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培項目」中國書畫等級測評丨規範漢字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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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漢字簡介

一、瞭解規範字

規範字是指經過整理簡化並由國家以《簡化字總表》與《通用規範漢字表》 的形式,正式公佈的簡化字與傳承字。

2001年1月1日,時任國家主席江澤民簽署了第三十七號主席令,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明確了規範漢字的法定地位。

2013年6月5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公佈《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明確了規範漢字的標準。

二、瞭解《通用規範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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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規範漢字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配套規範,是現代記錄漢語的通用規範字集,體現著現代通用漢字在字量、字級和字形等方面的規範。2013年6月5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公佈《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國務院同意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組織制定的《通用規範漢字表》,並予公佈。《通用規範漢字表》公佈後,社會一般應用領域的漢字使用以《通用規範漢字表》為準,原有相關字表停止使用。 該表共收錄漢字810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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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規範漢字表》共收字8105個,分為三級。

一級字表為常用字集,收字3500個,主要滿足基礎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用字需要。二級字表收字3000個,使用度僅次於一級字。

一、二級字表合計6500字,主要滿足出版印刷、辭書編纂和信息處理等方面的一般用字需要。

三級字表收字1605個,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學技術術語和中小學語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進入一、二級字表的較通用的字,主要滿足信息化時代與大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門領域的用字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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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規範漢字表》原則:能夠入選一、二級字表的漢字,是根據其使用頻率來確定的。採用了9個信息龐大的“語料庫”的數據進行了統計,其中,最重要的兩個語料庫是“國家語委現代漢語平衡語料庫”和“北京語言大學現代新聞媒體動態流通語料庫”,收錄的漢字量分別為9100萬和3.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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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規範漢字表》字表性質

規範性是字表的首要特點,也是字表的本質屬性。字表給出了確定的字量、字級,實現了字形與用字的標準化。表中規定了三個等級的字集,各級字集所收的字,字頭都經過嚴格選取,並根據規則進行了字形整理,完全可以成為中國社會通用領域漢字的正字,在字形上具有唯一標準的作用。

現代性是字表的第二個特點。字表的分級、收字都是從現代應用出發的,充分考慮到現代語言文字生活的需要,所收的字也主要從現代漢語語料庫中選出。現代文本中的文言文引文和中小學語文教材中的文言文,是當今文化傳承和文化學習所必需的,而且需要用簡化字印刷,其用字屬於現代用字的範疇,這些字也已納入了字表。

通用性是字表的第三個特點。在現代一般社會用字領域,沒有必要對一些罕用字或生僻字進行標準化處理,經過規範整理的8300字,都是現代社會需要的通用字。字表按通用程度分級:一級字表的通用性最高,二級次之,三級字表雖然取自專業領域,但這些字都與國計民生的信息傳播息息相關,在計算機存儲和閱讀上也有通用性。

制定意義。《通用規範漢字表》是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適應新形勢下社會各領域漢字應用需要的重要漢字規範。制定和實施《通用規範漢字表》,對提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促進國家經濟社會和文化教育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通用規範漢字表》公佈後,社會一般應用領域的漢字使用應以《通用規範漢字表》為準,原有相關字表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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