國語學校、房屋安全責任人卡倫公司發出《告知書》。

告知書稱:“10月29日,我局接到汕頭市潮南外國語學校送來汕頭市房屋鑑定所抄送我局的《房屋鑑定通知書》(汕房鑑字2018-418),鑑定機構對教學樓和學生宿舍樓的傾斜率進行鑑測,未體現對結構構件強度及抗震設防進行檢測評估。根據我局向業主詢問了解學校建築物建設有關情況,該學校建築物原按廠房用途進行建設,現改為教學用房;現學生公寓在原有四層的基礎上疊建三層,且沒有任何報建手續及竣工驗收資料,建築結構安全不明,違反了《汕頭經濟特區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禁止實施下列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 (二)超過設計標準增加房屋使用荷載; (五)擅自改變房屋使用用途,危害房屋安全。根據《汕頭經濟特區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現責成你(單位)對學校建築物的結構安全性能等方面進行全面鑑定評估,排除安全隱患,確保房屋使用安全。在未確定建築物安全性的情況下暫停對學生公寓的使用。”

該告知書,同時抄送屬地的陳店鎮人民政府和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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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區住建局的《告知書》已說得非常明確:“現學生公寓在原有四層的基礎上疊建三層,且沒有任何報建手續及竣工驗收資料,建築結構安全不明,違反了《汕頭經濟特區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禁止實施下列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 (二) 超過設計標準增加房屋使用荷載; (五)擅自改變房屋使用用途,危害房屋安全。在未確定建築物安全性的情況下暫停對學生公寓的使用”。

然而,汕頭市教育局卻叫板住建局,認定該樓“基本完好,符合要求”,以此來對抗住建部門的告知意見,教育局幹了住建局的活,這手也未免伸得太長了吧?

卡倫公司認為,潮南外國語學校管理混亂、採取欺詐手段隱瞞學生公寓樓系違章建築的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且不斷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抽逃辦學資金。因此,教育主管部門應對該校的資金流向進行審計,並責令潮南外國語學校停止招生,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作為該校舉辦人之一的湖北博士達教育投資有限公司已被武漢市新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因此汕頭市卡倫實業有限公司系潮南外國語學校唯一的舉辦人。

汕頭:違章建築內辦學校 教育局堅稱“符合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卡倫公司有權依法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請註銷其所舉辦的潮南外國語學校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但是,汕頭市教育局卻堅稱: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新修訂)》的有關規定,民辦學校批准設立後,學校的重大事項都應由學校董事會決定,汕頭市卡倫實業有限公司作為學校申辦者之一,無權單方申請“註銷潮南外國語學校《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終止學校辦學資格”。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自己申辦成立的學校,卻成了別人家的孩子,自己再也管不了了!按汕頭市教育局的邏輯,那麼由其成立的事業單位,是不是他也不為能管了?

顯然,汕頭市教育局是在強詞奪理,與潮南區教育局沆瀣一氣,共同袒護違法違規辦學的潮南外國語學校。試問,這裡面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勾當?

汕頭:違章建築內辦學校 教育局堅稱“符合要求


11月26日7時57分,臺灣發生了6.25級地震,震源波及福建、廣東沿海,汕頭震感明顯。

震後的第二天,汕頭市潮南區組織教育、住建、陳店鎮政府等部門,請卡倫公司負責人劉士標一起來到潮南外國語學校進行會談。會談剛開始,劉士標向與會的各部門提出兩點要求:其一,學校租用卡倫公司場地多年拒付租金,學校這樣做對不對?請大家評評學校是否有理;其二,學生宿舍樓是沒有任何報建及審批手續的違章建築,如果教育等主管部門堅持要讓學校辦下去,倘若今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他將拒絕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該安全責任,誰讓辦就應由誰來承擔!

各部門聽完劉士標的講話後,稱到外面商議一下。但他們出去商議後,就再也沒有進到會議室來,把劉士標一個人晾在那裡,各部門的人都嚇得跑光了。

本以為,臺灣的這一震,會將汕頭市有關部門給震醒,但悲哀的是,汕頭市教育局卻仍抱著僥倖心理,繼續袒護潮南外國語學校的違規辦學。

劉士標疑惑:難道非要弄出人命,教育局才甘罷休?

汕頭:違章建築內辦學校 教育局堅稱“符合要求


既然汕頭市教育局堅持讓潮南外國語學校在存在巨大安全隱患的情況下繼續辦學,那麼劉士標只好再次鄭重聲明:今後潮南外國語學校發生的任何安全責任等事故,一切責任與卡倫公司無關!(媒體人歐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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