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鉅貪 包鋼焦化廠原廠長被判13年

2018年8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杜建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

小官巨贪 包钢焦化厂原厂长被判13年

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杜建利用擔任包鋼(集團)公司焦化廠燃料科科長、物資供應公司副經理、焦化廠副廠長、焦化廠廠長的便利條件,為他人提供幫助,接受賄賂共計人民幣8240000元;被告人杜建的家庭財產中,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有15339183.85元人民幣、61217.98美元的家庭財產,無法說明合法來源。

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杜建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差額巨大;被告人杜建犯數罪,應當對其數罪併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判決認定被告人杜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0元;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0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分享到:


相關文章: