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長張洪亮全家非法斂財6人落網



警示錄|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長張洪亮全家非法斂財6人落網

張洪亮資料圖

10月27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刊發《【《紀律處分條例》背後的案例故事】(三)》。引用我省淄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原黨委書記、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長張洪亮違紀違法案例。現節錄如下:

(一)以權謀私行為

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要為人民用好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

《條例》第80—82條明確了以權謀私等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比如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等,並對處分情形作了明確規定。

【《條例》背後的案例故事】

《條例》第八十二條: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黨員幹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山東省淄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原黨委書記張洪亮:全家非法斂財 6人落網

山東省淄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原黨委書記、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長張洪亮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妻子、女兒索取、收受40多個單位或個人的房產、現金、銀行卡、購物卡等財物,摺合人民幣864萬餘元;貪汙公款324萬餘元;挪用公款1000萬元給他人用於經營活動,謀取個人利益。

張洪亮不僅自己到處伸手,而且默許、縱容家人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收受錢財。其妻子、女兒對張洪亮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不僅不制止、不規勸,而且主動參與其中,夥同張洪亮收受賄賂達255萬餘元,佔張洪亮受賄案值近三分之一,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家庭成員合夥作案,違紀違法家族化特徵明顯,結果全家人都受到了黨紀國法的懲處。其妻子借張洪亮幫助別人安排工作、為房地產商和教學儀器供應商等謀取利益,與張洪亮收受、索要汽車、房產、現金等賄賂235萬餘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其女兒慫恿張洪亮指派市教育局所屬學校採購請託人所售教學設備,主動索賄40萬元;其妻妹長期幫助張洪亮夫婦保管、經營、隱匿違紀違法所得,並利用贓款炒房、放貸獲利;其妻兄借負責開發市教育局房產項目之機,從中獲利60萬元。

張洪亮案件涉案黨員和公職人員43人。2014年10月11日,經淄博市委批准,市及有關區縣紀檢監察機關逐一立案調查,根據情節、性質、態度和一貫表現,依紀依規作出處理: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黨紀政紀處分25人,給予警示誡勉處理18人。

備註:2014年7月17日,淄博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張洪亮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案件宣判後,被告人張洪亮不服,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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