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短視頻平臺管理規範發佈:短視頻平臺應先審後播

1月9日下午消息,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今日發佈了《網絡短視頻平臺管理規範》(以下簡稱為“規範”)。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发布:短视频平台应先审后播

根據該規範,網絡短視頻平臺還應當建立總編輯內容管理負責制度,且網絡短視頻平臺應當根據其業務規模,建立審核員隊伍。

規範還規定,網絡短視頻平臺應當履行版權保護責任,不得未經授權自行剪切、改編電影、電視劇、網絡電影、網絡劇等各類廣播電視視聽作品;不得轉發UGC上傳的電影、電視劇、網絡電影、網絡劇等各類廣播電視視聽作品片段;在未得到PGC機構提供的版權證明的情況下,也不得轉發PGC機構上傳的電影、電視劇、網絡電影、網絡劇等各類廣播電視視聽作品片段。

開展短視頻服務的網絡平臺,應當遵守本規範。

一、總體規範

1.開展短視頻服務的網絡平臺,應當持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AVSP)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並嚴格在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

2.網絡短視頻平臺應當積極引入主流新聞媒體和黨政軍機關團體等機構開設賬戶,提高正面優質短視頻內容供給。

3.網絡短視頻平臺應當建立總編輯內容管理負責制度。

4.網絡短視頻平臺實行節目內容先審後播制度。平臺上播出的所有短視頻均應經內容審核後方可播出,包括節目的標題、簡介、彈幕、評論等內容。

5.網絡平臺開展短視頻服務,應當根據其業務規模,同步建立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審核員隊伍。審核員應當經過省級以上廣電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審核員數量與上傳和播出的短視頻條數應當相匹配。原則上,審核員人數應當在本平臺每天新增播出短視頻條數的千分之一以上。

6.對不遵守本規範的,應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二、上傳(合作)賬戶管理規範

1.網絡短視頻平臺對在本平臺註冊賬戶上傳節目的主體,應當實行實名認證管理制度。對機構註冊賬戶上傳節目的(簡稱PGC),應當核實其組織機構代碼證等信息;對個人註冊賬戶上傳節目的(簡稱UGC),應當核實身份證等個人身份信息。

2.網絡短視頻平臺對在本平臺註冊的機構賬戶和個人賬戶,應當與其先簽署體現本《規範》要求的合作協議,方可開通上傳功能。

3.對持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PGC機構,平臺應當監督其上傳的節目是否在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範圍內。對超出許可範圍上傳節目的,應當停止與其合作。未持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PGC機構上傳的節目,只能作為短視頻平臺的節目素材,供平臺審查通過後,在授權情況下使用。

4.網絡短視頻平臺應當建立“違法違規上傳賬戶名單庫”。一週內三次以上上傳含有違法違規內容節目的UGC賬戶,及上傳重大違法內容節目的UGC賬戶,平臺應當將其身份信息、頭像、賬戶名稱等信息納入“違法違規上傳賬戶名單庫”。

5.各網絡短視頻平臺對“違法違規上傳賬戶名單庫”實行信息共享機制。對被列入“違法違規上傳賬戶名單庫”中的人員,各網絡短視頻平臺在規定時期內不得為其開通上傳賬戶。

6.根據上傳違法節目行為的嚴重性,列入“違法違規上傳賬戶名單庫”中的人員的禁播期,分別為一年、三年、永久三個檔次。

三、內容管理規範

1.網絡短視頻平臺在內容版面設置上,應當圍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正向議題設置,加強正能量內容建設和儲備。

2.網絡短視頻平臺應當履行版權保護責任,不得未經授權自行剪切、改編電影、電視劇、網絡電影、網絡劇等各類廣播電視視聽作品;不得轉發UGC上傳的電影、電視劇、網絡電影、網絡劇等各類廣播電視視聽作品片段;在未得到PGC機構提供的版權證明的情況下,也不得轉發PGC機構上傳的電影、電視劇、網絡電影、網絡劇等各類廣播電視視聽作品片段。

3.網絡短視頻平臺應當遵守國家新聞節目管理規定,不得轉發UGC上傳的時政類、社會類新聞短視頻節目;不得轉發尚未核實是否具有視聽新聞節目首發資質的PGC機構上傳的時政類、社會類新聞短視頻節目。

4.網絡短視頻平臺不得轉發國家尚未批准播映的電影、電視劇、網絡影視劇中的片段,以及已被國家明令禁止的廣播電視節目、網絡節目中的片段。

5.網絡短視頻平臺對節目內容的審核,應當按照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和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制定的內容標準進行。

四、技術管理規範

1.網絡短視頻平臺應當合理設計智能推送程序,優先推薦正能量內容。

2.網絡短視頻平臺應當採用新技術手段,如用戶畫像、人臉識別、指紋識別等,確保落實賬戶實名制管理制度。

3.網絡短視頻平臺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採用技術手段對未成年人在線時間予以限制,設立未成年人家長監護系統,有效防止未成人沉迷短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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