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給城管視頻配樂,一個關七天一個拘五日,處罰結果為啥不同

就在2018年跑得只剩了個尾巴尖的時候,大家都覺得這一年的運勢大局已定的時候,有兩個人卻因為相繼作了一件相同的事情而吃了官司,一個大跟頭就被絆倒在了新年的年關前。

山西省陽泉市一女子在抖音上傳城管巡街視頻,並惡意添加不恰當的背景音樂,侮辱執法人員。該女子被行政拘留5天。

無獨有偶,幾天之後,在另一個省市也發生了類似的狀況。

山東棗莊一男發佈城管巡查視頻,並惡意添加不恰當的背景音樂,侮辱執法人員,被依法行政治安拘留7天。

兩人給城管視頻配樂,一個關七天一個拘五日,處罰結果為啥不同

兩人被抓獲後都如實供述了自己在網上發佈不當視頻的違法事實,“並對其在社交網絡上惡意侮辱執法人員的行為表示悔過”。

雖相隔千里,兩人卻如心有靈犀。同一手法——給城管隊員配以不恰當的背景音樂。同一初衷——為追求精神樂趣。同一配樂——兩人選曲都是“鬼子進村曲”。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兩人在愉悅了大眾的同時也“奉獻”了自己的自由。一個被關七天,一個被拘五日。為了追求這點精神樂趣而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得不償失。

百姓們得益於兩人的現身示法,終歸知曉了其中的利害關係,原來幹這事也犯法的,也是要拘留的。並由此得出結論:教訓是深刻的,經驗是慘痛的,代價是巨大的,警示是必須的。

雖然大家對此頗有領悟:這種事情千萬不能做,做了就要承擔責任,但是有一個問題卻一直在困擾著每一位吃瓜群眾,為什麼同樣一案子,判罰的結果卻不相同呢。男的判七天,女的判五天。難不成這是法中有情,在照顧婦女同志?

此外對於這兩宗案件,人們還有一個更大的疑惑,那就是如何判斷這配樂就是具有侮辱性質,而不是用來搞笑的。本身來講,這個配樂並無專屬標籤。無論其出自某國行軍小調還是某大師的交響樂章,它只是單純的音樂而已,只不過曾經被國產的一部電影借用過罷了。

如果說就認定了這個配樂就是具有侮辱性,且對他人的情感具有傷害性。那麼是不是應該追責到底,把作曲人也要從墳堆裡刨出來再判個五七八年的,因為他才是罪魁禍首嘛。

法治社會須講法理,有法可依的執法行為更要嚴格謹慎,這話說的不是被執行者,而是法律法規的執行者。老百姓最想看的不是搗亂分子在權力機關的認罪態度,而是一個明明確確的判罰依據與足以服眾的處罰裁量標準的解釋。只有大家真正懂得並認可這其中的道理,明白這裡面的利害關係,才不枉職能部門耗費公眾資源地處理違法者“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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