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鄢聖高訴被告常保興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安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522民初649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常保興給付原告鄢聖高借款人民幣250000元及利息,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常保興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鄢聖高向安陽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安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常保興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至今未履行。
執行案號:(2018)豫0522執230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常保興
性別:男
年齡:38
住址:安陽縣善應鎮南平村
身份證號:410522********2215
執行法院:安陽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安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250000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372---3163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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