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我國有相當一部分技術發明已接近世界前沿水平,但是相關的產業化卻是步履維艱?為什麼一些行業已完成商品化,但卻始終像“小老頭樹”,老長不大?在著名經濟學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吳敬璉看來,究其原因是因為我國市場主體面臨四大體制性障礙:一是政府配置資源的權力太大;二是把GDP增長作為政績的主要考評標準;三是官員過於注重增大經濟總量,而不考慮效率;四是資源型生產要素的價格太低,等於鼓勵用粗放型的方法來增加GDP。
吳敬璉認為,政府應該有作為,但是政府要做它應該做的事情。比如,要對一些新產品、一些既有社會效益又有外部效益的產品進行補貼,但這個補貼要儘量用補貼需方的方式。這種方式的好處是可以發揮消費者主權,通過市場的辦法來篩選。
吳敬璉的這篇文章發表於2010年09月28日《人民日報海外版》,8年過去,至今仍不過時。原子智庫重刊此文,和讀者分享。
當前,從全國範圍來看,政府職能轉變的問題還是比較大的。以往的教訓是,每次談及轉變,總是由政府來定規劃、定重點,然後政府來組織項目,組織人力、物力,定項目、定目標,然後技術攻關,再由國家的企業或者國有企業來進行產業的轉化。其結果是,從一開始,人們制定職業性計劃時往往就很難掌握全部信息,政府組織研究、攻關的效率也很差。
改革開放之初,我們的科學、技術、發明遠遠落在外國人後面。但是經過30多年改革開放,情況已經有極大改觀。有相當一部分技術發明接近世界前沿水平,但是相關的產業化卻是步履維艱,沒有發展起來。有一些商品化、產業化了,但卻像“小老頭樹”,老長不大。究其原因,我認為在於體制。
目前,我國市場主體面臨四大體制性障礙。
第一是政府配置資源的權力太大。
第二是把GDP增長作為政績好壞的主要考評標準。
第三,我們的財政體制不管是收入方面還是支出方面,都要求各地政府官員把GDP搞上去,把量搞上去。收入方面,稅收的一半是增值稅,而且是生產型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是跟物資生產部門直接聯繫的。
支出方面,中央責任過度地下放給了地方,一個是義務教育,一個是社會保障。有70%以上的支出責任在縣級財政,更早時甚至在縣以下。這就使得地方政府官員想盡辦法增大經濟總量,而不考慮效率。
第四點則是資源型生產要素的價格太低,電價、地價,現在還有外匯。這些生產要素價格太低,等於鼓勵用粗放型的方法來增加GDP。
現在,全國都在組織經濟發展方式的轉型。政府仍應起到一個領導者的作用。但是,要總結我們歷來的經驗教訓,要改善我們的方法。基本的就是政府要有所為,有所不為。政府的基本職能是提供公共產品。政府現在就有一個職能普遍沒有得到發揮,這就是規劃和協調。
這個規劃不是指制定指標,也不是指制定計劃,而是提供綜合性、長遠期的信息供業界參考。每個企業掌握的信息往往是短期的、局部的,而現在的產業分工變得非常複雜,互相之間的關係很密切。
公共產品和私用品之間有一箇中間地帶,不同的情況之下這個中間地帶可能還會有所變化。在中國的情況下,可能政府做得更多一點。但是,有一些是肯定應該由企業做的,由市場做的;政府越俎代庖,效果肯定是不好的。
這並不等於說政府就無所作為。政府應該有作為,但是政府要做它應該做的事情。政府應該作為而實際上不作為,缺點也非常明顯,比如不能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不能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無法保持宏觀經濟穩定。
現在,政府在組織經濟方面有四個方面不值得提倡。
第一是指定技術路線。日本政府在信息產業方面的此種教訓非常深刻。
第二是設立了過多的行政許可和市場準入。市場經濟的原則本應是非禁止進入,即沒有法律明文禁止的都可自由進入。我們則是管得太多。關於民營經濟的“新36條”,有很多的進步,特別是明確了非禁止進入。但目前這還只是個文件規定,實際上市場準入方面的障礙未打破。
第三,運用行政權力壟斷市場,與民爭利。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四中全會,對於國民經濟在哪些行業要控制,哪些領域要統治,是有明確規定的,雖然這個規定還是有一些人認為範圍太大了一點。但有一些自然壟斷行業是不是應該由國家控制,這有爭論。而現在,國家實際上控制的領域,比十五屆四中全會規定的要大得多了。
第四,部門利益“肥水不流外人田”。本部門掌握著某一個基金,或者是某一個方面的准入控制,就把這個給自己的關聯企業或是下屬企業,或是本地企業。這相當於政府直接進入了競爭,它要支持一個企業就等於打擊別的企業。
當然,政府要對一些新產品、一些既有社會效益又有外部效益的產品進行補貼。但這個補貼要儘量用補貼需方的方式。這種方式有一個好處就是,可以發揮消費者主權,通過市場的辦法來篩選。
我們的教育體系和科研體系,最大的問題就是行政化管理。現在正在進行去行政化的探索,這種探索一定要由政府來做,因為政府不開口、不同意,根本做不了。另外,學校內的教育體系應有一些革命性的變革。革自己的命確實是比較困難的,有很多人是不願意革自己的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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