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元可買35位女性生活照,怎一個“猖獗”了得


19元可買35位女性生活照,怎一個“猖獗”了得


▲照片買賣灰色產業鏈曝光!冒用他人照片招嫖 19元可買35位女性生活照。新京報動新聞出品

如果在網上瀏覽,發現自己的照片被用於招嫖,會是一種什麼樣的感受?

近日,據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一條從收集買賣照片到用於各種營銷,甚至色情類服務的灰色產業鏈浮出水面。網上有人收購、出售各種生活照、套圖,一位店主稱圖片有的是買的,有的則採集自微博。而想要“窺探”35位陌生女士的海量生活照,只需要19元。

沒錯,就是這區區19元,一頓普通外賣快餐的價格,公民的隱私信息就一覽無餘,被他人所用。這是正當的商業交易,還是違法行為?從《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看,這種行為無疑構成了對他人合法權利的侵犯,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遺憾的是,面對侵權者的胡作非為,維權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很多受害者感到“很氣憤,但又無能為力”。這種尷尬局面的形成,一方面與部分受害者的法律意識淡薄有關,不清楚如何通過報案、起訴等渠道進行維權,另一方面也應歸因於網絡監管缺位,個人信息保護還存在“真空地帶”。

《網絡安全法》規定,網絡運營者負有監管責任,應“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對其用戶發佈的信息的管理”。如果發現異常情況,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隨機從購得“資源”中選出5張照片和一段視頻、“十幾秒鐘便造了一個女性賬戶”,說明有些網絡平臺監管落實不到位,缺乏實名認證等審核機制。在某電商平臺輸入“生活女照 套圖”幾個字,就冒出一系列的產品列表,說明涉事平臺沒有足夠敏感性和有效的篩查措施。

誠然,“因平臺數據量浩大並每日有大量更新”、“人工審核無法保證100%及時複核”,這些也確實是網絡平臺共同面臨的監管難題。問題是,通過軟件篩查敏感涉性信息,排除未成年人的註冊,對於網絡平臺來說,並不是多大的技術難題。這樣的基礎性監管措施,不應該形成如今“蜀道難,難於上青天”的局面。

如果網絡運營者在監管上“無能為力”,執法部門就應當介入處理。根據《網絡安全法》,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絡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對於網絡運營者不履行法定監管職責的行為,可以依法強制採取處置措施,作出“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

從長遠看來,“釜底抽薪”之策,還須推進立法。有學者就提議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出臺加快進程,這不無道理。在《刑法》《民法總則》《網絡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外,用更完善、更有針對性的法律制度,為公民提供更系統、更合理的救濟途徑和保護程序,解決“立法碎片化”“重刑輕民”等問題,有效遏制照片非法收集買賣等侵權亂象,也宜早不宜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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