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人民政府
關於公佈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
張政字﹝2018﹞4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我市對證明事項進行了進一步清理規範,經研究決定,現予以公佈《張家口市市本級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第一批)》。
一、從公佈之日起對已公佈取消的證明事項,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要求辦事人提供;開具證明單位也不再開具。各部門、各單位要優化辦事程序,修改辦事指南,確保證明事項取消落到實處。同時做好證明事項取消後續工作,通過法定證照、信息共享、政府部門內部與部門之間核查、主動調查、書面告知承諾等獲取方式轉變以及加大失信懲戒力度諸方式,確保監督責任落實到位。
二、各有關部門要將取消的群眾和企業辦事證明事項的清單在本部門網站及其他公開渠道公開公示,廣泛接受監督。
附件:張家口市市本級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第一批)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
張家口市市本級取消證明事項目錄(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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