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信陽一男子毆打公共汽車駕駛員險釀事故!

2018年10月28日,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發生後

引起全社會強烈關注

加強客運車輛司機安全防護、

嚴懲妨害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

成為全社會共識!

嚴懲!信陽一男子毆打公共汽車駕駛員險釀事故!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 》,進一步提升對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

然而,《指導意見》出臺僅三天,就在1月11日,我市居然也發生了一起此類案件…

2019年1月11日下午,楊師傅正駕駛公共汽車行駛在平橋區洋河鎮胡洋公路上,卻發現一名男性乘客正在封閉的車廂裡抽菸。楊師傅便提醒該男子車內禁止抽菸,不料男子不以為然仍然我行我素。當楊師傅再次提醒時,反而遭到了男子的辱罵。此時售票員也上前勸說,男子卻突然走到駕駛位置,用腳猛踹楊師傅的胳膊,導致正在行駛的公共汽車失控偏離正常行駛路線。在楊師傅的緊急處置下,車輛滑行一段距離後終於斜停在公路旁。


嚴懲!信陽一男子毆打公共汽車駕駛員險釀事故!

接到報警,洋河警方立即趕到現場,經現場勘查:該公路一側地勢低窪,另一側為居民樓房,且當時路面因有積雪比較溼滑,如果當時駕駛員處置不當,極有可能發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嚴懲!信陽一男子毆打公共汽車駕駛員險釀事故!

面對民警的訊問,男子態度惡劣,百般狡辯抵賴,妄圖逃避處罰。但在大量的證據面前,男子不得不承認了毆打駕駛員的事實,警方以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將其刑事拘留。目前,該男子已被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 醒!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嚴懲!信陽一男子毆打公共汽車駕駛員險釀事故!

公共汽車

是一座城市文明形象的“流動窗口”

希望乘客和司機

面對各種問題時

多些忍讓,少點衝動

冷靜溝通,理性交流

共創和諧社會

嚴懲!信陽一男子毆打公共汽車駕駛員險釀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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