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此事處理不當將影響您的職業生涯!

會計人員!此事處理不當將影響您的職業生涯!


作為會計從業人員,是否感覺現在的會計工作越來越難做?

一方面,老闆要求會計想盡各種辦法粉飾報表、少繳稅款;另一方面,國家政府對會計從業人員有越來越嚴格的從業要求。

拿著達不到社會平均的工資,卻承擔著罰款、聯合懲戒慎重坐牢的風險。

會計人員該何去何從?

瞭解行業風險,並在工作中巧妙避開這些風險是作為會計人員的基本素養。

近日,財政部官網發佈了《關於印發的通知》(發改財金〔2018〕1777號),該文專門針對會計從業人員制定了一系列的懲戒措施,懲戒之嚴厲,幾乎能令所有會計人員心生逃離會計行業的想法。

接下來,就帶領大家一起了解一下這些懲戒措施。

一、聯合懲戒的對象是誰?

文件中規定,聯合懲戒對象主要指在會計工作中違反《會計法》《公司法》《證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經財政部門及相關部門依法認定的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會計人員。

也就是說,作為會計人員的你我他都有可能成為懲戒對象。

二、哪些行為可能定性為違反《會計法》、《公司法》、《證券法》的行為?

小編翻閱了這幾種法律原文,給大家梳理了一部分與會計工作密切相關的違法行為供大家參考,希望大家能以此為戒,規範自身行為,避免給自己帶來風險。

1、《會計法》中規定的違法行為包括: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私設會計賬簿等。

2、《公司法》中規定的違法行為包括: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在法定的會計賬簿以外另立會計賬簿;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不依照本法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抽逃出資等。

3、《證券法》中規定的違法行為包括:欺詐發行;未按規定披露信息;故意提供虛假資料;內幕交易等。

除上述之外,會計人員還承擔了納稅申報、社保申報等工作,需要關注稅法和社保法等一系列法律條文中規定的違法行為。例如未按時申報繳納稅款、虛開發票或虛抵進項、騙取出口退稅、通過各種途徑不繳或少繳稅款、不給員工辦理社保登記、不按時繳納社保費等。

總結來說,就是大家需要多瞭解行業相關的法律責任,並以此為工作準繩,不能一味地按老闆的不合理要求做事。

三、聯合懲戒措施都有哪些?

發改財金〔2018〕1777號中規定的懲戒措施一共有21項,大體分為以下幾類:

1、罰款;

2、限制:限制從事會計工作;限制取得相關從業任職資格,限制獲得認證證書;限制參與評先、評優或取得榮譽稱號;限制擔任金融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影響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限制獲得政府補貼和社會保障資金;限制參與國家科技項目研究管理;

3、授信參考:對會計領域違法失信當事人,將其違法失信記錄作為對其評級授信、信貸融資、管理、退出等以及財產保險費率的重要參考;納稅信用評級參考;股權激勵參考;

4、行業懲戒:行業協會(例如中注協、中稅協)視情節輕重對失信會員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不予接納、勸退等;

5、信息公佈:通過財政部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及其他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佈;記入會計從業人員信用檔案;

6、追究刑事責任:對會計領域違法失信當事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除了發改財金〔2018〕1777號中規定的上述懲戒措施之外,大家還需要關注2016年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改委等44部門聯合簽署的《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中規定的55項懲戒措施。

四、如何解除聯合懲戒?

是否一旦發生違法行為,列入失信人員終身不得解除?所謂“一失足成千古恨”?

答案是否定的。

對於犯了錯誤的人,國家會實施懲戒,但是也會給他改正錯誤的機會。

發改財金〔2018〕1777號文中明確規定了:會計領域違法失信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履行信用修復相關程序的,可根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從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中退出,不再對其實施聯合懲戒。財政部應及時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各單位在作出解除懲戒的決定後,應及時將相關情況通過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反饋至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

因此,我們需要做到:

1、儘量不要犯文中所說的錯誤;

2、如果犯了錯誤,需要關注信用中國網站等信息公示平臺,看看自己是否已經被聯合懲戒;

3、如果真的不小心被聯合懲戒了,我們一定要認清自己的錯誤所在,主動消除影響,並及時進行信用修復。

那麼,如何進行信用修復呢?

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信用中國”網站提交相關資料,即可進行信用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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