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評述:中小銀行再現理財業務違規

王琪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財富管理研究中心


2019年1月24日,銀保監會官網上發佈了銀保監會金華監管分局對浙江稠州商業銀行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這已是該行本月領到的第6張銀監繫統的罰單,此次罰款金額高達610萬元。

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被處罰的主要案由是:未準確計量風險、計提資本與撥備;同業資金投向違規;理財產品管理不合規;理財投資非標資產未嚴格比照自營貸款管理;個人理財資金違規投資;將票據資產轉為資管計劃規避監管要求;同業資金違規轉存協議存款。

2017年年末,浙江稠州商業銀行也收到過高額罰單。因為涉及“僑興債違約案”,浙江稠州商業銀行2017年11月29日被中國銀監會金華監管分局以“同業業務交易未實施授信、同業業務專營部門實施了轉授權”的案由,罰款105萬元,三位直接負責人吳月海、羅行舟和高凡分別被處以警告並罰款8萬元、處以警告並罰款5萬元和處以警告處罰。

2017年12月4日,浙江稠州商業銀行杭州分行又因“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貸款資金迴流用作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貸款資金迴流用作商業承兌匯票兌付保證金”,而遭到浙江銀監局罰款90萬元。

浙江稠州商業銀行是目前中小銀行理財業務面臨的困局的一個縮影。2015年至2016年間,很多中小銀行在理財業務上採取的是“高舉高打”的模式:一方面,在負債端,重視同業負債,加大同業拆入或回購,發行同業存單,在避開存款募集地理侷限的同時,享受寬鬆貨幣帶來的低成本同業資金;另一方面,在資產端,配置高收益率的資產,以儘可能地拉開與負債成本的差距,賺取利差。

但是,在資管新規要求理財產品淨值化轉型之下,這種“高舉高打”的獲利模式變得難以為繼。資管新規及其配套細則中,關於不設置認購門檻、放寬投資非標額度限制和投資資本市場等內容,對銀行理財是個利好消息,但相對來看,中小銀行與大銀行相比,則完全處於劣勢。一些中小銀行甚至都還沒有發行過非保理財,而這些銀行對應的客戶群體風險承受度更低,在這個過程中,一些小銀行的理財業務或將消失。

資管新規對理財產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來說,缺乏投研團隊、IT系統是中小銀行面臨的困局,這決定了很多中小銀行並不具備開展理財業務的能力。代銷業務或將成為中小銀行繼續為客戶提供理財產品的可行模式。此外,中小銀行在產品迭代的過程中應該與券商、基金保持緊密的合作關係。未來銀行的理財產品很可能會對標“貨基”,所以中小銀行首先應加速與基金公司開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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