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讓你過年值班,但沒有三倍工資只能調休,你願意嗎?

MstAgn


我覺得這個問題要因人而異吧。就我個人而言,我是一個典型的“家鄉寶”,即使在別人眼中我的家鄉是那樣普通,但每當假期回到家鄉,看著多年不變的街道和房屋,和親人朋友談天說地,那是我最幸福的時刻,甚至自己在家裡無所事事無聊透頂的時候還是那樣輕鬆愉悅,好像有一把保護傘保護著你,使你可以無所顧忌的說話,不再為工作的事情而操心。

大概這就是一種家鄉情懷吧,是中華民族傳承幾千年的親情文化,一家人高高興興的坐在一起吃團圓飯,那個時刻是多少錢都換不來的,所以就算是三倍工資我也會選擇放棄高薪珍惜和家人團圓的美好時光。


玉崇看世界


這個沒有願不願意的,只有你想不想繼續做這一行。我本人比較笨,在單位基本上領導要我做什麼我就做什麼,沒有推辭的餘地,沒有不做的餘地。

我們單位人很多,如果個個都去計較這些東西,財務也很難計算工資,基本上三倍工資根本落實不了。我已經加了無數次班了,多這一次不多少,這一次不少。

可能我年輕一點的時候會計較吧,但是現在,根本無暇去計較這些。我只是想著怎麼把自己的工作搞好,有時候別人需要你加班,證明你還有點用,如果有一天社會不要我了,就會拋棄我了,我想那時候也不會讓我加班了。

當然我這麼想,並不表示別人也這麼想。有很多能力比我強的人,他們其實並不願意無腦的去加班,該休息就休息,屬於自己的權利就要去爭取。

反正我覺得假太多沒用,每一個公司單位都有自己自身的情況。你覺得你應該很喜歡這份工作的話,就按照領導的安排做吧。


夢裡瀾濤


世界上哪有什麼歲月靜好,只是有人默默在替你負重前行

2019年正月初二、初三,我的名字上了節日值班榜。按照單位規定,節日加班,要麼值一天班換三天調休,要麼給發三倍加班工資。至於是選擇換休,還是拿加班費,每人情況不同,選擇也不同。比如,我會選擇換休,因為我是長白班的工作崗位,家裡還有孩子、老人需要照顧,所以平時難免有些這事那事,多備幾天調休還是必要的,以防急事所需。

其實,這個春節,我特別想休個完整假,因為曾有朋友邀約,幾家人一起去廈門度假,但是這個節日輪到我值班,而同事又另有安排,沒法來替我,現在我們一家就放棄了同行。

春節,作為自古以來中國最具文化、最有儀式感的節日,是一年之中家人團聚、走親訪友、外出度假的期待和盛事,也成為了尋常百姓處理事情、歸總了斷的節點和分水嶺。在不知多少天之前,大多數人就已經開始對這7天長假進行設計和安排。各行各業根據實際情況,在下發春節放假通知書的同時,也提前排出了節日值班表,大到航空 、交通、通訊、自來水、電力、賓館等行業,小至一個單位的門衛、保潔和設備運維人員,無論你是願意還是不願意。所以,其實世界上哪有什麼歲月靜好,只是有人在默默替你負重前行。

正月兩天加班,我選擇的是換休,一共是6天,要是平時加班換休可就沒有這麼多,這麼想,也就心安了。😊😊😊致自己、致你我!


YY格格


去年我在公園上班就遇到這種情況,我直接辭職了,不給三倍工資,讓調休,年過完了,調休有啥用?總不能人家家裡待客的日子不去給人拜年,年過完了再去拜年?(我們這邊是,過年姐姐家和孃家都待客,過年初三到初六都得去給姐姐們和老媽拜年,年年是這樣子,今天你家明天她家,大家就是過年才聚聚,說說,聊聊,平常忙的,誰都見不上誰。)成啥了?要是有三倍工資,那還可以。但單位不給,就果斷辭職。


恨滿天下不公事


企業的這種做法,員工從內心來講,肯定是不願意的。

過年值班,企業以調休代替三倍工資發放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法定節日,企業要麼安排員工休假,要麼安排員工上班發放三倍工資,只有這兩種做法才是合法的。



企業出於生產經營或管理的需要,一般都會在節假日安排部分員工值班,為了減少人力成本,很多企業打起了擦邊球,以調休代替三倍工資的支付。

嚴格來講,調休只適用於雙休日的加班,其他工作日加班和法定節日加班,企業都應當按法律規定的倍數支付加班工資。


員工在企業裡上班,首先希望能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收入能高一點,其次考慮的才是工作氛圍和職業興趣。不可能因為企業在用工方面有一點打擦邊球的行為,動輒跟企業對簿公堂,除非企業嚴重違法,極大損害了員工利益,或者涉及面廣,多半情況下,員工都會選擇隱忍。

但一味的隱忍只會助長企業的違法行為,現實中,碰到企業不合法的操作時,應該怎麼辦呢?

  • 員工首先要有良好的維權意識

對於企業的違法行為要保持警惕性和敏感度,不能麻木不仁,不能抱著事不關己、己不操心的心態。

  • 學習瞭解基本的勞動法律知識

員工不能只知道工作,對一些事關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識,要通過各種途徑去學習和了解。

  • 注意蒐集保留好相關證據

企業一旦有違法行為,員工要想辦法保全並留存相關證據,最好是書面證據,就算不準備馬上訴諸法律,至少也可以保留這個權利,對自己是一種保護,現在不維權,不表示以後不可以秋後算賬。


職享營


好多從公司角度來說的,那我就從勞動者角度來說吧。

《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超過8小時算加班,每天加班最多不超過三小時,每個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正常加班按1.5計算工資,雙休加班按2倍。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可以看出來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是有三倍工資的,如果老闆不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這種明顯違反了相關條例的不光老闆要補工資,工商相關部門可能還要罰款,所以於情於理,不管是否調休,都應該有三倍工資的


看世界資訊


這種事情需要分情況來看!

如果是自己的公司、有公司股份或者合夥創業的公司,那就應該值班,調不調休給不給三倍工資都是其次,關鍵是公司要生存和發展。

如果自己是打工者,那就要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平時加班也就算了,春節加班肯定要支付三倍工資的。說句不好聽的,調休有什麼用?即便是給了調休時間,但工作太忙根本沒時間休假呀,這種情況比比皆是!

我身邊也有春節值班的親戚朋友,都是給了三倍工資的,否則誰願意繼續給公司打工,過節不給加班工資的公司註定是得不到員工的認可。這樣的公司如果不是剛起步的公司,基本上沒有什麼前途,員工的流動性也會非常大。道理很簡單,員工在公司打工就是用時間換取金錢,若是拿時間換了時間,沒錢生活,工作怎麼能幹下去?

我認為若是春節不得不值班,那麼公司就一定要支付相應的報酬,畢竟在這個最重要的傳統節日裡還堅持上班,就應該給予回報,不是每一個假期都有春節的意義。

換個角度,一年到頭都在工作,陪家人的時間本來就很少,好不容易有了一個長假可以好好陪陪親人,我想只要不是窮的不行,基本上都會選擇回家陪伴家人,畢竟工作是為了更好的生活。


九尾非辰


首先看選擇。如果目前的個人情況只能匹配這份工作,那就要接受。其實說句實話,過年工作量不會很大,而且實際也沒啥事情要做,只是沒有三倍工資會讓人有點心痛。現在很多人的狀態是找份工作不容易,能補休也接受吧。

其次是其實工作都是差不多的,如果工資還可以,那就接受吧。

當然如果你有更好的選擇,那就不要浪費時間了。


Molly小秘書


這事吧以前我也遇到過,其實我覺得你可以換個角度去想這個問題。

1.過年值班的價值 常規我們去看值班肯定會覺得心裡不舒服,覺得到過年了公司還不放過我,還得值班。但從另一角度去思考如果趁著這個時間正好可以清靜的地手頭上工作再整理整理,豈不是比別人多了一份時間麼?

2.工作的意義 首先問你一個問題你為誰工作?很常見的一種思維是我為老闆工作,所以上班給錢,用錢衡量自身價值很正常也無可厚非。但事實真是如此麼?如果公司所以夥伴工作下達100%,溝通後80%,執行時50%,那麼工作價值也只到50%。到那天公司說今天我們散夥了,你們各回各家,各找各媽時。老闆大不了重開一家或者換能幹的人來,那你的價值又在哪發揮呢?即使重來,那也是時間成本。

3.沒有劃不划算的問題,有些時候計較多了,隔閡就越多。看似吃虧反而會有福報。因為值班哪怕和值班的同事聊聊天也能增進彼此的溝通,互相再帶點過年的禮物,還能提升彼此印象。所以,事情可以多角度去看這個問題。


芝麻堂小課堂


實話實說,肯定不願意的. 我也是不接受的.我現在在外企上班,有遇到過這種問題,但是我們是不接受的.

我們公司都會給員工2倍的薪水和多一天的假期.然後來做工我的同事會請他們吃飯. 畢竟不是每一個人願意奉獻自己的時間. 而且要新年了…… 任何事情都阻止不了他們想要回家陪伴親人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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