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毅东:聚合力,勤学习,重调解

鲁毅东:聚合力,勤学习,重调解

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世忠在会上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等,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为受表彰代表颁发荣誉证书。

鲁毅东:聚合力,勤学习,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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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鲁毅东被评为2018年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鲁毅东:聚合力,勤学习,重调解

2018年,鲁毅东法官全年结案103件,其中含贾某等4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罗某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彭某等11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瞿某等7人多罪名涉恶犯罪案等社会舆论重点关注的大要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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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新型团队,凝聚合力多办案

员额改革以来,益阳中院党组充分考虑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在全院抽调优秀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到刑庭,按照1:1:1的人员配置要求组建新型审判团队。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消化了大量事务性工作,使法官能够集中精力组织庭审,撰写文书。被告人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害人丁某先持水泥块追打陈某及所驾车辆,陈某为泄愤,驾车逆行撞向丁某,致丁某的母亲死亡及四名群众受伤。法官助理严格按照证据规则分析全案事实证据,拟定完整详细的庭审提纲。合议庭成员得以从杂乱的案卷材料中解脱出来,在庭审调查中紧抓被告人犯意的“牛鼻子”,当庭就案件定性这一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新型办案团队的组建,对破解法官疲于应付事务性工作的困境,从人员和制度层面上,发挥了重要的双重保障作用。根据统计,刑一庭3名员额法官在上半年全省各中院刑事审判法官结案数排名中,均进入前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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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网络充电,提升技能快办案

鲁毅东法官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分析研判典型案例与实务观点,促进对法条的理解与运用,做到学以致用。被告人帅某、陈某等人非法拘禁致被害人孙某死亡案,帅某因债务纠纷纠集同案犯到孙某家“看活牛”。因帅某和孙某均为陈某的好友,二人共同电话邀请陈某到孙某家,根据帅某的安排,陈某与他人一起留宿于孙某家客厅并实施看管行为,在陈某外出吃夜宵时,孙某翻窗逃跑坠楼身亡。合议庭根据全案事实认定陈某为作用较轻的从犯,但在量刑时对《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做出了较为机械的理解与判断,认为一个减轻处罚情节就只能减一档量刑。此后,合议庭总感觉全案的量刑不太平衡,对该法条的适用是否正确心存疑问。抱着解决疑问的心态,鲁毅东法官在微信公众号上搜索到北京高院刑二庭朱庭长的一份授课材料,再通过仔细查阅最高法院编发的参考书目,吃透了依法可以免除处罚的从犯情节,当然可以对被告人减两档量刑的法理精髓,据此合议庭重新研究,对陈某做出了相对较轻的判决。网络平台上的愉悦学习,为案件的快速办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据统计,2018年鲁毅东法官办理的一、二审案件,平均结案时间分别为66天和18天,在全院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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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基层调解,化解积怨办优案

借力基层组织进行调解,实践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其不断收获调解成果的灵丹法宝。被告人文某某等5名未成年学生故意伤害致同班同学蔡某死亡案,因蔡某系三代单传,案发后蔡某家属的情绪异常激动,强烈要求严惩凶手。如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本案的未成年被告人,成为办理案件的一道难题。在鲁毅东法官与被害人家属沟通时,蔡母偶然提起了多名被告人与被害人住所地较近,曾与蔡某一起搭乘蔡父的车辆回家。了解到该细节后,鲁毅东敏锐地察觉到当地基层组织具备召集双方家属协商的可能性,于是在开庭前多次邀请基层组织代表出面参与调解。在乡村两级基层组织的大力调和下,双方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方对全案被告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案件得以妥善处理。在办案中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调解职能,使其一、二审案件调撤结案率分别达到80%和52%,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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