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名案犯落網了

最后一名案犯落网了

日前,一起2011年案發的搶劫、強姦案最後一名案犯被判刑。作為本案的承辦人,湖南省吉首市檢察院檢察官田禮旺如釋重負。

最后一名案犯落网了

2011年10月21日,犯罪嫌疑人石遠波、龍平、孫叨齊以嫖娼為名將龔某帶到吉首市一處偏僻地方,當場搶走龔某現金200元,並逼迫其說出銀行卡存放之地,由石遠波前往龔某家中取得銀行卡並從卡中取出現金1.1萬元。後三人挾持龔某入住賓館,在賓館房間內,三人先後強行與龔某發生性關係。之後,三人潛逃。

2012年3月,石遠波被抓獲歸案,2012年10月被法院以搶劫罪、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2017年1月,犯罪嫌疑人龍平落網。2017年8月,偵查機關將龍平以涉嫌搶劫罪移送吉首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辦案檢察官田禮旺查閱案卷材料並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提審。他發現,本案三人作案,除了已被判決的石遠波和犯罪嫌疑人龍平,還有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並且,龍平和該名犯罪嫌疑人不僅涉嫌搶劫罪,還涉嫌強姦罪。然而,這名犯罪嫌疑人始終未被抓捕歸案。

在審訊中,龍平雖如實供述了與龔某發生性關係的事實,但辯稱其私下偷偷塞了200元給龔某,他認為龔某自願與他發生性關係。偵查機關採納了該供述,認為龍平不構成強姦罪。但田禮旺認為,龔某作為被害人,從被搶劫到被迫發生性關係是一個連貫的行為,她始終處於被脅迫的狀態,不能認定龔某當時是自願與龍平發生性關係。田禮旺決定追訴龍平涉嫌強姦罪。

同時,田禮旺經審查認為,依據其他同夥的供述,可以明確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相關信息,應該依此查實該犯罪嫌疑人身份。於是田禮旺將案件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進行補充偵查。

一個月以後,偵查機關補強了龍平涉嫌強姦罪的證據,對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卻仍無法查明。為此,田禮旺又多次前往看守所進行訊問,終於得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姓孫,叫“孫濤其”。再次退回補充偵查無果後,辦案檢察官決定自行偵查。

田禮旺進一步加大了審訊力度,在訊問中,田禮旺掌握了該案同案犯曾到過“孫濤其”家中。田禮旺立即申請將犯罪嫌疑人提出看守所,進行現場指認。在大致確認方位後,當地派出所民警進行人口信息排查,終於,“孫濤其”的身份查實了,其真名叫孫叨齊。

隨即,檢察機關把案件事實和線索移交偵查機關,偵查機關對孫叨齊進行了立案偵查,併網上追逃。2018年6月19日,孫叨齊投案自首。8月23日,公安機關以涉嫌搶劫罪將孫叨齊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又分給了田禮旺。

2017年12月12日,法院以搶劫罪、強姦罪,對龍平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日前,孫叨齊被法院以搶劫罪、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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