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平庸的年輕人是怎麼當上千億國企掌舵人的?|沸騰

在這樣的“傀儡”董事、“傀儡”董事長背後,還隱藏著怎樣的內情?

▲90後女生任千億國企董事續:三人無特殊背景 區財政局長被免職。

文 | 陳永偉

前幾天,一位朋友給我轉來一則新聞,說是讓我好好瞧瞧現在的80後、90後已經有多厲害了。我打開新聞一看,原來是資產1200多億的國企西安高新控股任命了幾位新高管,一位80後出任了新董事長,而兩位剛畢業不久的90後則擔任了董事。

我正要感嘆現在的國有企業執行幹部年輕化實在到位,誰知這幾位高管已被停職的消息馬上傳來——這出“勵志劇”就這樣反轉了。

年輕人出任高管本身並無不妥

我翻看了一下朋友圈裡大家對這件事的評價,發現人們的關注焦點基本都集中在幾位來去匆匆的高管的年齡以及家庭背景上。

有的朋友評論說,“嘴上沒毛,辦事不牢。企業怎麼能用娃娃高管?”而另一些朋友則說:“這幾位肯定都是官二代,去撈油水的!”

這些朋友的評論雖然犀利,但並沒有說到點子上。俗話說,自古英雄出少年,且不說歷史上早有“甘羅十二為丞相,解縉十四站朝堂”的典故,即使現在,民營企業中二三十歲接棒家族企業的事例也不少。

從這個角度看,讓年輕人來出任高管本身其實並無不妥。至於家庭背景,則更不應該成為決定一個人能否出任企業高管的因素。只要能力強、資歷夠,能管好企業,那麼即使是富二代,當個企業高管也不是什麼問題。

幾位高管的產生,可能並不合法合規

真正的問題在於,這幾位高管的產生,到底是不是合法合規,他們的資歷是不是達到了管理企業的要求。

既然西安高新是國企,我就查了一下西安對國企高管任命的相關規定。根據西安市頒佈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出任國企領導人員應當具備的資格包括:“具有在大中型企業中層及其以上管理崗位任職的經歷,或具有在相應層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層及其以上崗位任職的經歷。”


幾個平庸的年輕人是怎麼當上千億國企掌舵人的?|沸騰


而根據網上公佈的簡歷,這幾位新高管的資歷顯然並不符合這些要求。事實上,從簡歷上看,這幾位高管的履歷不僅算不得優秀,甚至可以說有些過於平庸,平庸到無論如何都無法讓人相信其可以管理好一家千億國企。

那麼,這幾個履歷普通的年輕人究竟是怎麼當上千億國企的掌舵人呢?

一種猜想認為,這幾位高管背後肯定有背景,是依靠家庭或者社會關係上位的。但從現有的信息看,這種猜想似乎並不太成立。一個證據是,根據西安高新的通報,幾位高管在任職前後,薪酬並沒有變化,只有三四千元,這似乎和關係戶上位撈好處的慣例並不相符。

另一個證據更為直接:西安高新區管委會的官方通報顯示,李甜等3人並無特殊家庭背景。儘管這只是當地官方的“一面之詞”,但從幾位高管的平庸簡歷來看,也很難讓人相信他們可能有背景。——如果是純心要安排關係戶上位,那麼這簡歷上的功夫至少要做得更好些吧?

幾位年輕人可能只是“傀儡”高管

既然不像是關係戶,這幾位年輕人到底又是什麼來頭呢?在我看來,他們更像是幾個“臨時工”。

這一點,我們可以從西安高新的股本結構上窺得一些端倪。根據網上公佈的消息,西安高新由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和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投資服務中心佔出資額30%,由高新區財政局負責管理。

按照常規,出資人會選擇董事作為自己的代表參與或監督企業的管理。如果出資人是非國有企業,那這個非常容易操作,在企業員工中挑選一位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像西安高新這樣,所有出資人都是政府和事業單位,那麼問題就複雜了。


幾個平庸的年輕人是怎麼當上千億國企掌舵人的?|沸騰


首先,這些單位不能以法人的身份出任股東,因為我國《公司法》中規定企業的董事只能由自然人擔任。

其次,由出資人挑選本單位員工作為董事也不合適,因為這違反了“企事分離”、事業單位員工不得在企業兼職的規定。但是,企業的高管總歸還是要有人當的,於是年輕人就被作為“傀儡”推上了前臺。

至於在這樣的“傀儡”董事、“傀儡”董事長背後,還隱藏著怎樣的內情,是不是有幕後人物對他們在進行操控?對於這一點,我們還不得而知。

不過,這種隨意任命國企高管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種不嚴肅,它不僅違反了國企高管選拔規則,也是對國有資產管理經營的不負責任。

國企監管好代理人需引進職業經理人制度

國有企業的治理問題一直是我國經濟中的一項重大難題。所謂國有企業,顧名思義,它的所有權是國家的,是公眾的。但是國家和公眾都不能直接對企業運作進行管理,而只能任命代理人對其進行管理。從這個意義上講,國企的高管就是國家和公眾的代理人。

在這個過程中,就產生了一個“委託-代理”問題——作為委託人,國家和公眾希望企業更好地創造價值,為國為民服務,而作為代理人的企業管理者關心的則更多是自己的福利。

如何在國企的委託人事實上缺位的情況下,監管好代理人,讓其行為更符合委託人利益?

關於這點,我國已經進行過了很多探索。“企事分離”就是其中之一。這種做法的本意是讓國有事業單位避免對企業過度干預,通過競爭性的市場來讓國企實現好其目標。但是,在操作中,這個制度很容易產生異化。一些人通過建立傀儡董事會,暗中對企業進行實際控制就是其中一例。

當前,我國國有企業已經從傳統的管人、管資產轉向了管資本。在“競爭中性”原則的前提下,國有企業應當按照市場競爭的規則來管理和經營。

對於大型的國企,應當和非國有企業一樣建立完善的高管選拔機制,引進職業經理人制度,讓德才兼備的能人上崗。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國有企業在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中不斷壯大。

這種空降年輕高管的鬧劇,希望不要再有第二次!

編輯:新吾 校對:郭利琴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