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尾區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套路貸”案

日前,馬尾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謝某某、吳某某、祖某某。

經查,2017年以來,犯罪嫌疑人謝某某夥同吳某某與祖某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的幌子,在明知被害人尤某無力償還高額利息借款的情況下,故意借錢給被害人尤某,並以“砍頭息”、“押金”、“看點費”的名義在借款當日收取高額利息,讓被害人簽訂與虛高的銀行流水相同的借條以及《承諾書》、《房屋租賃合同》、《房屋騰退委託》、《代為開鎖委託》等一套借款手續。在被害人尤某無力償還債務時,犯罪嫌疑人通過環環介紹下家給被害人,不斷壘高被害人的債務,以達到非法佔有被害人房產的目的。

2017年6月至8月間,被害人尤某先後兩次向犯罪嫌疑人祖某某借款20萬元,祖某某一次是扣除“砍頭息”2萬元後將18萬元匯到尤某指定賬戶,另一次則將20萬元匯給尤某後讓尤某當場將砍頭息2萬元轉到祖某某指定賬戶,兩次實際借款金額均為18萬元,但卻簽訂了兩份借款20萬元的借條。同年8月31日,祖某某逼迫尤某當日還清借款30萬元,為了要回借款便介紹尤某向犯罪嫌疑人謝某某借錢。當日,謝某某明知尤某已不具備償還能力,仍同意借款給尤某,並提出借款同時要收取42萬元的砍頭息等費用。謝某某見尤某名下並無可支配房產,便逼迫尤某以其父親的名義借款,同時讓尤某本人和其母親做擔保,以試圖達到侵佔被害人房產的目的。8月31日當晚,謝某某、吳某某、吳某文三人跟隨尤某夫婦到其住處逼迫尤某父親寫下出借人為空白的80萬元借條。之後,謝某某先使用其大舅子的銀行賬戶打款50萬元到吳某某的賬戶,吳某某收到後將50萬元打給尤某,尤某收到後將事先約定的42萬元利息當場轉到謝某某指定的銀行賬戶。接著,謝某某又將30萬再打到吳某某的賬戶,吳某某收到後又將30萬元打給尤某指定的賬戶。通過以上方式,謝某某以吳某某的名義實際借款38萬元給尤某,卻製造了80萬元的虛假銀行流水,讓被害人簽訂了80萬元的借條,並約定尤某需每天償還2萬元的“天退”款,直至還完80萬元。

檢察官提醒如果在借貸過程中,貸款人提出要收取“砍頭息”、“天退款”、簽訂與實際借款不一致的虛高借貸合同並簽訂抵押協議等材料時,借貸人應當提高警惕意識,予以拒絕,避免落入犯罪分子的“套路貸”陷阱中。同時,遭遇“套路貸”要保持沉著冷靜,保存相關證據,及時報警求助。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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