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的高雅和低俗

在平時的生活中,經常看到和聽到不少人在說高雅藝術和低俗的藝術。不過說句心裡話,我本人是不太贊同藝術有高雅和低俗之分的。

從藝術本質來說就沒有高雅和低俗之分。簡單的說,藝術只是通過語言、聲音、文字、繪畫、肢體等形式,把生活中的人、景、物、事展示出來。藝術就其本質來說只是對生活的體驗和理解,我們常說藝術反映現實又高於現實就是這個道理。換句話說,當一部藝術作品能感染人、教育人、啟迪人時,就被認為是好的作品。被稱為“藝術學之父”的康拉德·費德勒(Konrad Fiedler)就指出藝術並不只是與美有關。藝術與非藝術的區別在於,藝術所表達的是意識中其他一切形式都無法表達的東西,藝術與言語和概念一樣都是思想表達的形式。所以,就藝術本身是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的。

藝術的高雅和低俗

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有人會把藝術分為高雅和低俗。橫看成嶺側成峰,實際上是因為看到藝術作品時,人們的體驗和感受是不一樣的,而體驗和感受的受眾人群也不一樣。畢竟人有所謂的三六九等之分,人的生活經歷不同,所受的教育和對事物的認知理解不同,所以就出現人為刻意的把藝術劃分為等級現象。如各類古典交響樂、芭蕾舞、歌舞音樂劇、歌劇音樂會、書畫攝影雕刻等,由於入門的門檻高,受眾人群少,就被稱為高雅藝術。反過來認為一些小品、相聲、二人轉等表演形式就是“三俗”(庸俗、低俗、媚俗)的。其實,我個人是很不贊成這樣的看法的。

藝術的高雅和低俗

毛主席曾經《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中就形象的說:任何一種東西,必須能使人民群眾得到真實的利益,才是好的東西。就算你唱的是“陽春白雪”吧,這暫時既然是少數人享用的東西,群眾還是在那裡唱“下里巴人”。所以,正因高雅的藝術涵蓋較強的專業性與理解能力,有時反而曲高和寡,只能是小眾鍾愛大眾不喜歡。反過來,那些簡單通俗、表演形式自由的,大眾倒是喜聞樂見。

說了這麼多,其實就個人認為文化中按照道德評判範疇,還是有高尚和低俗之分的。比如有些人只為一味迎合博出位,而譁眾取寵粗製濫造搞的“行為藝術”;為了經濟利益博眼球,渲染血腥暴力色情,宣揚“偽科學”拜金享樂的作品……不僅扭曲人性,還對大眾造成不良影響。

就像莎士比亞說的“一千個觀眾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 那樣,無論是那種沒有多少故事情節,被王小波戲稱為“拉大鋸扯大鋸”的毛片(情色片、三級片),還是我國明代奇書之首的“黃書”《金瓶梅》,在不同人眼中看到的結果都不一樣。因此,我們選擇藝術作品時,只要適合自己就好。蘿蔔青菜各有所愛,絕不能因自己喜歡吃魚翅燕窩,就說喜歡吃臭豆腐的人低俗。不能因開車能傷人就說車不好,因車提供巨大便利性就說車好一樣。

藝術的高雅和低俗

總之,不應單純去討論藝術的俗與不俗,關鍵要看是不是具備健康積極上進的時代氣息,能否體現社會的人性關懷和人文精神。一句話,凡是能促進各類文化藝術的創新與發展,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的就是一部優秀的文藝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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