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孩因嫉妒同班女生長得好看,殺人肢解判三年賠十萬

今日,微博博主“絕對萌域”一則微博引起大家注意,“因不滿同班同學比自己長得漂亮,遂懷恨在心,廣西13歲少女肢解同窗好友,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收容教養三年”文章還帶著一個新聞鏈接,鏈接

13歲女孩因嫉妒同班女生長得好看,殺人肢解判三年賠十萬

13歲女孩因嫉妒同班女生長得好看,殺人肢解判三年賠十萬

13歲少女殺害好友原因只是因為被人議論“長得胖、不如周某(被害人)漂亮”產生嫉妒之心,原先只是用木凳使其暈倒,擔心甦醒被告狀於是行兇使其死亡,這樣的心思讓人頭皮發冷。

認真看兇殺案的細節“便從家中找來菜刀、啤酒瓶、割紙刀、剪刀等兇器,對周某行兇,至周某當場死亡”

“ 後覃某還將周某頭顱、手臂砍斷,裝進塑料袋,並清理案發現場血跡。”兇手殺人兇器多種,殺人後還能殘忍分屍,並清理案發現場血跡,對生命毫無憐憫,僅僅13歲的女孩的殺人後還有處理屍體清理現場的心理素質,說是天生的惡魔也不過分。

這樣一件惡性案件,13歲少女謀殺肢解分屍同齡人,最後結果竟然只是賠償十萬和收容教養三年,另外這是2013年的新聞,兇手現在已經出來並且還只是19歲的小姑娘。因為我國刑法裡規定“不滿十四周歲是無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不管實施何種法益侵害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而在我國,受這個刑法保護的兇手並不止廣西這一個,甚至更加惡劣的兇殺案

2015年10月18日,邵東縣廉橋鎮三名在校學生到學校小賣部偷東西吃,被獨自守校的女教師在操場發現。三人對老師進行毆打後,用布堵住老師嘴巴致其窒息死亡,並將其手機及2000餘元現金搶走。10月19日,三名嫌疑人被抓獲。因未滿14歲,三人免於承擔刑事責任,但被送往邵陽市工讀學校。

2016年7月18日,廣西岑溪市誠諫鎮石橋村一個13歲的少年殺害分別為8歲、7歲和4歲的兒童,性質相當惡劣,因他不滿14週歲免於刑罰,僅被送收容所教養3年。 

2016年6月13日晚9點左右,四川阿壩藏族自治州金川縣毛日鄉中心校的教師楊冬玲在回住處的路上,被一個13歲的少年方某迎面潑上汽油,被燒成“碳人”。年幼的方某無需承擔刑事責任,當地警方把他交給其父看管。為防止兒子再闖禍,方某的父親用一根鐵鏈將肇事的兒子鎖在家裡。

甚至還有出獄後再次犯殺人案,多次殺人直到兇手滿18歲。

廣西韋某2010年13歲掐死同村一名男童,因案發時韋某木不滿14歲,未承擔刑事責任;2011年,14歲的韋某木又在家鄉持刀捅傷女童,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韋某木被減刑釋放後來到廣州市番禺區,再次姦殺女童。

14歲是惡魔們的分界線,在14歲之前什麼案件都能在未成年保護法裡得到保護,輕飄飄的一句“不滿十四周歲是無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不管實施何種法益侵害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背後有多少受害人家庭在絕望痛哭,而惡魔仍在人間遊蕩犯下更多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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