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艾滋病嬰兒:“賀建奎”讓基因編輯“背了個大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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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生物探索:12月18日,Nature評出2018年十大年度人物,賀建奎,榜上有名。

他的“人物標籤”是: CRISPR rogue。

CRISPR:被用於改造“首例基因編輯嬰兒”基因的技術。

Rogue:流氓的意思。

有人調侃,入選Nature年度人物如了賀建奎的願,

也有人唏噓,賀建奎佔用的這一名額,原本應該給一位真正的“大牛”。


免疫艾滋病嬰兒:“賀建奎”讓基因編輯“背了個大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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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建奎事件”最新進展

今天,距離賀建奎公開宣佈“首例基因編輯嬰兒”誕生已有一個多月,從最初的全民熱議、各方譴責及聲明,到現在的“零星報道”,事件熱度下降了不少。

筆者注意到的一個最新進展是:教育部科技司要求高等學校開展基因編輯相關研究項目自查工作。

相關《通知》要求,高校針對2013年1月1日(含)以來開展的涉及生物技術中與基因編輯相關的研究項目(包括非鎮府渠道),重點圍繞是否遵守科研倫理和規範、是否存在違法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開展自查。附屬醫院科研活動、國際合作項目以及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的項目要作為自查重點。

很顯然,這一舉措是“賀建奎事件”的餘震。

那麼,國內高校開展基因編輯研究,究竟應該怎樣被“監管”?

如何才能防止“下一個賀建奎”出現?

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王皓毅研究員在接受生物探索採訪時表達了鮮明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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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生殖技術監管疏漏是被忽視的“焦點”

他認為,絕大多數人都弄錯了“賀建奎事件”的焦點。首例基因編輯嬰兒的出生反應的最大問題不是基因編輯技術的“濫用”,而是輔助生殖技術(包括人工授精、試管嬰兒等)臨床應用監管的“疏漏”。

基因編輯是一項好技術這毋庸置疑,它在探索人類發育、疾病發展以及用於疾病治療方面具有巨大的潛力。因此,與基因編輯技術相關的基礎研究應積極鼓勵,不應該因“賀建奎事件”被區別對待,遭受更嚴格的“監管厚待”。

針對基因編輯技術的臨床應用探索,如果是體細胞的基因編輯(不具遺傳性),在有充分臨床前研究的基礎上,應鼓勵臨床研究的開展。當然,研究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具體可參照基因治療管理辦法),且在患者知情同意的情況下,經過正規倫理審查後進行。

針對基因編輯在人類生殖細胞或早期胚胎的使用,如果胚胎在體外培養不超過14天,也不被移植入人或者其它動物的輸卵管或子宮,那麼,均屬於研究範疇,應遵循使用人類樣本研究相關倫理規範。但如果,有人是以“生殖為目的”,利用基因編輯或者其它技術改造人類生殖細胞或早期胚胎中的遺傳物質,那麼,應上升到法律層面進行嚴格監管。因為這些基因改變影響的將不止是一個個體,還包括其將來的後代,乃至人類整個基因池。

就“賀建奎事件”來說,很顯然,“首例基因編輯嬰兒”的出生與輔助生殖技術“不當使用”脫不了干係。輔助生殖技術的臨床應用不被好好管理的話,不用基因編輯技術,很多其它技術也可以改變人類基因組,如轉基因技術、克隆技術。因此,相關方應該就“輔助生殖技術的濫用以及與其它基因改造技術的聯合應用”儘快制定更完備的法律法規,並嚴格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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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應該如何對待“首例基因編輯嬰兒”(露露和娜娜),王皓毅表示,應嚴格保護她們的隱私,無需區別對待。

他解釋道,事實上,我們每個人身上都攜帶著50個以上基因缺失突變,因此,在不出現健康問題前,可以將“露露和娜娜”人為的這一基因缺失突變看成自然無害的突變,無需過度“恐慌”。

如果孩子真的出現嚴重的健康問題,需由政府或福利組織提供必要的支持。

最後,他希望,賀建奎事件會得到及時嚴肅的處理,為相關領域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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