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多名畢業生突然被解約!當今大學生路在何方?

200多名畢業生突然被解約!當今大學生路在何方?

畢業求職


2018年年末,正當一批拿到邁瑞公司offer的應屆畢業生準備歡度跨年夜時,就被一通猝不及防的來電攪亂了生活。他們被告知自己的就業合約以及第三方協定通通已被公司解除,換言之,還沒有就業的他們,就要先面臨失業的困局。

邁瑞此舉不僅引起了眾多應屆畢業生的極大恐慌和憤怒,彷彿更是坐實了近年來喧囂塵上“金融寒冬”傳言的真實性,一時之間引發眾議。

200多名畢業生突然被解約!當今大學生路在何方?

金融寒冬


“金融寒冬”這一論斷,自從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徹底爆發之後就一直在金融市場上活躍,但似乎確實是在2018年獲得了越來越多其他領域學者的支持,一番發酵之後,引發了還未踏入社會中的應屆生的恐慌。

這也就導致了2018年參與考研的人數達到了前所未有的290萬人,在經濟市場寒冷冬天到來之際,很大一部分人都想躲進學術的象牙塔裡避避寒。

考研人數雖創新高,但是大部分應屆畢業生還是選擇了直接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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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大軍


因此,這裡有幾點建議可以供即將踏入社會的畢業生用以參考。

縱觀當前大學生求職困境,可以從主客觀兩個方面進行成因的剖析,以幫助大學生更好了解就業環境。

從客觀上來看,首先實體經濟大環境的萎靡趨勢肯定是有一定的影響因素的,“實體經濟不實”,其間真實的、創造社會財富的產業部門生產率低下,具有較大的泡沫經濟成分,實際的經濟效益並沒有明面上那麼好。要知道,各大民營企業和公司本身其實是應屆生的主要就業點,但當其本身的生存和發展都舉步維艱時,相應的肯定就會影響總體就業率,也會對畢業生應聘積極度產生一定的挫傷;

其次,當前市場上,大致分為兩類非編制內的就業去向,一是選擇薪資福利體制完善,但是部門管理和人員分配相對僵化的大型企業,二是選擇部門功能性相對靈活,個人發展前景較大,但是福利和相關管理機制不甚完善,沒有太多保障的工作室。

二者各有利弊,但是對於應屆生來說,二者似乎都不是非常完美的去處,也有少部分人選擇自己進行創業,但當大部分市場瓜分格局成型之時,可以另起爐灶分蛋糕的行業也並不是很多,且大部門行業的創業門檻並不是應屆本科畢業生就能達到並跨過的。

因此,即使突破了頂著環境重壓去就業的心理關,如何去抉擇,又變成了擋在應屆生就業路上的第二道關卡。

客觀上困難重重,但再嚴峻的就業環境,也擋不住真正有能力的人找到屬於自己的最優解,因此,面對僵局不僅要分析外在形式,還應該進行大量的內省。

首先第一點,就是審視並提高自身的實力和能力。

實力不僅包括學歷、證書、認證資格等等外在形式的肯定和呈現,更多是對於專業知識的大量的儲備、專業視角和專業素養的形成,以及思維邏輯和處理事務的條理性的要求。

當前“就業難”的狀態,與其說是“無崗可選”,更多的可能是自己達不到心儀的職業所要求的實力,因此自身能力的缺陷其實是這批高呼“就業難”畢業生就業路上最大的“攔路石”。

其次,還有很大一部分的畢業生,當他們被問起理想職業時,並不能說出一個明確的目標。

比起那些針對心儀職位不斷提高自身的暫時性能力不足的同學,這些職業人生規劃模糊,就業意向不明確,甚至還有些眼高手低、缺乏實際行動力、執行力的畢業生,才是真正應該進行自我反思和審視的群體。

而無論是第一類群體還是第二類群體,目前我們所能給出的建議都是:

不要畏懼,先勇敢邁出第一步。

即使是“摸著石頭過河”,也並沒有你們所想象得那麼可怕。人類常常恐懼的就是恐懼本身,不要被對未知的恐慌絆住手腳,在做中學,在做中提高,是解決你們當前所有問題最有效的方法。

還有一個不得不提的很重要的事物,就是在新聞中佔據了重要角色的:第三方協議。常常聽應屆畢業生一臉疑惑地詢問“第三方協議”到底是什麼,到底有什麼作用,應該如何去使用。

在此,就給大家做一個史上最全的“第三方協議”的科普。

1 到底什麼是三方協議?哪三方?

  •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
  • 三方就是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

2 和勞動合同一樣嗎?

和勞動合同一樣嗎?

  • 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
  • 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準。

3 能籤幾次?有效期到什麼時候?

  • 三方就業協議書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
  • 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4 籤的時候要注意些什麼

  • 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 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 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 l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 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於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 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迴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5 用人單位單方面撕毀協議怎麼辦?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

舉證責任無疑限制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隨意性,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

總之就是籤之前一定要睜大眼睛看仔細!尤其是各項權責條款,以防後期用人方出現什麼么蛾子或者剛入社會就被忽悠得掉坑裡。有不清楚或者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多問輔導員或者同學,切忌想當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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