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記憶丨“蠟庫”舊事


北京記憶丨“蠟庫”舊事



地處地安門內大街路東黃花門(舊稱黃瓦門)內的“蠟庫”衚衕,不少老北京人都以為這裡是清代內廷存放“貢蠟”的庫房。其實並不完全正確。

中華民國二十八年(1939年)夏天,我在什剎海結識一位滿族老人,他姓錫,很多人稱呼他“錫二爺”據說他是五爺府道光第五子惇王奕淙的後裔。這位老人對有關“蠟庫”的一些掌故如數家珍,現就我所記憶介紹如下:

“蠟庫”這個地方,原是清政府內務府所轄的“蠟庫衙門”的所在地,而儲存“貢蠟”的庫房和製做“宮蠟”的作坊,則在西安門內西什庫教堂後身,即現在北京市第四中學校址及其左右一帶。當時內務府人簡稱黃花門內之“蠟庫衙門”為“東庫”或“內庫”,稱西什庫教堂後之庫房及做坊為“蠟庫”或“作坊”。

“蠟庫衙門”的組織:除設“總管”1人,司書2人、“接蠟兵役”若干人外,其餘則為雜役。

西什庫後身的“蠟庫”及“作坊”的組織:設“庫掌”1人,司書2人,其餘有正式工人16名,共分五級:

大頭目、二頭目、三頭目各1人,為一級。大了事、二了事、三了事各1人,為一級匠役6名,為一級大夥計、二夥計各2名,為一級。臨時僱用的車伕、雜役若干名為一級。

宮廷所點“宮蠟”使用的原料,與一般市面香蠟鋪所售的“蠟燭”不同。它們是,用“蠟樹子”(即烏桕樹子)軋成的蠟油所制。而貢蠟則是用四川省特產的“生蠟”(俗稱“自蠟”)煉製而成的。“蟲蠟”內務府稱之為“貢蠟”。早在明朝已有向朝廷進貢“貢蠟”的制度,清朝是沿襲明代舊制執行。“貢蠟”來自廣東、四川兩省當時稱之為“蠟貢”。廣東進貢的叫“粵蠟”(俗稱黃蠟),四川進貢的叫“川蠟”從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庚子事變後,“粵蠟”停止生產,全部由四川進貢。

所謂“蟲蠟”是四川特產。它既不是天然產物,也不是人工製作的,而是一種昆蟲,名叫“蠟蟲”的分泌物,故取名“蟲蠟”。這種“蠟蟲”生長於四川建昌,把它放在四川嘉定特產的“蠟樹”上,去吃樹葉,然後才能分泌出液體,即為“蟲蠟”。類似蠶吐絲。由於“建昌”、“嘉定”兩地相距較遠,因此,有專門從事販運“蠟蟲”的“蟲販子”。他們多是四川當地商販,每年清明節後,運載一批食鹽、紙張、布匹、菸草等建昌地區缺少的物資,去換取“蠟蟲卵”,然後運回嘉定,賣給種植“蠟樹”的蠟戶。在運途中,不能讓“蟲卵”受到日光照曬,否則“蠟蟲”便破卵而生,如無蠟樹葉可吃,便當即死亡。所以“蟲販子”換得“蟲卵”後,必須連夜運至嘉定。蠟戶買到“蟲卵”後,先置於陰暗處,待陽光正足時,將“蟲卵”撒放在蠟樹葉上,有一天的時間,“蠟蟲”便可破卵而出,出生後兩3個月,即能吐蠟。蠟戶將這種蠟再加工提煉成純淨的“白蠟”,做成“蠟坨”,每坨十餘斤,裝在特製的木桶內。木桶為圓形上寬下窄,高二尺五寸,直徑三尺,不加油飾,裝好後上加木蓋。也有的只把蠟坨五六個摞在一起,用稻草包裹,外用木板夾好,再加草繩捆紮,這種包裝叫“蠟鞘”。“蠟桶”、“蠟鞘”運到碼頭裝船啟運,省署衙門派押解“貢差”的委員,隨船押運,也有少數用手推車,經旱路運送。這種車子叫“蠟車子”。

運送“貢蠟”的船隻尚未到達前,押解委員,先行趕赴內務府報到,並呈交“貢單”。內務府立即通知“蠟庫衙門”,準備派兵役“接蠟”。船到碼頭後,“貢蠟”即裝車輛運進城內,運蠟車輛不敢單獨進城,須有人押解護送,因當時城內有一夥叫“蠟匪”的地痞流泯,他們得知消息,便派匪徒暗中尾隨蠟車,這叫“綴車子”,又叫“跟盤子”。他們不在郊區搶劫,偏要在蠟車進城走到僻靜小巷時才包圍哄搶。哄搶“貢蠟”的目的,也不為將蠟出售換取錢財,主要是故意和蠟庫官兵、匠役們作對。蠟庫的頭目、匠役們是子孫世襲的差使,俗稱“窩子差使”,這些人把差使看成自已的產業,他們經常將庫存“蠟坨”打碎,藏在身上帶出庫外賣給藥鋪、顏料店、香蠟鋪、油漆店,得錢以飽私囊。庫存蠟坨,向無準確數字,況且入庫時按對摺秤入帳,即100斤入帳50斤,因此給這些人造成盜賣的可乘之機。這些人可以說每天偷蠟,每人不下十餘斤。因之“蠟匪”們專門和他們為敵,一旦將“貢蠟”劫走,既不出售,也不毀掉,而是向這些盜竊“貢蠟”的官兵、匠役、頭目們藉機勒索,讓他們拿錢贖蠟”,這些官兵、頭目、匠役們,為了向“蠟庫衙門”交差,便找出雙方都認識的頭面人物說和調解,“進行說票”活動,雙方互提條件,談妥後,由蠟庫官兵、頭目們,將贖蠟銀兩交給“說票”人,“說票”人交付“蠟匪”,再將“貢蠟”拉回,交還蠟庫官兵們。蠟庫頭目們,為了不使“貢蠟”被搶,便出巨資邀請“鏢局”的鏢師或精通武術的人,協助接蠟。“蠟匪”們也不示弱,同樣邀請會武藝的人幫助搶劫,雙方經常發生械鬥。當時廣東的貢蠟,是經運河運至大通橋,進東便門,經前門、西長安街、府右街、進西安門到西什庫。四川貢蠟是進廣安門、經宣武門、西單、西四、進西安門到西什庫,因之西安門的黃城根和西四丁字街一帶,往往是蠟庫官兵和“蠟匪”械鬥的戰場。雙方混戰時,在附近衙門站崗的官兵,便都閉門不出,路上行人則站在一旁看熱鬧,等戰鬥結束,那些衙門站崗的官兵們,才出來看看有無傷亡,倘有死亡,則報告有關衙門,依照例行公事遮蓋敷衍。這種事在光緒20年前(1904年),經常發生,自光緒31年(1905年)九月,清政府設立了“巡警部”以後,這種事件才逐漸減少發生。

“宮蠟”的製做。共分四道工序:第一為“熬煉”。用直徑七八尺鍋口的大鍋,將蠟坨放入溶化,把蠟中雜質提出。

第二為“擺盤”,用二三尺見方的木盤,盤上豎立若干筒形蠟模子,模子中央為空洞,是安裝蠟芯的地方,芯有棉花芯及燈草芯兩種。

第三為“上模子”。將溶化之蠟油,倒在模子內,放在木盤上,待蠟油疑結後,撤去模子,即成“蠟燭”。

第四為“罩紅”,用配製好的紅顏色,將蠟燭染成紅色、黃色、五彩色三色。

“宮蠟”的顏色分紅、黃、白、五彩四種。除白色宮蠟,在帝后大喪時方可點用外,其餘各色均在日常點用。

“宮蠟”除有色彩之分外,尚有花紋之分。計分“花蠟”、“光蠟”、“喜蠟”三種。

“花蠟”有“龍抱柱”、“吉慶有餘”、“富貴滿堂”等凸形花紋。“光蠟”即不刻花紋的蠟燭。“喜蠟”是洞房中所用的花燭,刻或塗上五彩花紋。

若以大小分之,則有十餘種:如“小雙包”、“大雙”、“三燭”、“四燭”、“通宵大蜡”……等等,其形狀與市面所售之民用“蠟燭”大致相同。至於真正的“宮蠟”,早已罕見,有些收藏者則當成古董蒐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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