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常識 戀愛、同居、婚姻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

普法常識 戀愛、同居、婚姻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

戀愛與同居:

同居期間購買的房產,分手時如何分割?

同居關係中,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雙方共同出資的房產,一般可以視作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共同出資方對該房產享有債權,如果分手,可要求另一方返還自己的出資額,以及相應的房屋增值收益。

男方贈與彩禮,但婚沒結成,可否要求返還?

可以要求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與多名異性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算重婚嗎?

重婚分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後者是指未經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群眾也認為其是夫妻關係的情形。事實重婚同樣違反法律規定。

構成事實重婚者,其近親屬和基層組織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認定婚姻無效,也可以以涉嫌重婚罪為名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進行控告。

非婚同居,所生子女是否享有繼承權?

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所以,同居所生的孩子對其遺產享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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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問題:

對方逼迫而結婚,半年後可以離婚嗎?

這種情況,屬於法律規定的可撤銷婚姻,並且未過一年訴訟時效,因此當事人不需要提請離婚,可以直接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

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表兄妹做了絕育手術後可以結婚嗎?

不能。

《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不因雙方當事人保證不生育孩子或者做絕育手術而得到民政部門的通融。

結婚證可以找人代辦嗎?

不能。

登記結婚時,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親自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不可找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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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生活:

岳母送房產

給她女兒,女婿有沒有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房屋由岳母出資、登記在女兒名下,那麼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過,如果岳母只付清了房屋的部分款項,其餘部分辦理了按揭,由女兒和女婿共同還清,那麼女婿對於共同償還的部分享有債權。未來如果離婚,女婿可以要求返還按揭還款額,以及相應的房屋增值收益。

夫妻一方所負債務,是否要共同償還?

若該債務屬於非法債務,法律不予支持。若該債務為合法債務,則需要分情況對待:

如果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則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

如果該債務並非用於共同生活,則視為一方的個人債務,應由負債的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妻子擅自出售共有房屋,丈夫能否追回?

一般不能。

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的房屋有平等的處理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然了,轉讓的價款依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此類案件,滿足下面三個條件時,買賣合同有效:(1)第三人(買主)受讓時主觀善意;(2)該房屋以合理的價格轉讓;(3)該房屋已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為獲取出軌證據,可否安裝攝像頭偷拍?

不合法。

可以在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內安裝攝像頭取證,但不能擅闖他人住宅進行取證,在他人住宅內偷偷安裝攝像頭進行取證不合法。

如能確定配偶與第三者同居,建議可以撥打“110”報警,由執行公務的公安人員進入住宅詢問筆錄,從而證實配偶與第三者的同居事實。

遭到丈夫毒打該如何維權?

《婚姻法》明令禁止家庭暴力。受害婦女可通過多種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向公安機關求助,要求其作出出警記錄,並自行妥善保管醫院就診記錄,用這些記錄為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姻訴訟保留證據;

向居委會或村委會請求調解,勸阻施暴者今後不再打人;

向婦聯求助;

在實行民事保護令的地區(如無錫、長沙),可向法院申請簽發“人身保護令”,在保護令規定的期限內,若出現家暴,法院可視情節輕重對施暴者予以罰款和拘留;

在設有家庭暴力庇護所的地區,可申請入住庇護所;

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離婚,並要求施暴者進行經濟補償。家庭暴力屬於法定應予判決離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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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問題:

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基本條件是: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在此基礎上,《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何選擇?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協議離婚較為簡易快捷,可以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當場獲得離婚證,其前提是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的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

訴訟離婚,採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3個月,採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期限為6個月,對於婚姻、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夫妻未能達成共識的,法院進行調解後作出判決。

若對子女撫養問題和財產分割問題有所顧慮,雙方未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建議採取訴訟的方式離婚。

離婚案中一方缺席庭審,能判離婚嗎?

一般來說,離婚案件庭審時,雙方必須到庭。雙方到庭的情況下有利於法院查明雙方的財產狀況,瞭解子女撫養意願,從而做出公正判決。

如果一方執意不到庭,法院可以在兩次傳喚被告仍不到庭的情況下對被告進行拘傳,強制被告到庭,也可以進行缺席判決。

如何與失蹤的人離婚?

離婚案中,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先申請宣告失蹤,再提起離婚訴訟,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限為3個月。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判離。

當事人也可以不申請宣告失蹤,直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向下落不明的一方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公告期限為60日,期限屆滿即視為送達,下落不明的人在規定期限未出現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孩子不滿週歲,可以離婚嗎?

根據《婚姻法》第34條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女方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均不能提出離婚,但女方提出離婚或者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在離婚訴訟中能否讓一方淨身出戶?

若雙方自願簽訂其中一方淨身出戶的協議,且約定要淨身出戶的一方自願履行,則可以“淨身出戶”,但應以不影響其基本生活為前提。

若以對方在婚姻中存在重大過錯為由要求對方淨身出戶,對方並不同意的,法院不會做出讓過錯方淨身出戶的判決。

如果過錯方有以下情形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其他:

夫妻雙方所立的遺囑,一方能否撤銷?

遺囑人可以撤銷自己所立的遺囑,但不能撤銷對方所立的遺囑,重立遺囑時也只能處分自己所屬的財產,超出部分無效。

養子和非婚生子是否享有繼承權?

享有。《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這裡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兒子虐待母親還能分其遺產嗎?

根據《繼承法》及司法解釋規定,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如以後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離婚案中,女兒出庭證明父親出軌,父親可否拒付撫養費?

《婚姻法》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離異後,對未成年子女依然負有撫養義務,不能因子女對自己有不利的言行而免除。

父親死後,債主可否要求“父債子償”?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的債務應從其遺產中償還,若遺產不足以償還的,不足部分可不償還。

所謂“父債子償”應是在子女繼承了父親遺產的情況下,以繼承的遺產數額為限償還。若父親的遺產是不動產形式,子女可以用現金償還,不一定用不動產抵債。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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