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文件下發,事關1300多萬職工“錢袋子”!

1月16日,小二企服小編了解到,《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近日發佈,2019年在中央企業全面施行。

隨著這份文件的出臺,以往被國企員工和外界詬病較多的央企工資產生方式死板、部分央企工資增長過快、央企工資內部分配不均衡等問題,將有較為明確的解決方案。

重要文件下發,事關1300多萬職工“錢袋子”!

部分央企將採取工資總額備案制管理

小二企服小編首先注意到,在這份文件中,提及了“工資總額”的概念。對於普通人來說,“工資”這個詞平時聽的比較多,但“工資總額”具體是什麼意思就有些令人費解了。

小編髮現,對於這個名詞,《辦法》第三條對此專門解釋稱,所謂工資總額,是指由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直接支付給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也就是說,目前央企員工的絕大部分收入,都被包含在這個“工資總額”中了。

從資料來看,過去,央企工資總額的形成採取的是“自上而下”的方式。各大央企的工資總額到底可以編列多少,也基本上需要獲得國資委的“首肯”。例如,2010年下發的國資發分配[2010]72號文《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就指出:“國資委對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實行核准制”。

而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團隊撰寫的分析報告則認為,之前國有企業的工資總額管理是先確定工資總額,再逐層分解到下屬單位和個人。

不過,小編注意到,在這次發佈的《辦法》中,明確“將工資總額預算備案制管理的實施範圍,擴大到全部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央企”。從國資委此前的表述來看,這一類央企(一般稱為商業一類央企)包括建築、房地產、製造、通信、批發零售等行業。也就是說,三大電信運營商、以房地產為主業的華僑城等央企、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等建築企業,在此次改革落實後都將可享受工資總額預算備案制的待遇。

對於這一轉變,中國企業研究院執行院長李錦對記者分析稱,從宏觀上看,改革給企業更多的自主權。未來,對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中央企業原則上全部實行工資總額備案制管理,由企業董事會自主決定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國資委由事前審核轉變為事前引導、事中監測和事後監督。

強調工資與勞動生產率掛鉤

小編注意到,雖然說此次發佈的《辦法》對於一部分央企每年能夠編列多少工資“鬆了綁”,但這也不意味著這些央企就可以無限制的濫發工資,也不能通過僱傭冗員的方式提高整體工資總額。

比如說,《辦法》第十六條第四款規定,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而《辦法》第十七條則指出:“企業當年經濟效益增長但勞動生產率未提高的,工資總額應當適當少增。”也就是說,如果央企出現了明顯的國有資產流失或虧損,其就失去了為管理人員和員工加薪的資格。

此外,根據上述內容顯示,央企能發多少工資還必須和勞動生產率掛鉤,而這一指標又與普通員工的勞動表現密切相關。對於這一舉措,李錦曾向記者表示,強調工資與勞動生產率掛鉤,其目的就是為了保障普通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合理收入。通過強調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性,從而可以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此外,《辦法》十九條還規定:“工資總額在預算範圍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原則上增人不增工資總額、減人不減工資總額。”對此,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解釋稱,這是為了鼓勵中央企業提高用人效率。

適當約束部分企業工資過快增長

與此同時,一些央企屢屢出現的部分高管和員工收入過高現象,長期以來受到各界詬病。記者也注意到,此次發佈的《辦法》也針對這一現象進行了約束。國資委將按照有關部門發佈的工資指導線和對非競爭類國企的工資調控要求,對部分工資水平偏高、過高的行業與企業,尤其是主業不屬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企業工資增長過快的情況進行適當約束,確保企業職工工資水平與增長幅度更公平合理、規範有序。

有央企提出“要讓頂尖專家拿最高工資”

《辦法》的落實,具體能讓央企職工的工資發生哪些變化?對此,記者注意到,近期一系列央企密集發聲,提出了一系列令人耳目一新的工資分配新做法、新手段。

例如,中核集團就明確,要讓工資分配向專家傾斜,與此同時,非專家類崗位的薪酬漲幅應得到有效控制。這與過去央企薪酬最高者總是央企管理人員,有明顯不同。

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要讓頂尖專家在集團拿最高工資,使其薪酬水平達到並保持行業領先甚至全球領先水平,積極吸引外部拔尖人才。對於通用崗位和輔助崗位人員,已達到市場平均水平的,工資收入應不漲或少漲,實現該高則高、該低則低。

而日前徵求意見的《關於中央企業創建世界一流示範企業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顯示,國資委將進一步放權授權,選定航天科技、中石油、國家電網、三峽、國家能源集團、中移動、中航集團、中國建築、中國中車、中廣核等10家單位,作為創建世界一流示範企業。

在這十家企業中,有關工資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幾項放權:包括探索超額利潤提成,可在工資總額中單列管理;對戰略新興產業子企業,對特殊高端人才,可實行市場化薪酬和專項獎勵,工資總額單列,不納入集團工資總額等。

附: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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